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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別 | 事項名稱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主體 | 公開時限 | 公開渠道 | 公開形式 | 公開 | 咨詢及監督舉報電話 |
對象 | |||||||||
機構 信息 | 機構概況 | 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辦公電話、通信地址、郵政編碼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三定方案 | 辦公室、人事科教科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社會 | 咨詢電話: 2122319 監督舉報電話:2255005 | |
■全文發布 □區分處理后發布 | |||||||||
機構職能 | 依據“三定”方案及職責調整情況確定的本部門最新法定職能 | ||||||||
領導介紹 | 領導姓名、工作職務、活動報告 | ||||||||
內設機構 | 內設機構名稱、職責、辦公電話 | ||||||||
下屬事業單位概況 | 下屬事業單位名稱、職能、聯系電話 | ||||||||
基本 信息 | 政務動態 | 衛生健康工作會議、活動、講話等動態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 | 相關科室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全文發布 □區分處理后發布 | 社會 | 咨詢電話: 2122319 監督舉報電話:2255005 |
人事信息 | 干部任免、招考遴選、錄用公示等 | 人事科教科 | |||||||
公示公告 | 招投標、重大采購、重要文件以及需社會知曉的公示公告 | 相關科室 | |||||||
重要信息轉載 | 轉載國務院和省級文件、國內時政要聞等信息 | 辦公室 | |||||||
財政預決算 | 年度部門預(決)算公開等 | 規財科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全文發布 □區分處理后發布 | 社會 | 咨詢電話: 2106076 監督舉報電話:2255005 | |||
民生工程 | 衛生健康民生工程和民生實事實施情況 | 規財科、相關科室 | 咨詢電話: 2106076 監督舉報電話:2255005 | ||||||
政府信息公開 | 信息公開指南、年度報告、信息公開目錄、依申請公開流程等 | 辦公室 | 咨詢電話:2122319 監督舉報電話:2255005 | ||||||
統計信息 | 年鑒公報、衛生資源、醫療服務、人口統計、專項調查等信息 | 審計與信統科 | 咨詢電話:2141595 監督舉報電話:2255005 |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規 | 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傳染病防治、執業醫師、母嬰保健、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全市有關公民獻血、人口與計劃生育、醫療機構管理、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等地方性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27號) | 政策法規宣傳與健康促進科、相關科室 | 上級機關發布信息、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全文發布 ■區分處理后發布 | 社會 | 咨詢電話: 2121524 監督舉報電話:2255005 |
部門和地方政府規章 | 國家部委和省衛生健康委有關消毒管理、母嬰保健、藥品管理、人口與計劃生育、醫療機構管理、學校衛生、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等規章 | ||||||||
其他政策文件 | 市衛生健康委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制定或市衛生健康委制定的政策性文件 | 相關科室 | 咨詢電話: 2122319 監督舉報電話:2255005 | ||||||
醫療 衛生 |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 提供公共衛生服務的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 | 《國家衛生計生委基層衛生司關于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承擔機構信息公開工作的函》 | 基婦科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全文發布 ■區分處理后發布 | 社會 | 咨詢電話: 2130540 監督舉報電話:2255005 |
醫政醫管 | 醫療機構、醫療安全、醫療服務等有關規范和標準文件 | 《四川省醫療機構日常監管暫行辦法》等規定 | 醫政醫管科 | ||||||
血液安全 | 采供血機構管理政策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血站管理辦法》等規定 | |||||||
行業糾風 | 醫德醫風建設、整治相關通知 | 《四川省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實施方案》、《關于加強衛生計生系統行風建設的意見》 | |||||||
醫院評審 | 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評審與復查結果通知 | 《四川省醫院評審實施細則(2021年)》等規定 | |||||||
健康服務業 | 健康服務業推進領導小組文件 |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實施意見》等規定 | 政策法規宣傳與健康促進科 | 咨詢電話: 2121524 監督舉報電話:2255005 | |||||
疾控 婦幼 | 飲用水衛生監測情況 | 達州市城市用戶水龍頭水質衛生監測總體結果 |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四川省工作方案》 | 疾控科(愛衛辦)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全文發布 ■區分處理后發布 | 社會 | 咨詢電話: 2147138 監督舉報電話:2255005 |
法定傳染病概況 | 達州市法定傳染病疫情概況 | 《傳染病防治法》 | 咨詢電話: 2147138 監督舉報電話:2255005 | ||||||
突發公共衛生 | 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 應急辦 | 咨詢電話: 2122319 監督舉報電話:2255005 | |||||
事件概況 | |||||||||
衛生創建 | 四川省衛生縣城名單 | 《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衛生鎮縣城)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四川省衛生城市(縣城)考核命名及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 疾控科(愛衛辦) | 咨詢電話: 2124732 監督舉報電話:2255005 | |||||
婦幼健康服務 | 達州市愛嬰醫院名單、達州市免費婚檢、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機構名單、達州市批準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 | 《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和中國兒童發展綱要的通知》、《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衛生廳 四川省民政廳關于實施自愿免費婚檢政策的通知》 | 基婦科 | 咨詢電話: 2130540 監督舉報電話:2255005 | |||||
計劃 生育 | 計劃生育 “獎特扶”制度 | 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獎勵標準、享受條件、確認程序、工作規范等內容 | 《國家人口計生委 財政部關于實施“三項制度”工作的通知》 | 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全文發布 ■區分處理后發布 | 社會 | 咨詢電話: 2130540 監督舉報電話:2255005 |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 | 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給予獎勵優待的政策內容、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等 | 《四川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實施辦法》 | |||||||
人事 科教 | 醫學重點學科建設項目 | 學科立項、驗收和動態項目 | 項目管理要求 | 人事科教科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全文發布 □區分處理后發布 | 社會 | 咨詢電話: 2106075 監督舉報電話:2255005 |
委科研課題 | 課題項目 | 課題項目管理要求 | |||||||
醫療衛生適宜技術推廣 | 推廣項目 | 項目管理要求 | |||||||
畢業后醫學教育 | 住院醫師、專科醫師、護士、藥師規范化培訓年度招收工作、合格人員、培訓基地認定等 |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管理辦法(試行)》 | |||||||
繼續醫學教育 | 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和學分管理辦法及實施意見;市級、省級、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報通知 | 《關于加強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達州市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和《達州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辦法(試行)》 | |||||||
行政 許可 |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許可,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化學物質生產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衛生許可,醫療廣告審查,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含港澳臺,外商獨資除外),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醫療機構執業登記(人體器官移植除外),外籍醫師來華短期執業許可,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審核,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生產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的單位審批,醫師執業注冊 | 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地點、受理時間、辦理結果、聯系電話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達州市市級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21年本)》 | 審批科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全文發布 □區分處理后發布 | 社會 | 咨詢電話: 0818-2523103 監督舉報電話: 0818-12345 |
行政 處罰 | 對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和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超出資質認證或者批準范圍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或者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不按照規定履行法定職責的;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處罰;對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收受職業病診斷爭議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處罰;對醫療機構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從事放射診療工作,未辦理放射診療科目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進行校驗,未經批準擅自變更放射診療項目或者超出批準范圍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處罰;對醫療機構使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處罰;對醫療機構購置、使用不合格或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放射診療設備的;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未按照規定對放射診療設備、工作場所及防護設施進行檢測和檢查的;未按時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進行個人劑量監測、健康檢查、建立個人劑量和健康檔案的;發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員健康嚴重損害的;發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違反規定其他情形的處罰;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處罰;對不按期辦理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又不停止診療活動的且在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辦校驗手續后拒不校驗的處罰;對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處罰;對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處罰;對醫療、保健機構的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處罰;對醫療保健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處罰;對醫師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范且造成嚴重后果的;由于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后果的;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未經患者或者其家屬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的;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后果的;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調遣的;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醫師不按照規定報告的處罰;對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許可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或者醫學技術鑒定的;施行助產技術、家庭接生、結扎或者終止妊娠手術及其他生殖保健服務的;出具《母嬰保健法》規定的有關醫學證明的處罰;對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人員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延誤診治,造成嚴重后果;給當事人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后果;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罰;對違反有關規定進行胎兒性別鑒定、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擅自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處罰;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違反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產前診斷和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治療不育癥的處罰;對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使用沒有依法取得相應的醫師資格的人員從事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的處罰;對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買賣配子、合子、胚胎;實施代孕技術;使用不具有《人類精子庫批準證書》機構提供的精子;擅自進行性別選擇;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檔案不健全;經指定技術評估機構檢查技術質量不合格;其他違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規定的行為的處罰;對未經批準擅自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非醫療機構和醫療機構的處罰;對未經批準擅自設置人類精子庫,采集、提供精子的非醫療機構、醫療機構的處罰;對設置人類精子庫的醫療機構采集精液前,未按規定對供精者進行健康檢查;向醫療機構提供未經檢驗的精子;向不具有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批準證書的機構提供精子;供精者檔案不健全的;提供精子經評估機構檢查質量不合格的處罰;對非法采集血液;血站、醫療機構出售無償獻血的血液;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罰;對臨床用血的包裝、儲存、運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罰;對未取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單采血漿許可證》,非法從事組織、采集、供應、倒賣原料血漿活動;《單采血漿許可證》已被注銷或者吊銷和租用、借用、出租、出借、變造、偽造《單采血漿許可證》開展采供血漿活動的處罰;對單采血漿站采血漿前,未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布的健康檢查標準對供血漿者進行健康檢查和血液化驗的;采集非劃定區域內的供血漿者或者其他人員的血漿的,或者不對供血漿者進行身份識別,采集冒名頂替者、健康檢查不合格者或者無《供血漿證》者的血漿的;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血漿采集技術操作標準和程序,過頻過量采集血漿的;向醫療機構直接供應原料血漿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未使用單采血漿機械進行血漿采集的;未使用有產品批準文號并經國家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機構逐批檢定合格的體外診斷試劑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漿器材的;未按照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要求包裝、儲存、運輸原料血漿的;對國家規定檢測項目檢測結果呈陽性的血漿不清除、不及時上報的;對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漿器材及不合格血漿等不經消毒處理,擅自傾倒,污染環境,造成社會危害的;重復使用一次性采血漿器材的;向與其簽訂質量責任書的血液制品生產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供應原料血漿的處罰;對單采血漿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漿檢測結果呈陽性,仍向血液制品生產單位供應的處罰;血站超出執業登記的項目、內容、范圍開展業務活動的;工作人員未取得相關崗位執業資格或者未經執業注冊而從事采供血工作的;血液檢測實驗室未取得相應資格即進行檢測的;擅自采集原料血漿、買賣血液的;采集血液前,未按照國家頒布的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對獻血者進行健康檢查、檢測的;采集冒名頂替者、健康檢查不合格者血液以及超量、頻繁采集血液的;違反輸血技術操作規程、有關質量規范和標準的;采血前未向獻血者、特殊血液成分捐贈者履行規定的告知義務的;擅自涂改、毀損或者不按規定保存工作記錄的;使用的藥品、體外診斷試劑、一次性衛生器材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重復使用一次性衛生器材的;對檢測不合格或者報廢的血液,未按有關規定處理的;未經批準擅自與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調配血液的;未經批準向境外醫療機構提供血液或者特殊血液成分的;未按規定保存血液標本的;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等特殊血站違反有關技術規范的處罰;對承擔尸檢任務的醫療機構或其他有關機構沒有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尸檢的;涂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的處罰;對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發生醫療事故的處罰;邀請、聘用未經過注冊取得《外國醫師短期行醫許可證》的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或為未經過注冊取得《外國醫師短期行醫許可證》的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提供場所的單位的處罰;對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人員接受申請鑒定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虛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的處罰;對醫療機構從無《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購進藥品的處罰;對具有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的執業醫師,違反規定開具或者未按照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的要求使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執業醫師未按照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的要求使用第二類精神藥品或者未使用專用處方開具第二類精神藥品的處罰;對未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的執業醫師擅自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違反規定未對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進行核對的處罰;對發生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被盜、被搶、丟失案件的單位,違反規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規定報告的處罰;對醫療機構無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未按照要求開展藥品不良反應或者群體不良事件報告、調查、評價和處理的;不配合嚴重藥品不良反應和群體不良事件相關調查工作的處罰;對中外各方未經國家衛計委和外經貿部批準,成立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并開展醫療活動或以合同方式經營診療項目的處罰;對醫療機構使用未取得處方權的人員、被取消處方權的醫師開具處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的醫師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的;使用未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從事處方調劑工作的處罰;對醫療機構未使用有本醫療機構標識的病歷、處方、檢查報告單和票據,或將其出賣或出借的;使用其他醫療機構的票據、病歷、處方、檢查報告單的處罰;對醫療機構濫用麻醉藥品、劇毒藥品、精神藥品,或使用假、劣藥品、過期失效淘汰藥品和其他違禁藥品的;未經批準自行配制制劑的;個人、合伙舉辦的醫療機構未按審批登記的機關核準的范圍、品種和數量配備藥柜、藥房的藥品的;個人、合伙舉辦的醫療機構所配藥品以其他形式對外銷售的處罰;對醫療機構管理混亂,有嚴重事故隱患,直接影響醫療安全且限期不改的處罰;對醫療、保健機構或者人員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許可,擅自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終止妊娠手術和醫學技術鑒定或者出具有關醫學證明的處罰;對雇傭他人頂替本單位職工獻血、雇傭他人頂替本人獻血的處罰;對偽造、轉讓、租借、涂改獻血證件的處罰; 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未按照使用計劃將第一類疫苗分發到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鄉級醫療衛生機構的;未依照規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購進、儲存、分發、供應記錄的;接收或者購進疫苗時未依照規定索要溫度監測記錄,接收、購進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規定報告的;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通過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采購疫苗的;違反本條例規定,從疫苗生產企業、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購進第二類疫苗的;接種疫苗未遵守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導原則、接種方案的;發現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者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未依照規定及時處理或者報告的;擅自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的;未依照規定對包裝無法識別、超過有效期、脫離冷鏈、經檢驗不符合標準、來源不明的疫苗進行登記、報告,或者未依照規定記錄銷毀情況的處罰;對衛生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規定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的處罰;對三級、四級實驗室未經批準從事某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處罰;對實驗室未依照規定在明顯位置標示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和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生物危險標識和生物安全實驗室級別標志的;未向原批準部門報告實驗活動結果以及工作情況的;未依照規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或者對所采集樣本的來源、采集過程和方法等未作詳細記錄的;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一級、二級實驗室未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備案的;未依照規定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或者工作人員考核不合格允許其上崗,或者批準未采取防護措施的人員進入實驗室的;工作人員未遵守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的;未依照規定建立或者保存實驗檔案的;未依照規定制定實驗室感染應急處置預案并備案的處罰;對經依法批準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衛措施,導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被盜、被搶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罰;對實驗室在相關實驗活動結束后,未依照規定及時將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就地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保管的;使用新技術、新方法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未經國家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論證的;實驗室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在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在未經指定的專業實驗室從事在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在同一個實驗室的同一個獨立安全區域內同時從事兩種或者兩種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實驗活動的處罰;對實驗室工作人員出現該實驗室從事的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有關的感染臨床癥狀或者體征,以及實驗室發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時,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工作人員、負責實驗室感染控制的專門機構或者人員未依照規定報告,或者未依照規定采取控制措施的處罰;對拒絕接受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法開展有關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擴散的調查取證、采集樣品等活動或者依照本條例規定采取有關預防、控制措施的處罰;對醫療衛生機構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醫療衛生機構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醫療衛生機構未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醫療衛生機構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醫療衛生機構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或者運送車輛未在指定地點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醫療衛生機構未及時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處罰;對醫療衛生機構貯存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環境保護、衛生要求;醫療衛生機構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醫療衛生機構未使用符合標準的專用車輛運送醫療廢物或者使用運送醫療廢物的車輛運送其他物品;醫療衛生機構未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裝置或者監控裝置未經常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的處罰;對醫療衛生機構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醫療衛生機構未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醫療衛生機構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送、貯存、處置;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處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衛生標準、規范;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醫療衛生機構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處罰;對醫療衛生機構將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網的處罰;對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處罰;對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處罰;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有關責任人員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監測職責;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報告、通報職責,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未主動收集傳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對傳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報告未及時進行分析、調查、核實;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未依據職責及時采取本法規定的措施;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未按規定建立專門的流行病學調查隊伍,進行傳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的;在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后,未按規定派人進行現場調查的;未按規定上報疫情或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罰;對醫療機構及有關責任人未按照規定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醫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醫療機構及有關責任人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醫療機構及有關責任人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未按照規定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接診、轉診的,或者拒絕接受轉診;醫療機構及有關責任人未按照規定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醫療機構及有關責任人未按照規定對醫療器械進行消毒,或者對按照規定一次使用的醫療器具未予銷毀,再次使用;醫療機構及有關責任人在醫療救治過程中未按照規定保管醫學記錄資料;醫療機構及有關責任人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處罰;對采供血機構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或者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導致因輸入血液引起經血液傳播疾病發生的處罰;對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出售、運輸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物品,未進行消毒處理;生物制品生產單位生產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導致或者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處罰;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的單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和技術標準,對傳染病病原體樣本未按照規定進行嚴格管理,造成實驗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擴散;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采集、保藏、攜帶、運輸和使用傳染病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樣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導致因輸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經血液傳播疾病發生的處罰;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不按規定進行消毒處理;對被甲類和乙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污染的場所、物品未按照衛生防疫機構的要求實施必要的衛生處理;造成傳染病的醫源性感染、醫院內感染、實驗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擴散的;生產、經營、使用消毒藥劑和消毒器械、衛生用品、衛生材料、一次性醫療器材、隱形眼鏡、人造器官等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可能造成傳染病的傳播、擴散或者造成傳染病的傳播、擴散的處罰;對醫療衛生機構未履行艾滋病監測職責;未按照規定免費提供咨詢和初篩檢測;對臨時應急采集的血液未進行艾滋病檢測,對臨床用血艾滋病檢測結果未進行核查,或者將艾滋病檢測陽性的血液用于臨床;未遵守標準防護原則,或者未執行操作規程和消毒管理制度,發生艾滋病醫院感染或者醫源性感染;未采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推諉、拒絕治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詢、診斷和治療服務;未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進行醫學隨訪;未按照規定對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產婦及其嬰兒提供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技術指導的處罰;對血站、單采血漿站對采集的人體血液、血漿未進行艾滋病檢測,或者發現艾滋病檢測陽性的人體血液、血漿仍然采集;血站、單采血漿站將未經艾滋病檢測的人體血液、血漿,或者艾滋病檢測陽性的人體血液、血漿供應給醫療機構和血液制品生產單位的處罰 | 權力類型、權力名稱、設立依據、責任主體、責任事項、追責情形、追責程序、監督電話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四川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四川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的通知 | 職業健康和綜合監督科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全文發布 □區分處理后發布 | 社會 | 咨詢電話:2111839 監督舉報電話:2255005 |
對采集或者使用未進行艾滋病檢測或者艾滋病檢測陽性的人體組織、器官、細胞、骨髓等的處罰;對提供、使用未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疫的進口人體血液、血漿、組織、器官、細胞、骨髓等的處罰;對醫療衛生機構未建立消毒管理組織,制定消毒管理制度,執行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定期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檢測工作;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未接受消毒技術培訓、掌握消毒知識,不按規定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進入人體組織或無菌器官的醫療用品未達到滅菌要求,各種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未一人一用一滅菌,凡接觸皮膚、粘膜的器械和用品未達到消毒要求;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用后未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醫療衛生機構購進消毒產品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醫療衛生機構的環境、物品不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排放廢棄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運送傳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車輛、工具未隨時進行消毒處理;醫療衛生機構發生感染性疾病暴發、流行時未及時報告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處罰;對醫療機構未建立或者未落實醫院感染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規范;醫療機構未設立醫院感染管理部門、分管部門以及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醫療機構違反對醫療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術規范;醫療機構違反無菌操作技術規范和隔離技術規范的;醫療機構未對消毒藥械和一次性醫療器械、器具的相關證明進行審核;醫療機構未對醫務人員職業暴露提供職業衛生防護的處罰;對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未執行國家有關消毒技術規范、標準和規定;托幼、養老機構未建立健全消毒管理制度,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對室內空氣、餐具、玩具及其他活動場所、物品進行定期消毒處理;致病微生物實驗機構未遵守有關的消毒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實驗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進行消毒處理,防止傳染病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擴散;殯儀館、火葬場和停放尸體的場所及運送尸體的車輛未建立經常性的消毒制度,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及時進行消毒處理;傳染病疫源地未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疫源地消毒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實施消毒;經營洗滌衣物及租售舊衣物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衛生行政部門要求對相關物品及場所進行消毒;學校、流動人口集中生活的單位和機構未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對學生宿舍(公寓)、流動人口生活場所及物品進行定期消毒處理;實施消毒未使用符合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的消毒產品和消毒方法的處罰;對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的處罰;對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的處罰;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醫療、保健機構以外的機構或者人員擅自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處罰;對拒不校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明文件,繼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處罰;對買賣、出借、出租或者涂改、偽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明文件的處罰;對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未經批準擅自擴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的處罰;對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處罰;對單采血漿站隱瞞、阻礙、拒絕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檢查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資料的;對供血漿者未履行事先告知義務,未經供血漿者同意開展特殊免疫的;未按照規定建立供血漿者檔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的;未按照規定制訂各項工作制度或者不落實的;工作人員未取得相關崗位執業資格或者未經執業注冊從事采供血漿工作的;不按照規定記錄或者保存工作記錄的;未按照規定保存血漿標本的處罰;對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可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或者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職業病診斷的處罰;對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醫療機構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未按照規定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或者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開工建設的;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施工的;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醫療機構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放射性職業病防護設施未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投入使用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或者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施工的;未按照規定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和使用前,職業病防護設施未按照規定驗收合格的處罰;對醫療機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沒有存檔、上報、公布的;未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條規定采取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的;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的;未按照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或者未對勞動者個人職業病防護采取指導、督促措施的處罰;對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中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的;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的;未依照本法規定在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的處罰;對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中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未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或者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未按照規定進行維護、檢修、檢測,或者不能保持正常運行、使用狀態的;未按照規定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未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的;未按照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治的;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放射事件)時,未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未按照規定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拒絕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的;隱瞞、偽造、篡改、毀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等相關資料的;未按照規定承擔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用和職業病病人的醫療、生活保障費用的處罰;對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規定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的或弄虛作假的處罰 | |||||||||
對隱瞞本單位職業衛生真實情況的;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放射工作場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沒有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或者沒有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或者應急救援設施的;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禁忌作業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勞動者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處罰;對未給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的處罰;在不符合相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處罰;對未經批準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或者承運單位經批準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未履行保護義務,導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被盜、被搶、丟失、泄漏的處罰;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及其人員未依法履行疫情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的;拒絕服從衛生行政部門調遣的;未按照規定及時采取預防控制措施的;拒絕接診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未按照規定履行監測職責的處罰;對藥師未按照規定調劑處方藥品的處罰;對買賣人體器官或者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活動的處罰;對醫務人員未經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與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摘取人體器官的;摘取活體器官前未依對照《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履行說明、查驗、確認義務的;對摘取器官完畢的尸體未進行符合倫理原則的醫學處理,恢復尸體原貌的處罰;對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務人員參與尸體器官捐獻人的死亡判定的處罰;對醫療機構未設立臨床用血管理委員會或者工作組的;未擬定臨床用血計劃或者一年內未對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和考核的;未建立血液發放和輸血核對制度的;未建立臨床用血申請管理制度的;未建立醫務人員臨床用血和無償獻血知識培訓制度的;未建立科室和醫師臨床用血評價及公示制度的;將經濟收入作為對輸血科或者血庫工作的考核指標的;違反《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的其他行為處罰;對醫療機構違反《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關于應急用血采血規定的處罰;對醫療機構使用未取得抗菌藥物處方權的醫師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藥物處方權的醫師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的;未對抗菌藥物處方、醫囑實施適宜性審核,情節嚴重的;非藥學部門從事抗菌藥物購銷、調劑活動的;將抗菌藥物購銷、臨床應用情況與個人或者科室經濟利益掛鉤的;在抗菌藥物購銷、臨床應用中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處罰;對醫師未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造成嚴重后果的;使用未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抗菌藥物的;使用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以外的品種、品規,造成嚴重后果的;違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其他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處罰;對藥師未按照規定審核、調劑抗菌藥物處方,情節嚴重的;未按照規定私自增加抗菌藥物品種或者品規的;違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其他規定的處罰;對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規定條件的醫療機構擅自從事精神障礙診斷、治療的處罰;對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拒絕對送診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作出診斷的;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實施住院治療的患者未及時進行檢查評估或者未根據評估結果作出處理的處罰;對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精神衛生法》規定實施約束、隔離等保護性醫療措施的;違反《精神衛生法》規定,強迫精神障礙患者勞動的;違反《精神衛生法》規定對精神障礙患者實施外科手術或者實驗性臨床醫療的;違反《精神衛生法》規定,侵害精神障礙患者的通訊和會見探訪者等權利的;違反精神障礙診斷標準,將非精神障礙患者診斷為精神障礙患者的處罰;對職業病診斷機構未建立職業病診斷管理制度;不按照規定向勞動者公開職業病診斷程序;泄露勞動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處罰;對學校教學建筑、環境噪聲、室內微小氣候、采光、照明等環境質量以及黑板、課桌椅的設置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學校未按照有關規定為學生設置廁所和洗手設施;寄宿制學校未為學生提供相應的洗漱、洗澡等衛生設施;學校體育場地和器材不符合衛生和安全要求;學校運動項目和運動強度不適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的處罰;對涉水產品生產經營者未按照國家衛生規范進行生產的;生產、銷售未取得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的涉水產品的;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衛生規范涉水產品的;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衛生規范的原輔材料生產涉水產品的處罰;對不符合中醫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的;獲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未按照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處罰;對承擔單采血漿站技術評價、檢測的技術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處罰;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未指定主檢醫師或者指定的主檢醫師未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未建立職業健康檢查檔案的;違反《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其他有關規定的處罰;對經批準實施人工終止妊娠手術的機構未建立真實完整的終止妊娠藥品購進記錄,或者未按照規定為終止妊娠藥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藥檔案的處罰;對介紹、組織孕婦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處罰;對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許可的醫療衛生機構或者人員擅自從事終止妊娠手術的、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人員出具虛假的醫學需要的人工終止妊娠相關醫學診斷意見書或者證明的處罰;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拒絕、阻撓、干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監督檢查的處罰;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用水,使用洗滌劑、消毒劑,或者出廠的餐具、飲具未按規定檢驗合格并隨附消毒合格證明,或者未按規定在獨立包裝上標注相關內容的處罰;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指標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或規范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按規定設置衛生設施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按規定定期檢查、清洗和維護的處罰;未經批準擅自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非醫療保健機構的處罰;對消毒產品的命名、標簽(含說明書)不符合國家衛計委的有關規定的;消毒產品的標簽(含說明書)和宣傳內容不真實,出現或暗示對疾病的治療效果的;生產經營無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產品備案憑證或衛生許可批件的消毒產品的;消毒產品衛生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處罰;對心理咨詢人員從事心理治療或者精神障礙的診斷、治療的;從事心理治療的人員在醫療機構以外開展心理治療活動的;專門從事心理治療的人員從事精神障礙的診斷的處罰;對專門從事心理治療的人員為精神障礙患者開具處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療的處罰;對醫療機構使用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血站供應的血液的處罰;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的;生產供應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使用無衛生許可批準文件、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衛生規范涉水產品的;未及時采取措施導致飲用水污染事態擴大的;隱瞞、緩報、謊報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拒不執行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的暫停供水、清洗、消毒等措施的;拒絕、阻撓、干涉衛生監督監測的處罰;醫療機構未辦理人體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登記,擅自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處罰;醫務人員泄露人體器官捐獻人、接受人或者申請人體器官移植手術患者個人資料的處罰;醫療機構不再具備《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條件,仍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未經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與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做出摘取人體器官的決定,或脅迫醫務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摘取人體器官的;有《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列舉的情形的處罰;醫療機構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擅自開展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實驗室檢測的處罰;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的醫療機構違反《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范》;未履行告知程序擅自進行新生兒疾病篩查的;未按規定進行實驗室質量監測、檢查的;違反《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其他規定的處罰;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規定的中醫藥教育機構的處罰;對未建立醫療質量管理部門或者未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醫療質量管理工作的;未建立醫療質量管理相關規章制度的;醫療質量管理制度不落實或者落實不到位,導致醫療質量管理混亂的;發生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隱匿不報的;未按照規定報送醫療質量安全相關信息的;其他違反《醫療質量管理辦法》規定的行為的處罰;對經考核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超出注冊的執業范圍從事醫療活動的處罰;對舉辦中醫診所應當備案而未備案,或者備案時提供虛假材料的處罰;對推薦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的中醫醫師、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醫術確有專長人員的指導老師,違反《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在推薦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處罰;對中醫(專長)醫師在執業中超出注冊的執業范圍從事醫療活動的處罰;對未經許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醫用設備的處罰;對醫療機構違反《廣告法》規定發布醫療廣告情節嚴重的處罰。 | |||||||||
行政 確認 | 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治機構指定;對因生育病殘兒經鑒定獲準再生育者,需要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核實;達州市婦幼保健機構等級評審;對醫療機構等級的確認。 | 每一項行政確認的權力類型、名稱、責任主體、責任事項、追責情形、監督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達州市市級行政權力清單(2021年本)》 | 相關科室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社會 | 咨詢電話: 2122319 監督舉報電話:2255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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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檢查 | 對采供血機構的行政檢查;對本行政區域內開展放射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對職業病診斷機構、職業病鑒定辦事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執行法律法規、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員的衛生防護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室和菌毒種保藏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對疫苗流通和實施免疫規劃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有關機構(醫療衛生機構、托幼機構、衣物出租和洗滌機構、殯儀館火葬場等)場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母嬰保健法及實施辦法、四川省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包括對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的監督檢查);對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監督檢查(包括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的檢查);對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是否開展兩非行為進行定期檢查;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對狂犬病防治的監督檢查;對醫療衛生機構履行精神障礙預防義務的情況進行檢查;對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服務的行政檢查。 | 每一項行政檢查的權力類型、名稱、責任主體、責任事項、追責情形、監督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達州市市級行政權力清單(2021年本)》 | 相關科室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全文發布 □區分處理后發布 | 社會 | 咨詢電話: 2122319 監督舉報電話:2255005 |
公共服務事項 | 放射工作人員證辦理;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認定;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頒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職業病鑒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診斷;生育登記服務;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健康檢查;供水單位直接從事管、供水人員健康檢查;外出健康體檢備案;義診活動備案;醫師定期考核結果備案;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乙類公共場所備案;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備案。 | 每一項服務事項名稱、設立依據、服務對象、行使層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公共服務事項目錄(2021年版)》 | 審批科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預公開 ■全文發布 □脫密(脫敏)公開 □政策解讀 □現場宣講 □其他 | 社會 | 咨詢電話: 2523103 監督舉報電話:2122319 |
監管 信息 | 雙隨機一公開 | 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醫療衛生、公共衛生重點監督抽檢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職業健康與綜合監督科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預公開 ■全文發布 □脫密(脫敏)公開 □政策解讀 □現場宣講 □其他 | 社會 | 咨詢電話: 2111839 監督舉報電話:2255005 |
信用 信息 | 非法行醫 | 對未取得行醫資格從事診療活動人員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醫療衛生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等規定 | 職業健康與綜合監督科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全文發布 ■區分處理后發布 | 社會 | 咨詢電話: 2111839 監督舉報電話:2255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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