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府規范性文件。
(二)負責擬訂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各項專項規劃,制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相關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擬訂中心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年度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工作;負責制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檢查考評辦法。
(五)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中心城區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和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中心城區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鎮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運及收納處置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市市容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臨時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依附城市道路、橋涵設置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牽頭擬訂中心城區城市容貌標準、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技術規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城市戶外廣告、招牌設置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中心城區相關市政設施的養護、管理標準和技術規范;負責市本級權限內城市道路、橋涵、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城市亮化等市政設施的日常管理和運行維護工作;監督中心城區供排水、燃氣、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等市政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含城市道路、橋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環境衛生、照明)和市政公用設施(含城市供水、節水、生活污水處理、燃氣、生活垃圾處理)的運行維護管理;指導全市城市排水防澇工作。
(八)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應急處置的指揮調度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城市管理聯合執法行動和專項綜合整治行動;負責市本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政訴訟應訴和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關行政復議工作;指導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工作。在市政府授權范圍內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商販、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九)負責全市數字城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管理新技術引進工作;負責中心城區數字城管的建設和維護工作;指導監督縣(市、區)數字城管的運行工作。
(十)負責市政設施和市容環境衛生的審批管理。負責中心城區大型戶外廣告、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生活垃圾收運處理、市政設施建設、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管理等市政設施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事項。
(十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 機構設置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牽頭擬定和督導局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負責機關文秘、信訪、檔案、保密、衛生、綜治、年鑒、行政會議、輿情管理、政務督辦、目標績效考核、安全保衛、印章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牽頭負責局系統內外宣傳及新聞發布的組織工作;負責編制執法裝備購置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后勤服務和政務接待工作;負責督促落實財務管理相關政策規定;負責固定資產、車輛裝備、機關財務、經費票據管理;指導局屬單位財務裝備管理,負責財務工作業務培訓。
(二)政策法規科。參與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起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研究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方面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報批、備案和清理工作;負責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負責本局法制建設,擬訂城市管理法制建設規劃、法制工作年度計劃;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聽證、備案以及執法文書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和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指導、監督下設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案件辦理工作;負責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和執法證件管理;負責法律顧問業務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行政執法、執法監督檢查等法制工作。
(三)城市管理和執法監督科(行政審批科)。負責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集中承擔市本級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擬訂行政審批事項的工作流程、管理規定和標準;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擬訂城市容貌標準、戶外廣告專項規劃、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技術規范;起草市容市貌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制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年度工作計劃、重大執法活動專項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督導執法管理工作;負責對派駐執法隊伍落實雙重考核機制的監督、檢查、指導;負責跨區域違法案件和重大執法活動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指導監督數字化城管運行工作;負責上級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決定、決議和有關指示、批示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負責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督察;對城市管理執法機構及執法工作人員工作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指導處理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市政管理科。擬訂相關市政設施的養護管理標準、技術規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起草市政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參與協調相關市政基礎設施、市政公用設施的竣工驗收、移交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含城市道路、橋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照明)和市政公用設施(含城鎮供水、節水、生活污水處理、燃氣)的運行維護管理;指導監督臨時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橋涵施工及依附城市道路、橋涵設置設施的管理工作;指導城市防汛排澇工作;指導城市市政管理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五)市容環衛科。擬訂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和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計劃并組織實施;起草環境衛生、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維護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參與協調環境衛生、生活垃圾處理、餐廚垃圾、建筑垃圾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移交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城鎮環境衛生、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等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指導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運及收納處置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市場化運行;組織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量化考評工作,開展環境衛生管理專項督查;指導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六)人事科(黨建辦)。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聘和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承辦黨組日常工作和中心組學習;研究制定系統人才需求規劃,負責城市管理隊伍自身建設、政治思想教育培訓和管理;負責社會保障、勞動保護的管理;負責職工及下屬單位領導班子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工人技術等級培訓和管理;負責合同用工的招聘及管理;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勞動人事工作。負責機關黨建、意識形態日常工作;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主題教育活動;制定年度發展黨員計劃,指導各黨(總)支部黨員發展、培養、教育和考察;負責年度黨內統計、黨員組織關系接轉、黨費收繳管理工作;負責收集、整理、綜合、上報黨建信息;負責統戰、雙擁、精神文明及脫貧攻堅工作;負責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一)達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主要負責市本級和通川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具體負責通川區轄區街道辦(委)區域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和鄉(鎮)建成區范圍內違反規劃、燃氣、供排水及污水處理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以及達州高新區、達州東部經開區建成區內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跨區域違法案件及上級交辦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參與組織全市城市管理聯合執法行動和專項綜合整治行動。在市政府授權范圍內以達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名義行使城市管理相關行政處罰權。
地址:達州市通川區巴渠東路109號 聯系電話:0818-5912128
(二)達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投訴指揮中心。主要負責城市管理的協調、指揮、投訴和數字化城市管理等具體工作。
地址:達州市西外應急聯動指揮中心1樓 聯系電話:0818-2383150 全國城管投訴舉報電話:12319
(三)達州市市政工程管理處。為中心城區、西外片區、北外片區市民生產生活提供市政工程設施管理維護保障;城市(道路、橋梁、隧道)排水、污水排放設施等的新建維護及管理;城市街道照明設施的安裝維護管理。
地址:達州市通川區健民路62號 聯系電話:0818-2376862
(四)達州市環境衛生管理處。承擔中心城區380萬平方米的城區道路(含廣場)清掃保潔、綠地保潔、垃圾收集運輸的考核考評以及鳳凰大橋至州河大橋的河道保潔。對城市生活垃圾填埋、焚燒發電廠處理的監管和計量。承建中心城區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廁垃圾點站的升級打造及果皮箱的配置。對中心城區78座直管公廁日常運行和維護,110座行業公廁業務指導。對中心城區7座中轉站、21座地埋垃圾站、7座垃圾池、1個移動式垃圾箱和1005個果皮箱日常運行監管和維護。對主城區衛生監督巡查。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地址:達州市通川區張家灣路152號 聯系電話:0818-2392126
三、辦公地址:通川區通川北路155號
四、辦公時間:9:00-12:00 13:00-17:00(節假日除外)
五、聯系方式:0818-2150406
六、負責人姓名:張俊杰 黨組書記、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