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達州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達州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施質量強市戰略,促進產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推動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于印發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9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等法律和政策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市政府質量獎的評審、監督和管理。
第三條 市政府質量獎是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由市政府批準、通報表揚和獎勵,包括組織獎、個人獎(質量人才獎和巴渠工匠)。主要授予質量管理成效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全市處于領先地位,對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卓越貢獻,在全市具有標桿示范作用的組織和個人。
本辦法所稱組織,是指在達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并可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從事一、二、三產業的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
第四條 市政府質量獎遵循以下原則:
(一)自愿申報;
(二)公開、公正、科學評審;
(三)優中擇優;
(四)動態管理;
(五)不收取評審費用。
第五條 市政府質量獎每兩年評審1次,每次評選表彰組織獎8—10個,質量人才獎和巴渠工匠共3—5名。
第六條 市政府質量獎有效期為兩年,獲獎期滿后可重新申報評審,但不得以原獲獎成果進行申報。
第七條 獲得組織獎的,以市政府名義發文、頒發榮譽證書及獎牌,分別獎勵20萬元;獲得質量人才獎或者巴渠工匠的,以市政府名義發文,頒發榮譽證書,分別獎勵2萬元。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八條 設立達州市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負責市政府質量獎評選表彰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評委會設主任一名(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主任兩名(分別由市政府聯系副秘書長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評委會成員由知名學者、質量專家、企業管理專家、有關成員單位人員等組成。評委會成員名單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
第九條 評委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推動、指導、監督市政府質量獎評審活動的開展,決定和處理市政府質量獎評審活動的重大事項;
(二)審定并公布評委會工作制度、評審細則和工作程序等;
(三)審定市政府質量獎專家庫名單;
(四)審議確定擬獲獎名單并報市政府審定;
(五)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條 評委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審辦”),設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
評審辦是評委會的具體辦事機構,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制(修)訂市政府質量獎評審有關制度;
(二)建立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專家庫和評審專家組;
(三)組織實施市政府質量獎資格審查、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提出市政府質量獎獲獎候選名單;
(四)調查市政府質量獎評審過程中的重大事項;
(五)對獲獎組織和個人進行監督;
(六)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一條 評審辦根據工作需要,在市政府質量獎評審中選擇5名以上(單數),包括質量管理、財務管理、行業技術等領域的專家,組成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專家組(以下簡稱“評審組”),開展評審工作。評審工作結束后,評審組自動解散。
第十二條 評審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市政府質量獎的資料審查、現場評審及綜合評價;
(二)提出綜合評審報告、獲獎組織和個人建議名單;
(三)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三條 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市級行業協會,負責本地區、本系統和本行業市政府質量獎的培育、發動和推薦工作,負責宣傳、推廣獲獎組織和個人的先進經驗和成果。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四條 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達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3年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符合國家產業、環保、安全、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者證照;
(二)近3年內無質量、安全、環保和公共衛生等事故,無違法行為,無較大社會負面影響投訴并被查實的;
(三)在質量水平、技術和創新能力、品牌影響力、經濟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在全市同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且近3年未發生虧損。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組織,不得申報市政府質量獎:
(一)近3年在國家、省、市、縣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首次發生不合格,經整改復查仍不合格的;
(二)近3年在國家、省、市、縣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發生2次以上不合格的。
第十六條 申報質量人才獎,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達州市從事質量工作3年以上,對達州質量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二)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誠信,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所屬組織近3年無不良信用紀錄,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
(三)質量意識和創新能力強,在所在組織或者行業,積極推廣應用先進質量管理理念、方法,對提高組織或者行業質量水平和績效作出突出貢獻。在質量管理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經驗,給組織或者社會帶來突出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十七條 申報巴渠工匠,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達州市工作3年以上的生產一線實用技能人才;
(二)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誠信,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所屬組織近3年無不良信用紀錄,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
(三)在產品研發設計、工藝創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四)具有體現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參加市級以上勞動技能大賽獲得較高名次,享有或者共享知識產權者優先。
第十八條 申報人應當填寫統一格式的申報表,按照規定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十九條 評審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公布評審事項。在市級主流媒體、網站上公布市政府質量獎的申報、評審等相關事項。
(二)自愿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組織、個人,在規定時間內可以向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市級行業協會提交申報材料。
(三)組織推薦。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市級行業協會核實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內容是否屬實,并形成推薦意見連同申報材料送評審辦。
(四)資格審查。評審辦組織資格審查,對資格審查合格的,送評審組評審。
(五)材料評審。由評審專家組組織評審,提出進入現場評審(答辯)的組織、質量人才獎和巴渠工匠名單。
(六)入圍名單公示。入圍現場評審(答辯)的名單,在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向社會公示。
(七)消費者(用戶)評價。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應當提供第三方用戶評價報告。
(八)現場評審(答辯)。評審專家組組織現場評審(答辯)。
(九)綜合評價。評審專家組形成綜合評價報告,提出獲獎候選名單。
(十)審議公示。評委會審議獲獎候選名單后,提出擬獲獎名單,并通過主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日。評審辦負責受理和核查公示期間的投訴,并向評委會提交書面核查報告。
(十一)審定報批。評委會根據公示情況,提出獲獎名單報市政府批準后,由市政府予以通報表揚。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在市政府質量獎有效期內,獲獎組織發生兼并、企業重組或者生產經營要素重大變化,應當及時報告評審辦重新評審或者補充審查。
第二十一條 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個人,在其組織和個人形象宣傳中使用該稱號的,應當注明獲獎時間,但不得用于產品宣傳,不得在產品或者包裝上標注市政府質量獎標志或者獲獎稱號。
第二十二條 申報人及有關機構提供的數據應當真實可靠,對弄虛作假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個人,一經查實,由評審辦報請市政府撤銷其榮譽稱號,收回榮譽證書、獎牌和獎金,并向社會通告。
第二十三條 市政府質量獎實行動態管理,獲獎組織在有效期內,若產品質量和質量管理水平明顯下降,評審辦將根據情況采取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等措施。
獲獎后發生質量、安全、環保等重大事故導致不良社會影響的,評委會可以提請市政府撤銷其榮譽稱號。
第二十四條 被撤銷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個人,5年內不得申報該獎項。
第二十五條 參加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的有關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評審工作制度,實事求是,公正廉潔,保守組織及個人秘密,不得侵犯組織及個人合法權益。對違反評審工作制度的,撤銷其參與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的資格,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其紀律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對在評審過程中違反工作紀律、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市政府質量獎的獎勵經費和評審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算,在全市工業發展資金中列支。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的實施細則由市市場監管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5年10月15日市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達州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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