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本市統計工作規劃和統計調查計劃,審批本地區、各部門的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二)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審核各縣(市、區)地區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指導、監督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參與全市經濟社會目標責任考核。
(三)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普查和重大國情國力以及社情民意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國民經濟行業以及能源、投資、人口、收入、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領域的統計調查,建立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評價制度及指標體系,對重點區域和重要領域實施監測評價,牽頭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旅游、教育、衛生、郵電、交通運輸、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基本統計資料。
(五)建立健全全市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依法對縣(市、區)、市直部門重要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控和評估,組織指導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六)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定期發布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咨詢建議,向社會公眾提供統計信息服務。
(七)協助管理縣(市、區)統計局班子成員,指導全市統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監督管理地方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省和市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八)組織制訂縣(市、區)、市直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建立健全全市統計數據庫系統和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建立健全市直部門統計信息共享制度,指導地方統計信息化建設。
(九)承擔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達州市統計局設8個內設機構、局直屬參公管理事業單位2個、下屬事業單位1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和后勤管理;負責行政效能建設、政務督辦和績效管理工作,承擔財務、文秘、會務、政務信息、文件收發、檔案管理、目標管理、安全保密、綜治、扶貧、信訪和應急處理等工作。協助局領導統一管理局機關經費和全市縣以上統計機構的統計事業費以及由各類經費形成的基建投資和國有資產。對全市政府統計系統的財務工作進行指導和審計。
(二)人事科(黨建辦)
組織協調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和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和職務評聘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協助管理縣(市、區)統計局正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人員隊伍建設,開展統計交流與合作。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上級黨組織關于加強黨的建設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機關黨委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政治、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及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安排機關和黨委(黨組)中心組政治理論學習;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培訓和培養發展黨員工作;負責機關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及統戰工作;協調指導本系統及所屬單位黨建工作;牽頭協調機關扶貧幫困工作;負責機關黨委有關的信訪、政務公開、保密和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三)綜合核算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的監測預警,整理、提供和發布綜合性統計數據,開展分析研究,提出宏觀調控咨詢建議;負責編輯、出版本局綜合性統計資料并承辦本市統計新聞發布會;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整理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建立健全全市統計數據質量的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擬訂地方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市統計調查業務設計和監督管理,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依法審批本地區、各部門的地方統計調查項目。
(四)商貿服務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組織有關部門評估全市旅游產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農村經濟、農民收支的統計調查,對農村貧困狀況、退耕還林狀況等進行統計監測;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全市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金融業、教育、衛生、體育和娛樂業等服務領域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工業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統計調查;負責全市工業經濟考核。組織實施全市能源、環境統計調查,對節能減排、單位GDP能耗、資源循環利用、環境基本狀況等進行統計監測;承擔能源經濟和循環經濟綜合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節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考核;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全市社情民意調查工作并進行調查分析。
(六)人口社會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社會發展基本狀況、科技進步與創新、勞動力和城鎮居民收支、人口、勞動工資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事業發展、勞動力就業狀況進行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社會發展和社會管理統計監測評價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全市文化等服務領域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對產業園區、大企業(大集團)、優勢產業、政府性資金投資項目、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等進行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統計執法監督科(統計執法監督局)
負責對本局起草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全市統計執法工作制度建設,組織實施統計執法檢查,負責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的執法監督;負責統計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參與調查和處理重大統計違法案件,檢查指導基層統計執法工作;負責市級統計部門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工作;負責對拒絕提供、催報后仍不按時提供、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拒絕答復、不如實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的處罰;負責對不及時報統計資料、不按規定建立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安排無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統計工作,未按規定領取統計報表的處罰;對違規進行統計調查的處罰。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九)達州市城鄉社會經濟調查隊
為政府決策及社會需求調查提供城鄉社會經濟信息。城鄉社會經濟預測、調查、統計、分析、咨詢服務、承接與城鄉經濟調查有關的委托任務。
(十)達州市普查中心
負責本市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統計調查,建立基本單位名錄庫,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布置的其他任務。
(十一)達州市社情民意調查中心(達州市統計大數據中心)
負責全市社情民意調查工作并進行調查分析。負責全市統計信息系統信息化建設、維護、管理和安全工作;負責全市大數據應用的技術性、輔助性等工作。
三、辦公地址:通川區白塔路326號6樓
四、辦公時間:9:00-12:00 13:00-17:00(節假日除外)
五、聯系方式:0818-3091230
六、負責人姓名:劉玲 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