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職責
(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就業促進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并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并參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劃,擬訂相關制度、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指導、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合同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達(回達)工作、定居的有關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指導、監督各級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九)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開展農民工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范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2.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所有行政職能交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機關承擔。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安全、后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宣傳調研科。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綜合研究和改革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課題調研、信息簡報、新聞宣傳、新聞發布、輿情應對和新媒體建設等工作。牽頭負責意識形態工作。
(三)法規科。承擔重大決策事項、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法治建設、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
(四)規劃財務科。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統籌推進基層平臺建設,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相關制度和標準,組織實施信息化重大項目、基礎設施和信息安全體系建設,推動信息系統整合。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大數據建設、應用和管理,協調推進信息數據資源共享。承擔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代管賬務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核算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賬務管理工作。
(五)就業促進科(失業保險科)。擬訂就業創業、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計劃。擬訂勞動者公平就業創業、跨地區有序流動、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制度。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和管理制度。擬訂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創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牽頭負責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指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職業能力鑒定機構準入和管理制度。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能力鑒定工作。貫徹落實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指導、監督各級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七)農民工工作科。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擬訂農民工轉移就業、返鄉下鄉創業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負責開展農民工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綜合管理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
(九)流動調配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不含國(境)外專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流動、吸引留學人員來達(回達)工作、定居的有關政策。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流動調配工作。承辦“三支一扶”等特殊需要人員招募工作。
(十)人事管理科(表彰獎勵任免科)。落實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相關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和省部級、市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審核全市性評選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對象。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懲政策。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崗位聘用、聘用合同管理。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的重要內容。
(十一)工資福利科。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職政策以及離休費待遇政策。負責市屬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總額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十二)養老保險科。擬訂城鄉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擬訂并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相關政策和標準。擬訂征地方案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審核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費欠費核銷。組織實施基本養老金調整。負責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條件的審核。負責企業職工連續工齡確認。負責養老保險費緩繳審核。
(十三)工傷保險科。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擬訂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鑒定標準及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資格標準,指導、監督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工作。指導、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十四)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行政審批科)。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制度政策,依法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投訴舉報,依法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法違紀案件。開展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評估及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落實檢查。擬訂內部審計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協調辦理上級交辦的有關審計事項。牽頭協調推進“放管服”改革。集中承擔市本級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
(十五)勞動關系和監察科。擬訂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支付保障、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系三方協調工作機制,組織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特殊工時、勞務派遣制度,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合同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十六)行政執法科。依法行使勞動關系、勞動用工、社會保險、人力資源市場、職業技能培訓、勞務派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方面案件辦理;實施監察用人單位及就業(人才)中介服務機構遵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負責對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重大案件的調查處理,依法保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全市性專項執法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組織查處上級交辦、跨區域及重大疑難復雜違法案件;負責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以及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的落實工作;開展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十七)調解仲裁管理科(信訪科)。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依法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分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檢查指導本系統信訪工作,承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十八)政工科(黨建辦)。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上級黨組織關于加強黨的建設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機關黨委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政治、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及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安排機關和黨組中心組政治理論學習。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培訓和培養發展黨員工作。負責機關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及統戰工作。協調指導本系統及所屬事業單位黨建工作。牽頭協調機關扶貧幫困工作。負責機關黨委有關信訪、政務公開、保密和檔案整理、立卷、歸檔工作。完成上級機關黨工委和黨委(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辦公地址:達州市達川區綏定大道一段60號
四、辦公時間:9:00-12:00 13:00-17:00(節假日除外)
五、聯系方式:0818-331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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