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編制全市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戰略規劃,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工作規范性文件并指導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擬訂全市住房保障規章制度并指導執行,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指導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三)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組織編制全市城鎮住房發展規劃、商品住宅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開展房地產開發、房產信息管理、房產面積測繪、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危房鑒定、白蟻防治、物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老舊小區治理、城鎮危險房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四)承擔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建筑市場主體行為的責任。綜合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動。擬訂建筑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行業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全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收集和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裝配式建筑和散裝水泥的應用發展。指導全市城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五)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咨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發展戰略和規章制度并指導實施。負責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和設計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和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負責指導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指導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實施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
(六)承擔指導城市、鄉鎮場鎮(以下統稱城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市城鎮建設規章制度并指導實施。指導全市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道路、橋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環境衛生、照明)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含供水、節水、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燃氣)建設。指導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七)承擔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的責任。指導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園林綠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園林城市、城市公園建設。組織實施城市綠化設計方案審查工作。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劃定城市“綠線”并監督管理。
(八)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和組織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規章制度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傳統村落保護。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承擔推進建筑節能減排的責任。擬訂建筑節能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重大建筑節能項目的實施,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建筑節能減排。實施建設領域“四新”技術推廣應用。
(十)指導全市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負責市政府投資非經營性房屋建筑項目“代建制”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行業領域涉及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管理政策,指導行業系統各類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指導行業固定資產投資。組織開展行業計劃財務工作。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
(十二)擬訂全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全市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行業人才培訓。指導全市行業系統行政處罰工作。指導行業社會團體工作。指導全市行業系統信訪工作,督查督辦信訪案件。
(十三)指導全市行業系統行政審批工作,指導全市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行業系統“放管服”工作。
(十四)承擔市本級賦予的工作職責任務。
(十五)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依法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將原市公安消防部門承擔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劃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2.將市林業局承擔的園林綠化職責劃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3.將指導全市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含城鎮道路、橋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環境衛生、照明)、市政公用設施(含城鎮供水、節水、生活污水處理、燃氣、生活垃圾處理)的運行維護管理職責劃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將指導全市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室內裝飾裝修、城市園林綠化、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行政處罰職責劃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4.將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和世界自然遺產申報管理職責劃入市林業局。
5.將指導和管理全市鎮鄉和村莊規劃及農房產權產籍管理職責劃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6.將世界文化遺產申報、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職責劃入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7.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的改革,將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交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機關。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全市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含城市道路、橋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環境衛生、照明)和市政公用設施(含城市供水、節水、生活污水處理、燃氣、生活垃圾處理)的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程項目建設和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建筑和建設工程消防事項(不含建筑工地噪聲污染、揚塵污染)的行政處罰工作。對應承擔市本級相關任務。
2.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指導全市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含城市道路、橋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環境衛生、照明)、市政公用設施(含城市供水、節水、生活污水處理、燃氣、生活垃圾處理)的運行維護管理;指導全市城鎮排水防澇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運處置;指導全市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室內裝飾裝修、城市園林綠化、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建筑工地揚塵污染的行政處罰工作;指導全市建筑工地噪聲監管和行政處罰工作;指導全市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程項目建成移交后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對應承擔市本級相關任務。
3.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承擔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利用職責。
4.市農業農村局承擔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農村垃圾治理職責。
5.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全市城鄉生活污水治理和污水處理廠出廠水質達標排放的監督檢查。
6.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全市老舊小區管理、城鎮危險房屋管理工作,轄區政府承擔主體責任。
二、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后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新聞宣傳、績效管理、督查督辦、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并指導監督局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市級行業信息化建設管理和局系統應用網絡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協調對外交流有關事務。統籌行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二)計劃財務科。組織編制全市行業發展戰略,編制行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引進、利用外部資金計劃。組織開展行業經濟信息統計、分析、發布工作。組織實施局管項目資金的申報、審核、撥付、監管工作。指導中央、省、市級財政用于全市行業的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并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報批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行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的落實。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組織研究行業政策與改革工作,組織審查行業規范性文件。指導全市行業法治建設、普法宣傳教育、法律服務、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局系統行業社團。負責局系統依法治理、行政調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工作。負責組織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推進行政權力運行平臺建設。負責組織行業系統行政處罰工作。組織實施行業系統“放管服”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局系統依法治訪、群眾信訪、維護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違反建設行業法律規定行為的查處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負責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市本級行政審批與公共服務工作,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擬訂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指導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擬訂行政許可事項和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辦理規定和流程。協同做好工程建設項目并聯審批工作。
(五)住房保障和改革科。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章制度并指導執行。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指導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指導全市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負責市住房保障領導小組和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房地產業市場監管科(市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科)。組織編制全市住房發展規劃和商品住宅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定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地產開發、房產信息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經紀管理、白蟻防治、物業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既有住宅電梯安裝工作。指導開展城鎮老舊小區管理、城鎮危險房屋管理、既有住宅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房屋安全鑒定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紀經機構的監督管理。參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參與城鎮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市本級承擔的房產開發管理工作。
(七)建筑業管理科。擬訂建筑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生產、揚塵治理、竣工驗收及建設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鑒定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場、建筑企業及個人執業行為。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檢查。指導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收集和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全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指導企業外出承包工程,開展建筑勞務合作。指導全市裝配式建筑、散裝水泥運用和發展、智慧工地創建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監督人員的考核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監管。負責市本級承擔的建筑業發展管理工作。
(八)城市建設科。擬訂全市城鎮建設規章制度并指導實施。指導全市城鎮道路、橋梁、隧道及供水設施、節水設施、雨水排放設施、生活污水排放設施、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環境衛生設施、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燃氣設施、照明設施工程建設。負責統籌協調行業系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工程設計審查。負責局承擔的市政基礎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協調市本級承擔的城市建設工作。
(九)勘察設計科技科(市建筑節能抗震設防辦公室)。綜合管理全市勘察設計咨詢業工作。擬訂勘察設計咨詢業、城鄉建設抗震設防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全市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咨詢質量監管。監督國家、行業和地方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的執行。負責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和設計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指導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防震減災工作。擬訂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筑節能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四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指導全市墻材革新、建筑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市本級承擔的勘察設計咨詢管理工作。
(十)園林綠化管理科。指導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園林綠化規章制度并指導實施。指導園林城市、公園城市建設。指導城市園林、城市公園、城市綠地的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參與城市風貌塑造、城市綠化規劃設計方案審查,組織實施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的審查。負責局承擔的園林綠化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市本級承擔的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
(十一)村鎮建設科。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鎮鄉和村莊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和土坯房改造工作。指導鄉村建筑風貌塑造和鄉村文化保護利用。指導村鎮建設管理人員、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和管理。指導小城鎮建設,推進試點鎮、重點鎮、特色鎮發展。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審核報批、保護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房建設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二)人事科(黨建辦)。負責局機關并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人員資格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報批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辦公地址:四川省達州市通川區鳳凰大道376號
四、辦公時間:9:00-12:00 13:00-17:00(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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