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市市場監管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藥品安全、標準化、知識產權和品牌發展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等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疑難案件、跨區域案件。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五)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和投訴舉報維權體系建設。依法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市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市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十)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指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注冊核查、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后風險管理。貫徹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落實化妝品監督管理制度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二)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流通質量管理規范。執行監督檢查制度,依職責查處零售連鎖、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臺的違法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協調指導縣(市、區)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依法對標準制定和實施情況開展監督。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八)負責知識產權的保護,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十九)負責促進全市民營經濟發展。負責全市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任務制定、調查研究、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及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護。指導協調全市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非公經濟組織的黨建工作。
(二十)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準、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后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范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按國家要求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優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依法依授權做好反壟斷調查工作。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加快推進市場主體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大力推行一個窗口對外服務,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知識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群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重復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
7.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推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更好環境,幫助民營經濟解決發展中的困難,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加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護,鼓勵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鼓勵民營企業守法經營、做強做大。
8.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將市市場監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交由市市場監管局機關承擔。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全市鹽業管理,承擔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組織編制鹽業發展規劃,制定、組織實施產業政策,負責醫藥行業的管理。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全市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
2.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市場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市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市衛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衛生健康委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論證,并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論證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提出建議。會同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執行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市金融工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金融工作局負責監管知識產權交易場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擬訂知識產權規范交易的政策。
6.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并制定市級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7.與市中醫藥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中醫藥局參與中藥飲片、制劑地方標準制定工作,跟蹤監測中藥飲片、制劑療效及毒副作用,對不符合國家藥典及相關標準的中藥飲片、制劑,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通報的情況依法進行處理。
二、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文秘、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信訪、綜治、維穩、固定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政務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并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負責機關安全和后勤管理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
(二)法規科。承擔組織起草本部門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調相關立法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案件查辦的制度措施。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中的線索管理、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做好線索分析研判和分辦工作。
(三)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與信息化科。擬定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臺和網絡經營主體規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行為的監管工作,配合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全市合同信用建設。負責本部門信息化建設,承擔運行維護、教育培訓和應用推廣工作。
(四)登記注冊科。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并指導實施。組織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擔指導登記注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企業法人基礎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科。擬定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牽頭協調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系工作。牽頭社會組織信用建設和監管。
(六)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科(規范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經濟違法案件查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工作。指導全市實施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
(七)價格監督檢查科。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組織指導投訴舉報維權體系建設。指導消費糾紛調解,協調解決跨區域消費糾紛。承擔收集、掌握、綜合分析和研究全市市場監管執法機構查辦案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負責投訴、申訴、舉報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統計及立案、銷案。
(九)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工作。組織開展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開展廣告整治,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質量發展科。擬訂、實施質量強市戰略政策,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實施質量獎勵,推進品牌建設。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督有關事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十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預警管理和分類監督管理、后處理工作。負責全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后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二)協調應急科。組織編制本部門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承擔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負責對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辦日常運行的具體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統計、數據庫建立和數據分析。
(十三)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生產環節的食品、食鹽、特殊食品等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管。擬訂并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督促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依據授權承擔特殊食品注冊核查工作。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工作。
(十四)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流通環節食品、食鹽、特殊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負責食品、食鹽、特殊食品日常監管和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及特殊食品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并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協調糧食流通監管工作。
(十五)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負責餐飲食品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食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工作。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抓好全市網約配送員群體黨建工作。
(十六)安全抽檢監測科。擬訂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商品等抽檢監測計劃并監督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商品等的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商品等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編制安全年鑒、安全狀況報告及形勢分析報告。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七)藥品監督管理科(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與評審中心)。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負責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行為和信息的監督工作。協助上級對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總部和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臺開展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藥品、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對醫療機構制劑的監督檢查。依法監管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依法對各類疫苗流通領域的監管。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藥物濫用監測的技術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藥品各環節風險監測和評估工作。承擔幣里大佚病防治委員會和市禁毒委員會的相關工作。
(十八)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的國家、行業、注冊產品標準和分類管理。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負責對互聯網醫療器械備案信息的監督檢查。開展醫療器械生產、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臺監督檢查。承擔醫療器械質量公告發布工作。依職責組織查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違法行為。
(十九)化妝品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化妝品監管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化妝品監管工作。負責互聯網化妝品交易服務行為和信息的監督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對化妝品零售的監督檢查工作。掌握分析全市化妝品經營環節安全形勢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工作建議。
(二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依法對全市范圍內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人員等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宣傳、貫徹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組織調查處理工作并進行統計分析。
(二十一)計量與認證認可科。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計量制度。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監管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規范全市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市場。負責全市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愿性認證的事中事后監管。規劃指導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二十二)標準化科。擬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編號、發布等工作,協調指導縣(市、區)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推動國際標準化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二十三)知識產權發展規劃科。負責擬定實施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戰略、規劃、政策。承擔知識產權數據統計分析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對外聯絡、合作交流活動。負責全市知識產權整體推進工作,組織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
(二十四)知識產權監督管理科。擬定實施商標、專利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商標專用權、專利保護及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志、地理標志產品、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調處商標、專利糾紛。組織指導知識產權代理行業監管。
(二十五)民營經濟綜合協調科。負責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統籌協調。督查民營經濟工作各項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民營企業評議政府部門、主要領導干部聯系重點民營企業和商(協)會工作。擬定實施民營企業維權的制度措施。指導協調全市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非公經濟組織的黨建工作。
(二十六)行政審批科。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市場監管行政備案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范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范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二十七)執法協調科。指導查處市場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市場監管領域全市性、跨區域、跨行業大案要案的督辦查處和組織協調。組織實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業務工作。承擔收集、掌握綜合分析和研究全市市場監管執法機構查辦案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二十八)黨建辦。負責研究制定局黨組工作計劃、中心組政治理論學習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政治、思想、組織、作風、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培訓和發展工作。負責機關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和統戰工作。協調指導本系統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意識形態工作,牽頭協調機關扶貧幫困工作。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二十九)科技與財務科。制定實施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組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編制預決算、預算執行及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財政專項補助經費、制裝、各項收入及票據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管理工作。擬定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實施本部門科級項目。負責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應用、技術改造和技術裝備管理事項。
(三十)人事宣傳科。負責機關并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范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對外業務交流與合作。負責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指導監督執業藥師注冊。負責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從業人員相關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報批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和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協調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
(三十一)綜合行政執法科(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承擔市級執法事項;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督查、督辦工作;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業務工作;負責糧食市場經營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上級交辦、部門移送的大案要案查處工作;負責食品、藥品、產品、特種設備等質量領域內的行政執法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高新分局。負責達州高新區轄區內的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完成市局及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工作任務。
東部經開區分局。負責東部經開區轄區內的市場監管工作,完成達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四川達州東部經開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辦公地址:達州市通川區巴渠東路111號
四、辦公時間:9:00-12:00 13:00-17:00(節假日除外)
五、聯系方式:0818-2374030
六、負責人姓名:陳杰勇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市知識產權局局長(兼)、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兼)。主持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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