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標準,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組織擬訂全市行政區劃優化設置建議方案,按照管理權限牽頭負責全市行政區劃設立、命名、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等審核報批工作。按照管理權限確定、公布行政區劃代碼,組織并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全市地名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五)擬訂婚姻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六)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
(七)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并指導實施,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管理,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八)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組織擬訂老年人社會參與政策并組織實施。
(九)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促進養老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
(十)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負責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在全市區域內收養子女的登記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根據上級部署做好福利彩票銷售相關具體工作。
(十二)依法依規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和社會福利、養老服務、殯葬服務、救助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市民政局要推動老齡工作向主動應對和統籌協調轉變,健全工作體制機制,強化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職能,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不斷完善老年人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待、宜居環境、社會參與等政策,增強政策制度的針對性、協調性、系統性。推動養老服務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轉變,加快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大力發展普惠型養老服務,促進資源均衡配置,推動實現全體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走出一條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的中國特色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道路。強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層分類、城鄉統籌的社會救助體系,聚焦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兜牢民生底線。
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
(一)與市委社會工作部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有關基層治理、基層政權建設等職責劃入市委社會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工作中需以政府名義出面的,市民政局協助做好工作。市民政局與市委社會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層治理合力。
(二)與市衛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養老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擬訂醫養結合政策、標準和規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
(三)與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會同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達州市行政區劃圖。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規劃財務科、政策法規科)。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負責信訪事項的接待、處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民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全市民政系統信訪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報備和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并監督中央、省級和市級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擬訂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根據上級部署做好福利彩票銷售相關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并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社保醫保、政府采購和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承擔民政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二)社會組織管理和慈善事業促進科(行政審批科)。擬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對社會組織進行管理和執法監督,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指導并監督縣(市、區)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和執法工作。負責社會組織信息管理。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負責社會組織登記工作。
(三)社會救助科。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標準并監督實施,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承辦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有關辦法。指導并監督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管理工作,協調全市區域內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承擔全市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負責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救濟和襄渝鐵路西段傷殘民兵民工及遺屬生活補助工作。承擔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社會事務和區劃地名科。擬訂全市婚姻、殯葬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擬訂殯葬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指導并監督婚姻登記機關、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承擔殯葬服務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市行政區劃優化設置建議方案,按照管理權限承擔全市行政區劃設立、命名、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按照管理權限確定、公布行政區劃代碼。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地名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地名規劃,發布標準地名,組織、指導全市鄉鎮、街、路、巷、村等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達州市行政區劃圖。承擔需要以政府名義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有關工作。
(五)老齡工作科。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擬訂并協調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全市老齡事業發展。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組織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省情、市情宣傳教育,擬訂老年人社會參與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老年人口狀況、老齡事業發展的統計調查工作。組織開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愛老宣傳工作。
(六)養老服務和社會福利科。擬訂并協調落實促進養老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并監督實施,健全為老志愿服務制度。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幫扶、關愛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并監督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擬訂殘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難群體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并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牽頭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指導并監督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管理,擬訂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康復輔助器具行業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民政精神衛生福利、養老服務機構、老年大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七)兒童保障科。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完善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并監督兒童福利機構、兒童收養登記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負責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在全市區域內收養子女的登記工作。承擔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人事科(黨建辦)。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上級黨組織關于加強黨的建設相關部署和要求。承擔思想政治、意識形態、作風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日常事務。負責政治理論學習、黨員教育、管理和培訓發展黨員。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科技管理及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機關群團組織的工作。機關黨委設立機關紀委,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紀檢、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市民政局黨組按照有關規定設置。
辦公地址:達州市市政中心大樓12樓
辦公時間:9:00—12:0013:00—17:00(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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