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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職責
(一)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保衛工作;
(二)掌握全市影響政策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并負責組織實施;
(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治安事故和騷亂,依法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
(四)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五)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六)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七)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八)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
(九)負責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
(十二)負責市局直管部門的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指導公安分縣局的裝備、財務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三)制定、實施全市公安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以及安宣傳,按權限管理干部和警銜,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查處本市公安隊伍的違法違紀案件;
(十四)領導本市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法制支隊。負責綜合研究公安執法問題,編制本地公安執法制度建設規劃,組織或者協助起草、審核、清理、匯編有關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指導、辦理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組織開展執法質量監督檢查,參與研究、處理重大、疑難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依照規定對有關案件進行法律審核。
(二)網絡安全監察支隊。負責指導并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信息網絡安全保護、互聯網違法信息監控和情報信息收集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并組織實施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并組織開展信息網絡技術偵察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電子數據檢驗鑒定工作;檢督、檢查、指導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三)禁毒緝毒支隊。負責掌握、研究全市毒品違法犯罪動態和禁毒、緝毒工作情況,擬訂打防對策;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偵辦毒品案件,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和直接偵辦重特大毒品案件;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處工作;依法承擔易制毒化學物品管制工作;承擔全市毒品宣傳教育和吸毒人員管理工作。
(四)經濟犯罪偵查支隊。負責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研究擬定打防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參與或直接承擔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偵破工作。
(五)交通警察支隊。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犯罪行為和交通事故,組織指導維護交通秩序和公路秩序;負責機動車牌證發放、安全檢驗、駕駛員考試、安全宣傳工作;指導監督危險化學品運輸審批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參與城市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規劃工作。
(六)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支隊。負責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食品藥品、環境領域犯罪案件偵辦;與食品藥品和環保部門建立聯動執法機制;參與集中專項整治行動;承擔組織偵辦上級機關和市級有關部門交辦及社會反映強烈、下級公安機關查辦困難的重大案(事)件。
(七)出入境管理支隊。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在達外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入境、出境、居住、旅行事務和受理審批中國居民因私出入國(境)時申請;組織、指導和參與查處公民出入境違法犯罪行為,承辦不準入境人員的審查上報和信息維護工作,受理和確認中籍有關事務,組織、指導和參與全市涉外案事件的查處,負責本局機關外事活動。
(八)治安管理支隊。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民爆物品、特種行業等,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集會、游行、示威等,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基層基礎工作;負責國家機關、水電氣等重點部位內保工作。
(九)特巡警支隊。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特巡警建設;負責處置嚴重突發重大案事件、治安事件、群體性事件;參與城區治安巡防,打擊各類街面違法狡犯罪;參與大型活動安保和重要警衛任務。
(十)科技信息通信支隊。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機關科技通訊建設規則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安通訊工作;管理全市公安系統無線通信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指導全市公安技術防范工作;對公共安全行業、工程及產品實施技術監督;規劃、組織全市公安科研、技術、裝備建設,完成本局機關的日常工作。
(十一)政治部。是市公安局黨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是負責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工作的行政職能部門。負責收集、掌握、分析全市公安隊伍政治思想狀況和隊伍建設工作動態,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措施,并檢查、督促貫徹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干部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工資、警銜、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優撫、“雙考”、表彰獎勵的申報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宣傳工作計劃,檢查督促貫徹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公安業務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
(十二)指揮中心。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指揮中心和110報警服務臺的業務工作;集中處理重大緊急情況,協助局領導協調指揮對突發事件和重大案件的處置工作;收集、整理社會治安動態信息,及時上報黨委、政府和省公安廳;負責110報警系統和監督電話的值機,受理人民群眾報警求助和對全市公安機關民警的投訴;協調和督促落實社會聯動工作中涉及公安機關的有關工作任務。收集、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綜合、分析、上報有關社情和治安信息,研究制定對策措施;當好領導參謀,協調處理重要事務,審核并起草重要文件和會議報告;協助局領導對全市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進行協調、指揮;承擔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和文秘、史志編寫、檔案、保密工作。
三、辦公地址:達州市通川區永安街8號
四、辦公時間:9:00-12:00 13:00-17:00
五、聯系方式:0818-2123045 0818-2115005
六、負責人姓名:汪有才 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