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單位):
《達州市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中介服務網上超市工作方案》已經市第四屆人民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8日
達州市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中介服務
網上超市工作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廳字〔2018〕22號)和《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8〕57號)精神,為規范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中介服務網上超市(以下簡稱“中介超市”)運行、服務和監管,加快形成全市統一開放、競爭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務市場,特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范圍及原則
(一)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業主購買中介服務,除涉及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安全生產領域事故緊急調查處理、國家安全和秘密外,應當通過中介超市按照本方案規定選取中介機構。
(二)凡參與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中介服務采購活動的中介機構,應當統一入駐中介超市,統一實行信用評價,統一進行規范管理。未達到公開招標、比選標準、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或事前難以確定金額的中介服務,按隨機選取、擇優選取、競價選取等方式從中介超市公開選取。達到公開招標、比選標準或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中介服務,按照招投標、比選或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實施。
(三)中介超市的運行、服務和監管按照“一個平臺、一體管理”的原則進行。除部分中介服務事項特有規定外,中介超市應當遵循“零門檻、零限制”的原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非禁即入的要求,面向全國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常態開放、隨時入駐。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區域性、行業性中介服務執業限制,不得阻撓和限制中介機構入駐中介超市,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和排斥潛在中介機構參與交易活動,不得對中介機構實行差別對待和歧視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違法干預中介機構選取活動。
二、職責分工
(一)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為中介超市相關工作的領導機構。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中介服務網上中介超市交易平臺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2.組織制定中介超市管理制度,研究編制中介超市發展規劃;
3.研究、協調處理中介超市運行、服務和監管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4.監督管理中介超市運行、服務過程中各相關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
5.協調行業主管部門處理有關投訴。
(二)達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為中介超市的運行機構。主要職責為:
1.負責中介超市系統架構設計,制定數據規范,預留數據接口;
2.負責中介超市日常管理,組織中介機構選取及服務工作;
3.建立和維護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庫、中介機構庫、中介超市信用信息庫等數據庫;
4.制定中介超市運行有關配套制度,推進業務操作和服務標準化建設,優化業務流程。
(三)達州市大數據管理局是為中介超市的技術支撐部門。主要職責為:
1.負責中介超市硬件的運維支撐,妥善保管有關系統數據;
2.負責與市級共享交換平臺實現互聯互通、數據共享。
(四)相關各行業主管部門為中介超市的監督部門。主要職責為:
1.梳理、編制和公布本部門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明確服務事項名稱、類型、設立依據及中介機構資質(資格)要求等要素,對本部門中介服務事項的合法性、規范性、有效性和準確性負責;
2.對中介服務事項的類別、等級等提出詳細意見;
3.核實確認申請入駐中介超市的中介機構資質(資格),對入駐申請的有關內容和材料的合法性、一致性、完整性進行形式核實,加強已入駐中介機構的管理,發現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予以清退;
4.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依法依規對本行業中介機構開展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行業信用管理;
5.依法依規處理有關中介服務投訴,查處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并及時將有關處理結果反饋中介超市運行機構;
6.會同中介超市運行機構建立中介機構誠信管理體系,實行“紅名單”和“黑名單”制度,強化信用管理的結果運用。
7.審核確認項目業主對中介機構服務的考核評價結果(指是否將中介機構納入“紅名單”或“黑名單”),及時公示并反饋中介超市運行機構;
(五)市財政局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提供經費保障,憑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中介機構中選通知書、中介服務合同等資料支付中介服務費用。
(六)市審計局依法依規對涉及中介超市和中介服務的相關事項,實施審計監督。
(七)市委目標績效管理辦公室將中介超市的建設和使用情況納入目標績效考核內容,促進中介超市高質量建設和使用。
三、中介機構入駐
(一)入駐中介超市的中介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并存續有效的法律主體;
2.具備相關的資質(資格)條件;
3.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記錄;
4.未在暫停服務期內或入駐中介超市時中介機構及主要從業人員未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或行業“黑名單”;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發布征集中介機構公告,面向全國公開征集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
1.中介機構在線成功提交《達州市“中介超市”入駐申請表》(見附表1)即入駐中介超市;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在工作時間及時對網上申報材料進行核實,核實時間不超過1個工作日;需要中介機構補正材料的,通過中介超市網上交易平臺一次性告知全部事項,核實時間自材料補齊后重新計算。
2.經行業主管部門核實確認后,中介機構參與選取;中介超市交易平臺公示入駐中介機構有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除外),接受社會監督,實行動態管理。如核實未通過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將不予通過的結果和理由告知中介服務機構。
(三)入駐中介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入駐中介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1.依法接受有關部門和單位委托,在自身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擔相關業務,并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收費標準及合同約定收取服務費用;
2.依法獨立進行相關業務活動,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非法干預;
3.對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依法提出投訴;
4.對中介超市管理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提出申訴;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入駐中介機構應履行以下義務:
1.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遵循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認真及時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
2.承諾提供的信息、資料及出具的書面文件應當完整、真實、合法,符合行業技術標準,并及時更新資料(信用信息、業績等);
3.對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工作秘密事項予以保密;
4.積極參與選取活動,與項目業主及時簽訂合同并嚴格按合同履行中介服務;
5.遵守相關部門的監管制度,接受和協助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依法監督、檢查,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反映或舉報執業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和不正當行為;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入駐期間,中介機構資質證書、業務授權人等信息發生變化的,中介機構應當憑有效證照通過中介超市網上交易平臺申請變更登記,行業主管部門核實有關材料無誤后方可予以變更。
四、中介機構選取
項目業主在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組織下,通過中介超市選取平臺選取中介機構。中介超市選取平臺中的中介機構相關信息在選取結果確定前系統自動屏蔽。選取全程進行音視頻實時監控,確保公開、公平、公正。項目業主根據項目情況和對中介服務的要求,按照“一事一選、陽光透明”的原則,自行確定選取方式。選取方式及流程如下:
(一)隨機選取方式流程。
隨機選取方式主要針對服務費用預算金額較小、收費標準固定、服務內容單一或服務需求緊急的中介服務事項。
1.項目業主向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網上提交《達州市“中介超市”中介機構選取表》(見附表2)。
2.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在達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網、達州市中介超市發布中介機構選取公告,公告期為1個工作日。
3.項目業主通過選取平臺隨機選取 1家中介機構,抽取系統自動撥打中介機構聯系電話。中介機構回復確認參與即成為中選中介機構。
4.網上隨機選取結束后,選取結果在達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網公示,公示期為1個工作日。中選中介機構在達州市中介超市獲取《中選通知書》。
5.中選中介機構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選取公告要求的,須在中介超市中提交說明及相關證明資料,項目業主認同后方可重新選取。
(二)擇優選取方式流程。
擇優選取方式主要針對技術復雜或服務需求較高的中介服務事項。
1.項目業主向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網上提交《達州市“中介超市”中介機構選取表》(見附表2)。
2.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在達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網、達州市中介超市發布中介機構選取公告,公告期為1個工作日。
3.項目業主通過選取平臺隨機選取3家中介機構,抽取系統自動撥打中介機構聯系電話。中介機構回復確認參與即成為候選中介機構。
4.項目業主自行組建的評審委員會依據選取公告要求和《達州市“中介超市”入駐申請表》《達州市“中介超市”擇優評選表》(見附表3)擇優排序選擇排名第一的作為預中選中介機構,并將其《達州市“中介超市”擇優評選表》中內容與其上傳的相關資料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作為中選中介機構。若核對有誤,則按擇優排序依次核對。若3家均有誤,則按上述辦法重新選取。
5.選取結果在達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網公示,公示期為1個工作日。中選中介機構在達州市中介超市獲取《中選通知書》。
6.中選中介機構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選取公告要求的,項目業主可以依據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介機構為中選機構。
(三)競價選取方式流程。
競價選取方式主要針對服務費用預算金額較大、收費標準彈性幅度較大或以價格為主要要求的中介服務事項。
1.項目業主向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網上提交《達州市“中介超市”中介機構選取表》(見附表2)。
2.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在達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網、達州市中介超市發布中介機構選取公告,公告時間為3個工作日。發布公告的同時,系統同步向中介超市中相關中介機構發送相關信息。根據項目情況、資質要求及服務需求,符合條件的入駐中介機構自主決定是否在中介平臺參與競價。
3.報名超過2家(含2家)以上的,中介機構通過中介平臺在線競價(報價截止前,可多輪調整報價),報價時間截止后,在該項目中介服務費控制價范圍內(指最低限價至最高限價),排序最低報價者為中選中介機構。
報名僅為1家的,其報價在該項目中介服務費控制價范圍內,則直接確定;若無報名,重新發布中介機構抽選公告,項目業主也可改變選取方式。
4.競價選取結束后,選取結果在達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網公示,公示期為1個工作日。中選中介機構在達州市中介超市獲取《中選通知書》。
5.中選中介機構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選取公告要求的,項目業主可以依據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介機構為中選機構。
中介機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不同中介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為同一人的;
2.中介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和項目業主法定代表人或者項目負責人有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
3.其他應當回避的情形。
中介超市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實現公開選取 “零跑路”。中介機構需到現場見證的,應當在公開選取時間前到達選取地點。因斷電、通信中斷、網絡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公開選取活動不能正常開展的,暫停選取活動,條件恢復后,繼續組織公開選取活動。
五、合同管理
項目業主和中選中介機構應在中選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中介服務合同,并將合同在中介超市登記存檔并公示,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予以保密的除外。中介服務合同范本除包含法定合同文本要求內容外,還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履行合同的人員數量、執業資格要求;
2.服務質量要求;
3.服務時限要求以及不計服務時限的情況;
4.服務費用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中選中介機構應當在合同約定范圍、時限向項目業主提供服務,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外,相關服務成果應按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備案。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應當建立健全中介超市檔案管理制度,收集整理相關電子、紙質文檔和錄音錄像資料等全過程信息。
六、信用管理
項目業主須本著實事求是、一事一評的原則,依據行業主管部門擬定的《中介服務評價辦法》,按《達州市中介機構服務評價表》(見附表4)要求,在中介服務成果提交后3個工作日內對中介機構及該項目主要從業人員進行服務綜合評價,并在1個工作日內通過達州市中介超市進行公示,綜合評價中含“紅名單”或“黑名單”的須經行業主管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審核確認后通過達州市中介超市進行公示。
中介機構對評價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訴,由項目業主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書面告知申訴人。復查結果改變原有結果的,應當將復查后的結果予以公示。
中介機構存在以下行為之一的,由項目業主記為一般失信行為:
1.中選中介機構非不可抗力原因放棄中選結果或不按時與項目業主簽訂合同的;
2.未滿足報名項目的全部報名條件或者存在應當回避情形而未回避的;
3.法定代表人、業務授權人等聯系電話和信息未按規定進行實名登記的;
4.其他應記作一般失信行為的。
中介機構存在以下行為之一的,由項目業主記為嚴重失信行為:
1.提供虛假材料、證照(偽造、篡改、轉借、借用證照)等入駐中介超市或謀取中選資格的;
2.與項目業主或其他中介機構相互串通而擾亂公平競爭秩序的;
3.在項目實施中,因提供的中介服務成果導致不良后果的;
4.在提供中介服務時,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5.賄賂項目業主、交易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
6.違法違規或違反合同規定將項目進行轉包或分包的;
7.利用監理、評審、審核等服務優勢干預其他中介機構日常經營或要求其他中介機構進行利益輸送的;
8.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
9.有嚴重違法和嚴重失信行為,被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列入有關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的;
10.其他應當記作嚴重失信行為的。
項目業主無法確認以上一般失信或者嚴重失信行為的,應及時提請本級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復核確認。
中介機構在中介超市出現2次一般失信行為或有差評記錄被列入不良記錄的,中介超市運行機構應暫停其參與承接中介服務6個月;暫停期滿,提交申請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恢復選取資格。出現嚴重失信行為被列入“黑名單”的,中介超市運行機構應將其清退出中介超市,兩年后方可重新提交申請入駐。一年內中介機構2次取得三星級評價(很滿意或90分以上)且三年內未被列入不良記錄或“黑名單”的,進入“紅名單”,擇優選取時予以加分。各行業主管部門對“紅名單”“黑名單”、不良記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投訴處理
中介機構對選取公告、選取過程、選取結果等情況有異議的,可以向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投訴。
(一)投訴人提出投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投訴人是相關中介服務選取活動的當事人;
2.投訴書內容符合本方案規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3.同一投訴事項未經相關部門作出投訴處理。
(二)投訴人投訴應當遞交投訴書,投訴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1.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和電話等信息;
2.具體的投訴事項及事實依據;
3.違反的有關法律法規條款或本方案的條款;
4.相關證據和證明材料;
5.提起投訴的日期。
(三)投訴事項處理:
1.投訴事項違反本方案規定的,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項目業主、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配合。
2.投訴事項違反有關行業監管法律法規,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3.投訴處理可以進行調查取證或者組織質證。對投訴處理部門依法進行的調查取證,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投訴人拒絕配合調查的,按自動撤回投訴處理;被投訴人拒絕配合調查的,視同其放棄說明權利,依法承擔可能產生的不利后果。
4.投訴人書面申請撤回投訴的,受理投訴部門應當終止投訴處理程序。投訴人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受理投訴部門應當予以駁回并終結投訴。
5.除法定需保密的事項外,有關處理決定及信用評價結果,應在2個工作日內在中介超市公布。中介機構對處理決定及信用評價結果不服的,可通過法定渠道處理爭議。
八、責任追究
中介超市運行機構、行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設置或變相設置區域性、行業性中介服務執業限制;
2.阻撓和限制中介機構入駐中介超市的;
3.公開選取前泄露項目報名中介機構名單的;
4.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干預中介超市中選結果的;
5.誘導中選服務機構主動放棄中選項目的;
6.干預中選中介機構按照從業規范獨立開展服務,影響中介服務結果的;
7.刁難中介機構,無正當理由否定中介機構所提交服務成果的;
8.行使行政管理職權過程中向項目業主或中介機構吃、拿、卡、要,或與中介機構存在不正當利益輸送的;
9.其他需追責的行為。
項目業主及其工作人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以不合理條件限制和排斥潛在中介機構參與交易活動,對中介機構實行差別對待和歧視待遇的;
2.未按本方案組織公開選取中介機構,自行委托中介機構的;
3.無故不簽訂服務合同的;
4.刁難中選中介機構,不配合中選中介機構開展工作的;
5.無故拖欠服務費用的;
6.未按本方案規定對中介服務進行評價的;
7.采取欺詐、脅迫、索賄等非法手段,損害中介機構利益的;
8.其他需追責的行為。
九、其他事項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表1
達州市“中介超市”入駐申請表
申請日期:
中介機構 | 法定代表人 | 授權代表人 | ||||||||
名稱 | 成立時間 | 注冊地址 | 達州辦公地址 | 資質(資格) | 姓名 | 聯系電話 | 姓名 | 聯系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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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中介服務事項名稱 | 服務范圍 | 服務承諾 | 主要服務人員 | |||||||
姓名 | 資質(資格 ) | 聯系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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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包含服務質量、收費標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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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業績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合同金額(萬元) | 服務開始時間 | 服務結束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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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評價紅名單記錄 有□ 無□ |
承諾:本機構承諾所提供的服務業績、服務質量、收費標準、主要業績等申報材料真實、合法,否則,自行承擔不利后果。
承諾人:(加蓋印章)
備注:1.主要業績:申請人填寫近2年內類似項目業績(5個以內)。
2.紅名單記錄范圍為本中介超市及全國其他行業主管部門評價記錄。
3.本表中相關佐證資料須上傳掃描件并加蓋公章到系統“附件”中,否則責任自負。
附表2
達州市“中介超市”中介機構選取表
單位簽章: 填表日期:
選取中介機構項目名稱 | 選取中介機構項目基本情況 (含中介服務事項類型等) | 服務要求 | 服務時限 | 服務費用 | 資金 來源 | 回避 情形 |
XXX項目XXX中介機構選取 |
| 中介機構資質(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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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人員數量: | ||||||
執業人員資質(資格): | ||||||
其他: | ||||||
公開選取中介機構的方式 | 公開選取的時間 | 擇優選取標準 (擇優選取方式填寫) | 競價起止時間 (競價選取方式填寫) | 項目 聯系人 | 聯系 電話 | |
□隨機選取 □競價選取 □擇優選取 |
| 主要服務人員資質(資格)(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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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承諾(30分): | ||||||
主要業績(30分): | ||||||
信用評價紅名單記錄(10分): |
備注:擇優選取方式的擇優選取標準由業主單位在填寫此表時可按主要服務人員資質(資格)(30分)、服務承諾(30分)、主要業績(30分)的具體內容、分值進行細化和量化。
附表3
達州市“中介超市”擇優評選表
序號 | 評選事項 | 中介機構一 | 中介機構二 | 中介機構三 |
1 | 主要服務人員資質(資格)(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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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務承諾(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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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主要業績(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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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用評價紅名單記錄(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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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綜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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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綜合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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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核對結果 | 無誤□ 有誤□ (原因: ) | 無誤□ 有誤□ (原因: ) | 無誤□ 有誤□ (原因: ) |
備注:1.凡有效期內的紅名單記錄一次性加10分,不累加。
2.綜合得分排名第一的為預中選中介機構;若綜合排序并列,則由評審委員會自行確定預中選中介機構。相關佐證資料經評審委員會核對無誤的作為中選中介機構。
評審委員會成員簽字: 監督人員簽字: 評選日期:
附表4
達州市中介機構服務評價表
(項目業主評價)
評價日期:
項目編號 |
| 辦結時間 | 年 月 日 | ||||
項目名稱 |
| ||||||
中介機構 名 稱 |
| ||||||
評價單位及 人 員 | (加蓋公章) 簽名: | ||||||
聯系方式 |
| ||||||
星 級 評 價 內 容 | |||||||
評價事項 | 3星級 (很滿意或90分以上) | 2星級 (滿意或70—89分) | 1星級 (基本滿意或60—69分) | 差評(不滿意或59分以下) | 評價標準 | ||
服務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