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根據《四川省民政廳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四川調查總隊<關于發布2019年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的通知》(川民發〔2019〕75號)精神,經達州市第四屆人民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19年7月1日起調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54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350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按照本標準執行,并認真抓好落實,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