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場等農業領域(以下簡稱農業)工作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農業方面的決策部署;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規范性文件,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職責。
(二)承擔完善全市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貫徹農業產業經營的法律法規;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負責指導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擬訂農業開發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財政政策和項目的建議意見并指導實施;參與組織實施種糧農民補貼、農機購置補貼、畜牧水產政策性補貼和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職責。
(四)負責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優勢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等政策與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負責指導全市休閑農業發展;負責辦理國家、省農業項目申報,市級農業項目審批和立項;負責畜禽屠宰管理;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職責。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開展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地方標準;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質量追溯,發布和報送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養殖)基地認定、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的申報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組織開展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職責;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草種、種畜禽、水產種苗、農藥、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許可、質量檢測及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獸醫醫療器械、肥料;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范和農資打假工作;承擔漁政、漁港、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制定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機械化重大技術攻關和關鍵技術裝備開發,引進、示范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建設和技術工作,指導農村機電提灌、機耕道建設,承擔農業機械使用安全監管。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和畜禽疫病防治職責,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地方規范性文件并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對市內、過境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監控疫情并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或者接受委托承擔國內農作物種子(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產地調運檢疫審批的有關工作,牽頭管理涉農外來物種;組織獸醫醫政和獸藥藥政藥檢工作。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核查、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獸藥(漁藥)等農業生產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
(十)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開展農業信息服務職責。
(十一)負責制定全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市級農業科技創新體系、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和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示范,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研成果鑒定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擬定、執行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并指導實施;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職責。
(十三)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農業資源環境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會同有關部門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職責。
(十四)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民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有關工作職責。
(十五)負責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實施農業“引進來”和“走出去”戰略,促進農業貿易工作,組織開展農業領域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職責。
(十六)負責全市國有農場土地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指導國有農場的改革與發展職責。
(十七)負責市政府指定的農業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1.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濕地以及農業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2.擬定水域生態保護規劃,按照職責權限對涉漁項目進行審查和審批。
3.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指導農民科學使用農藥、化肥和農膜等生產資料,負責指導農作物秸稈資源化利用,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負責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
4.加強耕地污染防治與修復工作,加強耕地和農業外來入侵有害生物調查與評價,建立農業產地環境監測評估與預警體系。負責耕地質量和農產品及產地土壤安全監測。
5.有效防范農業野生植物資源喪失和農業外來入侵有害生物擴散。
6.負責農業系統自然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監督管理。
7.負責履行本行業及所屬單位環境保護管理職責。
(十八)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信訪科)。負責綜合文稿、政務信息、信息公開、應急管理、維穩信訪、國有資產、政府采購、外宣(網站、微信公眾號)農業政策宣傳、后勤接待、保密。
(二)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負責依法行政,法律應訴,規范文件合法性審查,農業普法,系統權責清單制度,農業綜合執法,“放管服”改革,政務服務,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三)農村政革科(鄉村治理指導科)。牽頭農業農村體制改革、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區域經濟和縣域經濟,鄉村治理政策和體系,農村基層組織、政權、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基層民主、法制建設,農民利益、惠民政策和涉農項目執行督查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農業遺產傳承開發,農耕文化建設。
(四)農村合作經濟服務指導科。負責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宅基地管理,承包地管理,農村集體經濟,“三權分置”,確權登記辦證,農經統計,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生產性服務,農業科技推廣等公益性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
(五)發展規劃與園區工作科。負責全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農業農村發展中長期戰略、區城發展規劃,現代農業產業體系,農業綠色發展,農業資源區劃,農業區城協調發展,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
(六)農產品質量監管與品牌培育科。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監測信用體系建設、認證管理,“三品一標”證后監管,農產品品牌,農業規模化。
(七)特色產業發展科。負責全市鄉村展業發展,鄉村特色產業、休閑農業政策,經濟作物發展政策與實施,經濟作物防疫防治和防災滅災,煙草產業發展和項目實施,農業產業扶貧開發。
(八)種植業與農藥肥料科。負責農業補貼政策,種植業(糧油)產業發展,種植業(糧油)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節水農業,牽頭農業減災防災,農藥化肥生產監管,農業植物檢疫管理,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糧油收儲政策調查研究,農作物種業發展和種質資源(食用菌、蠶業)保護管理,抗災救災和種子調撥,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農產品加工促進科(市場與信息化科)。負責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數字智能、信息化農業,農產品和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農業統計和信息服務,“菜籃子”工程,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分析,農業對外開放合作、招商引資、涉外農業業務,農業會展活動,農產品加工業,龍頭企業。
(十)畜牧漁業與飼料獸藥科。負責畜牧漁業規劃政策,養殖標準化體系,畜禽養殖廢棄物、類污資源化利用,畜牧漁業種質資源保護開發,奶業發展,畜牧漁業飼料行政執法,現代畜牧業重點縣。
(十一)獸醫科。負責獸醫標準化體系,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動物產品防疫檢疫,獸醫行業管理和資格考試,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承擔縣(市、區)農業綜合執法隊伍業務指導工作。
(十二)農田建設科。負責農田建設管理,高標準農田和耕地質量合理,農業綜合開發、農田建設、農田整治、農田水利建設項目,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日常工作。
(十三)農業機械化科。負責農機發展實施,農機設備推廣、開發,設施農業、機電提灌、機耕道建設,農機登記、牌證合法和駕駛員監管,農機安全和事故認定處理。
(十四)科技培訓科(職業農民與家庭農場發展科)。負責農業科技體制體系,科技引進和成果轉化,農業轉基因安全,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產地環境保護,農村能源建設管理,農村可再生資源開發、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農業職業教育和學歷教育,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農業農村 “雙創”,家庭農場發展,農民增收工作。
(十五)計劃投資財務科。負責農業農村財政項目建議,農業投資規模、項目資金安排整合和監管,部門預決算,事業單位財委監督,農村金融保險政策和改革,農場體制改革和項目安排。
(十六)黨建辦。負責機關和系統黨的建設,機關黨委工作,黨員發展、教育培訓、機關群團組織統戰工作,機關扶貧解困,機關黨風廉政建設,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
(十七)人事科。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干部、編制、工資和教育培訓,農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系統干部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農業行業技能鑒定,老干部工作。
(十八)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三、辦公地址:通川區永興路2號(市政中心綜合樓)
四、辦公時間:9:00-12:00 13:00-17:00(節假日除外)
五、聯系方式:0818-2133037
六、負責人姓名:盧玲寧 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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