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達州市促進返鄉下鄉創業實施方案》已經市第四屆人民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達州市促進返鄉下鄉創業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實施鄉村振興和就業優先戰略,進一步做好返鄉下鄉創業工作,增強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力,鼓勵和支持農民工、大學生和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等人員(以下簡稱返鄉下鄉創業者)返鄉下鄉創業,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落實創業優惠政策
(一)拓寬政策支持覆蓋面。返鄉下鄉創業者領辦(創辦)家庭農場(林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經依法登記注冊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達到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標準的,可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返鄉下鄉創業者引進項目、資金和技術的,按當地招商引資政策給予優惠和獎勵。返鄉下鄉創業企業回遷或購置生產設備,且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有條件的縣(市、區)可給予一定補貼。〔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經信局、市林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經濟合作外事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鼓勵土地流轉。創新土地流轉模式,鼓勵承包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向有資金、有項目、懂技術的返鄉下鄉創業者流轉承包地。有條件的縣(市、區)可對返鄉下鄉創業者從事適度規模經營流轉土地60畝以上的給予獎補,具體補貼標準和補貼年限結合各地實際確定。返鄉下鄉創業者流轉土地開展糧食種植達到30畝以上的,按規定享受種糧大戶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
(三)強化用地和住房保障。將村莊建設用地整治復墾騰退建設用地指標,用于保障返鄉下鄉創業等農村發展用地。完善農業農村新增建設用地保障機制,按不低于省上下達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總量的8%予以單列,用于支持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其中,對從事森林康養、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等業務的農業經營主體,其輔助設施建設用地可再增加3%。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工業項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將符合條件的返鄉下鄉創業者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和住房公積金制度范疇,支持返鄉下鄉創業較為集中的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因地制宜發展公租房。〔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
(四)支持發展農村服務業。支持返鄉下鄉創業者新開網店銷售扶貧產品,網店年訂單300單以上且銷售額達3萬以上的,每個店鋪一次性獎勵0.2萬元。鼓勵支持返鄉下鄉創業者從事養老服務工作、興辦養老機構,可享受養老服務業發展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
(五)提供電價優惠。返鄉下鄉創業者開展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生產以及農產品初加工用電,按國家規定執行農業生產電價。〔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國網達州供電公司〕
(六)加大創業園區(孵化基地)獎補。對提供創業孵化的創業園區(孵化基地),根據入駐返鄉下鄉創業的項目數量和孵化效果,每年開展市級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復核和認定,對新認定的市級園區(孵化基地)給予10萬元補助,對復核通過的市級園區(基地)給予5萬元補助,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創業園區(孵化基地)的,分別給予15萬、10萬元一次性獎補,所需資金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
(七)創新融資產品模式。鼓勵保險公司以信用保證保險為載體,采取“政府+銀行+保險”合作融資模式,為創業企業融資提供增信支持。保險公司可通過保單貸款等方式,為創業企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農戶和農業企業可通過農業保單質押等形式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增信服務。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地方特色農業保險品種,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可給予保險費補貼。〔責任單位:達州銀保監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
(八)給予創業補貼支持。對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返鄉下鄉創業農民工、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放寬至6個月)以及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按規定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給予一次性1萬元的創業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
(九)加大創業吸納就業獎補。返鄉下鄉創業者創辦的企業,招用貧困家庭勞動力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招用人數給予企業1000元/人一次性獎補;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企業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資金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
(十)實行大學生創業吸納就業獎勵。符合條件的大學生返鄉下鄉創辦企業吸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給予創業吸納就業獎勵。具體標準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獎勵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獎勵3000元,最高獎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
(十一)給予返鄉下鄉創業培訓補貼。實施返鄉下鄉創業培訓專項行動和創業帶頭人培養計劃,根據返鄉下鄉創業者特點和創業不同階段的需求,依托符合條件的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訓機構,分類組織開展創業培訓或創業提升培訓,使每位有培訓意愿的創業者都能接受一次政府補貼的創業培訓或創業提升培訓。創業者或創業企業管理者參加創業培訓和創業提升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按規定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給予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
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十二)落實財政資金。通過整合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加大對返鄉下鄉創業者的扶持力度,確保鼓勵支持返鄉下鄉創業者的政策措施落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
(十三)給予財政扶持獎勵。對返鄉下鄉創業者創辦的企業,從企業通過創業審核的年度起,當地財政部門按企業實際繳納的所有稅收中地方留存部分的90%計算補貼資金,三年內合計以不超過創辦企業投入金額的70%為限額給予獎勵扶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
(十四)落實擔保基金分險獎補。將省對我市7個貧困縣(市、區)實施的返鄉創業分險基金并入當地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省財政對各地實施創業擔保貸款分險獎補,對返鄉下鄉創業者創業擔保貸款損失,按照各縣(市、區)擔保基金實際分險金額的50%給予獎補,獎補資金全額用于補充各縣(市、區)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達州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
(十五)給予創業擔保貸款經辦機構獎勵。財政部門按當年新發放返鄉下鄉創業者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1%,獎勵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經辦銀行、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等單位,用于補助其工作經費。在分配獎勵資金時,可對主要以基礎利率或低于基礎利率發放貸款的經辦銀行給予適當傾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達州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
三、實行稅費減免政策
(十六)落實定向減稅政策。返鄉下鄉創業者,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可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19〕2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等政策規定,在地方留成范圍內享受減征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等稅費減免優惠。財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按照上述政策規定和《國務院關于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要求,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十七)享受招商引資同等政策。將返鄉下鄉創業者投資項目納入招商引資范圍,與外地客商享受同等優惠政策。對引進資金和技術的,按當地招商引資相關政策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市經濟合作外事局)
四、加強信貸支持力度
(十八)提供創業擔保貸款支持。返鄉下鄉創業者符合擔保貸款條件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5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創業擔保貸款;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符合條件的,可按總額不超過50萬元給予創業擔保貸款,人均貸款不超過15萬元。創辦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給予最高額度不超過30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規定對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積極開展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建設,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推薦免擔保機制。返鄉下鄉創業者或其創辦的企業經擔保機構審核評估或信用鄉村、信用園區推薦后,可以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責任單位: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達州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經信局、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
(十九)加強基金支持服務。加強政府設立的各類產業發展基金和投資基金對返鄉下鄉創業項目的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財政出資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設立返鄉下鄉創業扶持基金,為創業者提供股權投資等服務。〔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科學技術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
五、完善公共服務保障
(二十)實行技能提升補貼。支持返鄉下鄉創業企業創建技能大師工作室,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按規定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補助。支持新型職業農民通過彈性學制在中高等職業院校接受教育,對于有意愿參加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的,通過注冊入學,取得學籍,按規定享受國家資助及免學費政策,修滿學業,成績合格,發放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對有意愿參加高等職業教育的,按照省教育廳相關政策執行。推廣校企合作、訂單培訓、定向培訓,注重職業素養、實用技術等培養,培育適應返鄉下鄉創業需求的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將返鄉下鄉創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納入引智成果示范推廣項目范圍,對符合條件的從引智專項資金中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
(二十一)建立人才激勵機制。實施引才回鄉工程,建立有效激勵機制,以鄉情鄉愁吸引企業家、專家學者、技能人才等回鄉服務。支持各縣(市、區)在返鄉下鄉創業集中地區設立專家服務基地,開展返鄉下鄉創業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研修,深入推進科技特派員制度。深入實施“三支一扶”計劃等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為返鄉下鄉創業提供技術和信息服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支教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當地農村教師補貼、鄉鎮工作補貼和當地農村教師周轉房相關政策。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可通過考核方式聘用為服務地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返鄉下鄉創業企業招用的高層次人才,可參照當地人才引進政策給予支持。對為返鄉下鄉創業長期提供服務的專家,在項目申報、職稱評聘、崗位聘用以及各類重點人才選拔培養獎勵項目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
(二十二)建立創業服務平臺。建立創業服務平臺并充分發揮平臺作用,依托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實施返鄉下鄉創業服務能力提升行動,組建創業指導專家服務團隊,開發創業項目庫,開展創業大賽、創意大賽、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活動,為創業者提供市場分析、創業咨詢、項目推介、開業指導等創業服務;對創業失敗的創業者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及時提供就業服務,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提供“一對一”就業援助,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體系。〔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
(二十三)支持發展創業社會組織。鼓勵返鄉下鄉創業者建立就業創業社會組織。各縣(市、區)可使用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力量,為返鄉下鄉創業者提供創業專業服務。〔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
(二十四)開展創業評選活動。每兩年評選市級返鄉下鄉創業示范縣(市、區)3個、示范園區(孵化園)10個、創業明星企業10家,對獲得市級示范縣(市、區)、示范園區(孵化園)、創業明星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可按程序推薦為村干部及勞模候選人。〔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