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和《四川省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9〕41號),建立嚴格規范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經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聚焦全行業全流程綜合協同監管,切實轉變監管理念、體制和方式。到2020年,建立職責明確、管理有序、分工協作、科學有效、保障有力的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整合充實執法力量,形成敢于擔當、專業高效、統一規范、公正文明的衛生健康監督執法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范化、常態化。
二、健全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
(一)加強黨的領導。完善醫療衛生行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堅持將黨的領導貫穿醫院管理、醫技提升、醫風建設和醫院發展全過程,完善公立醫院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監督約束機制,推動落實公立醫院領導人員任期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全面落實公立醫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加強社會辦醫、行業組織黨建工作,健全黨委會議、院長辦公會議等議事規則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加強醫院黨務、院務、財務公開。充分發揮醫院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強化對看病難、看病貴、服務態度差等社會熱點問題的集中整頓。深入推進醫療衛生行業黨的建設工作,全面推行基層黨建績效管理,分級分類完善醫院黨委、黨總支、黨支部黨建績效管理內容,壓實黨組織書記責任。持續深化“黨支部標準工作法”,配齊配強醫院專兼職黨務干部,健全醫院各項管理制度,創新組織活動方式,推動醫療衛生機構基層黨組織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加大醫療衛生行業反腐敗力度。
(二)強化政府主導責任。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綜合監管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在法治建設、行業規劃、標準制定、行業準入、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堅持屬地化全行業管理,所有醫療衛生機構不論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系和經營性質,均由所在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中醫藥管理部門統一監管。在此基礎上,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確定部分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重點監管。建立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制定完善部門權責清單,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落實監管職責。對因履職不到位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職能部門責任。
(三)落實醫療衛生機構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誠信服務、質量安全、行風建設和機構運行等承擔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全面推行依法執業承諾制度和自查制度。積極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強化自律,提高誠信經營水平。完善醫聯體(醫共體、醫療集團等)治理機制,牽頭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組織管理、利益共享和績效考核等機制,督促醫聯體內各類醫療機構加強醫療質量安全和信息化建設,提升醫療技術和服務。
(四)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積極培育醫療衛生行業組織,提升其專業化水平和公信力,在制定行業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規范執業行為和經營管理、維護行業信譽、開展第三方咨詢評估、加強行業人才培養、調解處理服務糾紛、制定績效考核標準、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等方面更好發揮作用。醫療衛生行業組織應完善自律規范,建立積分管理制度,對不符合行業準入條件的會員單位按照章程進行清退;建立依法執業培訓制度,增強會員法律意識。
(五)鼓勵支持社會監督。堅持“誰執法誰普法”,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執業意識,增強公眾健康權益意識。建立醫療衛生行業行風監督員制度,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以“四川12320”衛生熱線等為支撐,加強醫療衛生服務投訴舉報平臺建設,探索建立舉報違法行為的獎勵制度和監管信息公示制度。醫療衛生機構要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和公眾監督。
三、加強全行業全過程監管
(六)優化醫療衛生行業要素準入。加快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以及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推進審批服務事項“最多跑一次”“全程網辦”,實現審批時限再提速。實施“證照分離改革”,推行告知承諾審批方式。制定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辦法。推進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電子化注冊,穩步推行執業醫師區域注冊和多機構執業。
(七)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
健全地方性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和質量管理標準,構建和優化省市縣三級和院科兩級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加強各醫療質控中心能力建設,制定專業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和考核方案。督促醫療機構建立全員參與和覆蓋臨床診療服務全過程的內部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推動行業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和第三方專業機構規范開展醫療服務質量評價。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的評審評價實行同等標準。
強化對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的監管,加強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推行臨床路徑管理和臨床藥師制度,落實處方點評制度。強化藥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短缺藥品預警監測,健全藥品遴選采購、臨床應用和綜合評價等制度。依托我市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行為信息監管(以下簡稱醫療“三監管”)平臺,對臨床用藥、高值耗材使用等進行實時監管,及時對超常用藥進行預警。開展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監督和評估,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八)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
2019年啟動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科學建立考核指標體系??刂乒⑨t療衛生機構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重點監管破除以藥養醫機制、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薪酬分配機制等情況。加強醫療、醫保、醫藥聯動,健全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推進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成本核算、財務報告、信息公開、內部和第三方審計等制度建設,加強資金使用監管。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審計監督。
按照分類管理要求,加強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財務運營、資金結余使用等監管,嚴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將收支結余用于分紅或變相分紅。強化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管控,落實價格公示制度。對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的,依法依規懲處。
嚴格規范醫保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協議管理,完善退出機制,全面建立適應不同疾病、不同服務特點的多元復合醫保支付方式。推進醫保智能監控,探索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有效方式。嚴厲打擊欺詐騙取醫?;鹦袨椋瑢⑦`規違紀行為納入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實施綜合懲治。
(九)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依法加強對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職業衛生、精神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預防接種、實驗室生物安全、婦幼健康、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托幼機構、健康相關產品等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制定本地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具體實施標準,強化對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的績效考核和監管。積極推動臨床用血醫療機構和單采血漿站接入全省血液安全信息平臺,實現血液從采集到使用的全過程信息化監管。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全程監管。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完成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緊急醫學救援等任務的指導和考核。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在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評估、預警等方面作用。
(十)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強化執業資格、執業范圍以及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醫師電子實名認證情況監管,加強醫師多點執業監管,嚴厲打擊租借“醫師證”及“掛證”等行為。加大醫療衛生行業行風建設力度,開展警示教育,落實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繼續加強“九不準”等相關制度執行,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行為,將處罰情況納入醫療衛生行業信用管理。
(十一)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行業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鞏固部門間聯合執法、線索移交、情況通報等制度。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加強對醫療養生類節(欄)目和醫療、藥品、保健品廣告的監管,嚴厲查處以“保健”為名開展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懲治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和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行為,嚴厲打擊“號販子”“醫托”等。強化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建立醫療機構價格行為監管長效機制,嚴肅查處醫療機構違法違規收費行為。
(十二)加強健康產業監管。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務監管政策,建立健全覆蓋健康產業全鏈條、全流程的包容、審慎、有效監管機制,加強對醫療衛生與養老、旅游、互聯網、健身休閑、食品等領域融合產生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通過規范試點、開展評估、公開信息、完善投訴和維權機制等方式,加強行業指導,營造公平公正的發展環境。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康復輔助器具等相關產業的監管。
四、創新監管機制
(十三)完善規范化行政執法機制。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以及行政裁量權基準等制度。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探索容錯糾錯和免責機制。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程序,做好部門間的案件移送和協查工作,杜絕以罰代刑。
(十四)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托省級監管工作平臺,健全檢查對象名錄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統籌制定抽查計劃,科學實施抽查檢查,強化抽查檢查結果公示運用。
(十五)構建信息化智能化監管機制。推進“互聯網+監管”,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建立健全全市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實現監管信息互聯互通。深入推進醫療“三監管”,持續優化監管指標和機制,對醫療行為進行全程、動態、精準監管。開展醫療廢物、生活飲用水等重點領域在線監管。推進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和執法記錄儀的使用。建立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全面落實網絡信息安全主體責任,保障數據和應用系統運行安全。
(十六)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將醫療衛生行業行政許可、處罰等信息納入達州市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其中涉及企業的行政許可、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歸集于企業名下并依法公示。制定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探索建立醫務人員信用記分管理制度。開展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綜合評價和信用等級評定。建立醫療衛生行業黑名單,對失信違法行為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十七)形成網格化管理機制。因地制宜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納入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合理配置監管協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員、定責”。通過數據整合與信息共享實現網格聯動、效果評估、智能輔助,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各方聯動、協調處理、考核評價等制度。
(十八)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完善相關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目錄,通過多種渠道定期公開醫療衛生行政許可、處罰、舉報投訴及檢查、考核評估等信息。醫療衛生機構要主動公開執業資質、人員信息、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信息。
(十九)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將綜合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重點專科設置、財政投入、評先評優等掛鉤,與醫療衛生機構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晉升、獎懲等掛鉤,與醫務人員定期考核、職稱聘任、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等掛鉤。
五、加強保障落實
(二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嚴肅查處政府部門責任人員在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對國家公職人員、黨員領導干部依照規定給予政務或黨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監管效果不明顯的地方、部門和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加大對違紀違規典型案例的通報力度,形成震懾。
(二十一)完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體系。積極推進醫療衛生領域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和修訂,完善執業資格、資源配置、服務質量、醫療衛生機構經濟運行等全流程技術標準。加快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等醫療衛生服務新技術、新設備、新業態的標準制修訂。
(二十二)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關要求,整合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中醫藥、職業健康等監督執法職能和隊伍,設立衛生健康綜合監督行政執法機構,統一行使衛生健康執法職責。鄉鎮(街道)要明確承擔衛生健康綜合協管的機構,并建立由基層干部和鄉鎮衛生院、村(社區)醫生組成的衛生健康監督協管隊伍,負責區域內衛生健康監督協管工作,并接受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業務指導。綜合轄區人口、工作量、服務范圍和經濟水平等因素,充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力量。推動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規范化建設,完善依法履職所需的業務用房、設備購置以及執法經費等保障政策。逐步實行衛生健康執法人員職位分級管理制度,強化業務培訓,嚴肅風紀風貌,建設專業化、規范化、職業化執法隊伍。
(二十三)加強宣傳引導。大力宣傳解讀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具體舉措,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29日
附件
重點任務分工
重點任務 | 負責單位 |
健全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 | |
加強黨的領導 | 市委組織部、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負責(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
強化政府主導責任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審計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達州銀保監分局、市中醫藥管理局等分別負責(分別負責為各部門按職責分別牽頭,下同) |
落實醫療衛生機構主體責任 | 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 |
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 | 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中醫藥管理局 |
鼓勵支持社會監督 | 市衛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中醫藥管理局 |
加強全行業全過程監管 | |
優化醫療衛生行業要素準入 | 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中醫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分別負責,市經信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經濟合作和外事局參與 |
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 | |
健全地方性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和質量管理標準等 | 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中醫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強化對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的監管等 | 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醫保局、市中醫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 | |
2019年啟動對三級公立醫院 績效考核等 | 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分別負責,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審計局、市醫保局、市中醫藥管理局參與 |
加強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財務運營、資金結余使用等方面監管等 | 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中醫藥管理局 |
嚴格規范醫保對定點醫療機構 協議管理等 | 市醫保局、達州銀保監分局分別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參與 |
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 | 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中醫藥管理局 |
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 | 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 |
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 | 市衛生健康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市醫保局、市中醫藥管理局分別負責,市紀委監委機關、市法院、市檢察院參與 |
加強健康產業監管 | 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經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經濟合作和外事局、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達州銀保監分局、市中醫藥管理局 |
創新監管機制 | |
完善規范化行政執法機制 | 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檢察院 |
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 監管 | 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市稅務局、市醫保局、市中醫藥管理局 |
構建信息化智能化監管機制 | 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大數據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中醫藥管理局 |
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 | 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經濟合作和外事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中醫藥管理局、市法院、市檢察院 |
形成網格化管理機制 | 市衛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中醫藥管理局 |
健全信息公開機制 | 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中醫藥管理局 |
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 | 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中醫藥管理局 |
加強保障落實 | |
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 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中醫藥管理局 |
完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體系 | 市衛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中醫藥管理局 |
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 | 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編辦、市委組織部、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分別負責,市中醫藥管理局參與 |
加強宣傳引導 | 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