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達州市政府立法項目儲備庫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達州市政府立法項目儲備庫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政府立法項目儲備庫管理,確保政府立法工作的有序性、延續性和主動性,促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根據《達州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立法項目儲備庫,是指市政府為做好政府立法項目儲備,對立法項目進行規范化、程序化管理的項目匯總。
政府立法項目儲備庫的項目(以下簡稱儲備項目)應當優先納入年度立法計劃。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政府立法項目儲備庫的管理,具體包括項目的征集、論證、入庫、出庫等工作。
第四條 市司法局負責政府立法項目儲備庫的日常管理工作。
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政府立法項目儲備庫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儲備項目由市司法局結合年度立法計劃的編制,于每年9月向社會集中征集。
向市司法局報送立法建議項目,應當提交立法建議項目申報表。立法建議項目申報表應當寫明立法項目名稱、立法目的、立法依據、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擬解決的主要問題、擬確定的主要制度等內容。
按照前款規定提交立法建議項目申報表有困難的,可以只提出立法建議項目名稱和立法的主要理由。
第六條 下列立法建議項目由市司法局負責收集匯總:
(一)有關立法的人大議案、人大建議、政協提案;
(二)行政立法基層聯系點提出的立法建議項目;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立法建議項目。
第七條 市司法局匯總立法建議項目后,根據項目類別組織有關部門、立法咨詢專家、法律工作者、公眾代表等召開論證會,對立法建議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分析、論證。
第八條 下列立法建議項目,可以作為儲備項目列入政府立法項目儲備庫:
(一)市司法局每年向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級部門征集到的立法建議項目,未列入年度立法計劃,有立法必要但條件暫不成熟的;
(二)按照本辦法第六條收集、匯總的立法建議項目,有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的;
(三)已納入年度立法計劃但未完成立法任務,且確有立法必要的。
第九條 儲備項目涉及的市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主動開展調查研究,作必要的立法準備。
第十條 儲備項目因上位法根本性改變或者實際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再需要制定的,不再保留。
儲備項目被納入年度立法計劃的制定項目,且已經完成立法任務或者有明確處理意見結論的,不再保留。
第十一條 政府立法項目儲備庫應當保持動態、開放和發展,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適當調整。
政府立法項目儲備庫原則上每兩年調整一次,由市司法局提出調整建議,報市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