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達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設施建設方案(2019—2020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3日
達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
處置設施建設方案(2019—2020年)
編制單位:成都川航船舶工程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2019年1月
編制單位: | 成都川航船舶工程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
編制單位法人代表: | 王德宏(高級工程師) |
項目負責人: | 王德宏(高級工程師) |
項目組成員: | 代朝忠(正高)陳德厚(高級工程師) |
譚雪銀(高級工程師)楊偉(初級工程師) |
目 錄
第1章 概 述6
1.1編制背景6
1.2編制依據7
1.3編制范圍10
1.4主要結論11
第2章 港口、碼頭和修造船廠發展現狀15
2.1港口、碼頭和修造船廠發展現狀15
2.2船舶統計情況17
2.3港口規劃概況17
2.4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情況17
第3章 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現狀20
3.1港口、碼頭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現狀20
3.2修造船廠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現狀21
3.3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現狀21
3.4渡口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現狀22
3.5餐飲躉船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現狀22
3.6污染物產生量統計和分析22
3.7主要存在問題27
第4章 建設目標29
4.1污染物控制要求29
4.2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32
4.3建設目標33
4.4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34
第5章 建設內容45
5.1建設內容45
5.2投資匡算和建設時序51
第6章 運管方案60
6.1運營機制60
6.2聯合監管64
6.3船舶污染物聯單管理制度65
第7章 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環境風險分析和防范措施67
7.1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環境風險分析67
7.2污染物環境風險防范措施69
第8章 保障措施71
8.1規劃保障71
8.2制度保障71
8.3資金保障71
8.4組織保障72
8.5監管保障72
8.6監督考核73
第1章 概 述
1.1編制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發〔2015〕12號)、《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結合我國水運發展實際,全面推進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積極推進綠色水路交通發展,交通運輸部編制印發了《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行動方案》提出了包括“協同推進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設施建設”在內的十一項主要任務。為推動該項主要任務的落實,交通運輸部辦公廳于2016年4月和8月相繼下發了《關于開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有關工作的通知》和《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編制指南》(以下簡稱《編制指南》),要求2016年底前各有關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完成本區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能力評估,編制完善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四川省交通運輸廳航務管理局于2016年2月以川交航函運﹝2016﹞16號文轉發《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2016年5月以川交航函運﹝2016﹞59號文轉發《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有關工作的通知》;2016年9月以川交航運便〔2016〕248號文轉發《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編制指南>的通知》;
并結合四川省實際情況,部署了四川省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的有關工作。
達州市航務管理局在接到相關文件后,積極組織落實,委托成都川航船舶工程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編制《達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方案將全面系統研究評估達州市轄區內港口、碼頭、渡口、修造船廠和到港船舶、餐飲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現狀,明確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需求,提出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的建設內容和運營機制,提高污染物接收處置能力,提升污染物管理控制水平,促進生態綠色發展。
1.2.1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主席令第22號,2014年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號,2008修訂);
(3)《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號,2016年修訂);
(4)《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主席令第23號,2015年);
(5)《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25號);
(7)《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2014年第9號令);
(8)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交水發〔2015〕133號);
(9)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水函〔2016〕308號);
(10)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編制指南》的通知(交辦水函﹝2016﹞976號);
(11)《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四川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75號,1998年)(2012年修訂);
(12)《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3號,2011年)
(13)《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
(14)《四川省渡口管理辦法》(2013年1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務會議通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15)《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辦法>》(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6)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15〕59號,2015年12月2日;
(17)《四川省交通運輸廳航務管理局轉發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川交航函運﹝2016﹞16號,2016年2月2日;
(18)《關于開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有關工作的通知》,交水辦函〔2016〕308,2016年4月12日;
(19)《四川省交通運輸廳航務管理局轉發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有關工作的通知》,川交航函運﹝2016﹞59號,2016年5月13日;
(20)《四川省交通運輸廳航務管理局關于開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工作有關情況的報告》,川交航運〔2016〕31號,2016年7月26日;
(21)《四川省交通運輸廳航務管理局轉發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編制指南>的通知》,川交航運便〔2016〕248號,2016年9月22日;
(22)四川省交通運輸廳航務管理局關于印發《四川省水路交通“廁所革命”實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川交航函運〔2017〕152號;
1.2.2規范及導則
(1)《港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規范》(JTJ226—2011);
(2)《港口工程環境保護設計規范》(JTS149—1—2007);
(3)《港口、碼頭、裝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單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JT/T879—2013);
(4)《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艙作業單位接收處理能力要求》(JT/T673—2006)
(5)《船舶修造和拆解單位防污染設施設備配備及操作要求》(JT/T787—2010);
(6)《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16);
(7)《港口碼頭勞動定員標準》(JT/T331.5—1996);
(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GB50331T—2002);
(9)《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6)》;
(10)《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87—1996)
研究地理范圍主要為達州市行政管轄轄區內渠江水系河段沿線的區域,研究對象為以上區域的港口、碼頭、渡口和修造船廠以及船舶、餐飲躉船。
方案編制主要考慮當前港口、碼頭、渡口、修造船廠和船舶、餐飲躉船的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任務,適當考慮未來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需求,確定時間范圍:2019年~2020年。
根據《港口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等技術規范和實際調研情況,明確本方案港口、碼頭、渡口、修造船廠和船舶、餐飲躉船所涉及的污染物類別如下:
1)港口、碼頭產生的污染物包括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塵污水和垃圾;
2)修造船廠產生的污染物包括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
3)渡口產生的污染物包括生活污水和垃圾;
4)船舶產生的污染物包括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垃圾;
5)餐飲躉船的污染物包括生活污水(沖廁污水)、餐飲污水(泔水)、其他廢水(洗碗廢水、洗衣廢水)、垃圾。
根據調研資料及有關標準、指南等給出的公式,分別計算達州港口、碼頭、渡口、修造船廠和到港船舶在2019年和2020年污染物的產生量見表1.4—1。
表1.4—1 達州港口、渡口、修造船廠和到港船舶污染物量預測表
污染物場所 | 年 份 | 生活污水(t) | 生活垃圾(t) | 含油污水(t) |
港口碼頭 | 2019年 | 1009 | 22.5 | 5 |
2020年 | 1050 | 25 | 7 | |
修造船廠 | 2019年 | 80 | 3 | 2.2 |
2020年 | 80 | 3 | 2.2 | |
渡 口 | 2019年 | 28.4 | 2.3 | 0 |
2020年 | 28.4 | 2.3 | 0 | |
船 舶 | 2019年 | 5.8 | 465.3 | 57.2 |
2020年 | 6.4 | 511.5 | 62.9 | |
合 計 | 2019年 | 1123.2 | 493.1 | 64.4 |
2020年 | 1164.8 | 541.8 | 72.1 |
1.4.2達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存在的問題
1)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接收、轉運及處理模式尚未形成
由于港口碼頭配備的污染物接收設施不完善、不規范,船舶產生的污染物除垃圾外,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還無法有效上岸接收;即便上岸接收的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由于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工作方法及體系,船舶污染物處置還不規范。所以,達州轄區尚未形成一套規范有效的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接收、轉運及處理模式。
2)規模較小的港口碼頭和渡口污染物收集設施不足
達州轄區港口碼頭規模差異較大,規模較大的碼頭配備了污水處理設施,可以按照規范處理碼頭產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并設置了危險廢物(污油)收集容器;垃圾由環衛進行轉運處置,各類污染物處置較為規范有效。規模較小的港口碼頭由于碼頭基礎條件較差,配備的污染物設施普遍不足。
達州轄區內的渡口沒有配備廁所,給渡口乘客帶來不便,也造成了環境污染。
3)餐飲躉船洗衣、洗碗廢水直排現象有待解決
達州轄區內的餐飲躉船在處置生活污水(沖廁污水)、餐飲污水(泔水)和垃圾方面,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有效處置,但洗碗廢水、洗衣廢水存在直排現象,這也是被環保督察組明確提出的問題,餐飲躉船洗衣、洗碗廢水直排問題有待解決。
4)船舶污染物監管工作機制不完善
由于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涉及到港口、海事、生態環境、住建等多個管理部門,對于船舶污染物的監管職責不明確,船舶污染物聯單管理模式和聯合監管制度尚未形成,沒有形成有效的聯動和溝通機制,各部門之間不能實現信息共享,不能對船舶污染物閉環處置進行有效監管。
根據污染物產生情況,在充分利用現有污染物設施設備資源的基礎上,提出2019年~2020年港口、碼頭、渡口、修造船廠及到港船舶、餐飲躉船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設施的建設內容及投資估算情況見表1.4—3。
表1.4—3 達州市轄區內港口、碼頭、渡口、修造船廠和到港船舶、餐飲躉船污染
序號 | 服務對象 | 污染物種類 | 設施名稱 | 數量 | 規格型號 | 單價(萬元) | 總額(萬元) | 完成時間 | 資金來源 |
1 | 碼頭 | 生活污水 | 化糞池 | 6個 | 3—5m | 2 | 12 | 2020年 | 碼頭經營單位 |
含油污水 | 油水分離裝置 | 6套 | 1—2m | 1.5 | 9 | 2019年 | |||
污油桶 | 40個 | 2m | 0.1 | 4 | 2019年 | ||||
含塵污水 | 沉淀池及處理設備 | 6套 | 5—10m | 2 | 12 | 2019年 | |||
垃 圾 | 垃圾桶 | 40個 | 1m | 0.3 | 12 | 2019年 | |||
2 | 修造船廠 | 含油污水 | 油水分離裝置或污油收集設施 | 1個 | 1—2m | 2 | 2 | 2019年 | 船廠企業 |
危險廢物 | 收集設施 | 1個 | 1—2m | 0.5 | 0.5 | 2019年 | |||
3 | 渡口 | 生活垃圾 | 垃圾桶 | 83個 | 1m | 0.01 | 0.83 | 2019年 | 所在鄉鎮 |
4 | 船舶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962個 | 按照內河規范 | 0.1 | 96.2 | 2020年 | 船舶所有人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處置裝置 | 158 | 按照內河規范 | 1 | 158 | 2020年 | |||
垃 圾 | 垃圾桶 | 962個 | 按照內河規范 | 0.01 | 9.62 | 2019年 | |||
5 | 餐飲躉船 | 洗碗洗衣廢水 | 收集容器及配套設施 | 13套 | 3—5m | 1 | 12 | 2020年 | 餐飲躉船所有人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處置裝置 | 1套 | 按照內河規范 | 5 | 5 | 2019年 | 蓮湖嘉州船舶所有人(政府征收) | ||
合 計 | 333.15 |
第2章 港口、碼頭和修造船廠發展現狀
2.1港口、碼頭和修造船廠發展現狀
達州市位于四川省東北部,地處渠江水系上游,東鄰重慶、南接廣安,西靠巴中,北連陜西,轄區面積16600km。達州市境內河流縱橫切割,溪河密布,流域面積在1000km以上的河流有渠江、州河、巴河、前河、中河、后河、明月江、流江河等;流域面積在100km以上的河流共52條;流域面積在100km以下的河流為數眾多,構成樹枝狀水網,市內河流大部分屬于渠江水系,小部分屬長江上游干流區和漢江水系。渠江水系達州市境內流域面積14966km,占全市轄區面積的90.2%;萬源市任河511.8km(達州市境內),屬漢江水系,占全市轄區面積的3.1%;大竹縣的大洪河(御臨河)和開江東部有1116km,屬長江上游干流區,占全市轄區面積的6.7%。
2.1.2港口、碼頭、修造船廠和渡口基本情況
1)港口碼頭、渡口基本情況
達州港下屬中心、宣漢、渠縣三個港區,共十個作業區。經渡口普查截至2019年達州港轄區內的渡口共有217個,客運碼頭69個。經近幾年渡改橋及其他原因已停運47個渡口,現還有170個渡口還在運行。管轄單位均為所屬鄉鎮。
2)修造船廠基本情況
達州港現有三級船舶修造廠1家(達州弘泰航務有限責任公司),為三級Ⅲ類,有固定的造船廠房。
序號 | 船廠名稱 | 船企 等級 | 員工 人數 | 建造船(艘/總噸/載重噸) | 改建船(艘/總噸/載重噸) | 修改建造合計(艘/總噸/載重噸) | 地理位置 |
1 | 達州弘泰航務有限責任公司 | 3級 3類 | 60 | 16艘2500總噸3000載重噸 | 7艘1500總噸2000載重噸 | 23艘4000總噸5000載重噸 | 達州市通川區西外鎮龍家廟村2組 |
3)餐飲躉船基本情況
達州市轄區內現有餐飲躉船12艘。餐飲躉船是指用錨及纜繩系固于內河水域岸邊用于餐飲、娛樂、住宿的躉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水上餐廳管理有關問題的批復》(海船舶〔2000〕203號),水上餐廳“雖其固泊于岸邊,但處于漂浮狀態,靠排水支撐,應理解為“船舶”。因此,內河餐飲躉船按照船舶進行監督管理,并適用于相關法律。
達州市河流眾多,水資源豐富,流域面積廣闊,通航里程居全省前列,現有通航河流16條,分別為渠江、州河、巴河、前河、中河、后河、兩叉河、鐵溪河、馬家溪河、明月江、銅缽河、流江河、木頭河、御臨河、桂溪河、任河,通航里程761.65km,主要通航水庫9座,分別為開江明月、寶石、寶成寨,通川區沙灘河、明星,通川區蓮花湖,大竹同心、烏木,渠縣柏林水庫,通航里程104.35km,河流航道及水庫航道總計866km,其中四級航道152km,七級航道216km,七級以下航道498km,在所有通航河流及水庫航道中常年通航里程597.13km,季節性通航里程268.87km。
根據各個航務處提供的資料,達州港現有船舶975艘。各個港區船舶統計情況見表2.2—1。
表2.2—1 達州港各個區縣船舶統計情況
港區 船舶 類型 | 達川區 | 通川區 | 宣漢 | 渠縣 | 大竹 | 萬源 | 開江 | 合計 |
客渡船 | 37 | 48 | 68 | 147 | 54 | 1 | 30 | 385 |
貨船 | 247 | 3 | 0 | 173 | 0 | 2 | 0 | 425 |
餐飲躉船 | 5 | 0 | 0 | 7 | 0 | 0 | 0 | 12 |
工程船 | 30 | 1 | 0 | 101 | 0 | 3 | 0 | 135 |
海巡艇 | 2 | 2 | 3 | 5 | 0 | 0 | 2 | 14 |
救助艇 | 0 | 0 | 0 | 2 | 0 | 0 | 0 | 4 |
清漂船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合 計 | 321 | 54 | 73 | 435 | 54 | 6 | 32 | 975 |
根據《達州市內河航運發展規劃》(2012年)以及結合達州港近三年的實際情況預測達州港2020年、2030年港口貨運吞吐量。達州港2020年、2030吞吐量預測表見表2.3—2。
表2.3—2 2020年、2030年達州港分港區吞吐量預測表
名稱 | 2020年 | 2030年 | ||
貨運(萬噸) | 客運(萬人次) | 貨運(萬噸) | ||
達州港 | 1100 | 340 | 1600 | 280 |
目前,達州港所有碼頭中,均配置了數量不等的垃圾桶,其中有貨運碼頭配置了廁所及化糞池收集生活污水,配置了污油桶收集油污水。
達州港口、碼頭配備的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情況見表2.4—1。
圖2.4—1 達州港口、碼頭配備垃圾桶和危險廢物收集容器
2.4.2修造船廠污染物收集設施配備情況
達州市轄區內共有1家船舶修造企業,規模均較小。在廠區設置了垃圾桶用于收集產生的生活垃圾;修建了廁所及化糞池收集產生的生活污水;配置了污油桶收集含油污水。
2.4.3船上有關污染物收集設施配備情況
根據對達州港船舶的調研,達州市船舶共有975艘,主要為工程船、貨船、客渡船、餐飲躉船。
根據《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規定:“400總噸及以上新船,小于400總噸但核定載運船上人員15人以上的新船應安裝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設備”,有281艘船舶應安裝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設備。
根據《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規定:“主、輔機總功率22千瓦及以上的船舶安裝油水分離器”,有331艘船舶應安裝防油類污染設施設備,其中已安裝油水分離器的船舶有331艘。
2.4.4渡口污染物設施配備情況
達州市轄區內共有217個渡口,經近幾年渡改橋及其他原因已停運47個渡口,現還有170個渡口還在運行,均配置數量不等的垃圾桶。
第3章 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現狀
近年來,達州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環境治理工作,達州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情況得到了一定的改善。通過現場調研和收集相關資料數據,達州市港口、碼頭、渡口、修造船廠和船舶、餐飲躉船產生的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現狀如下:
1)生活污水
達州港內由于碼頭規模普遍較小,碼頭從業人員較少,均為附近村民,且作業不連續,產生的生活污水量相對較少。目前還在經營的砂石碼頭均配置了廁所及化糞池進行收集。經營企業也與碼頭所屬鄉鎮環衛部門簽訂轉運協議定期對所收集的生活污水轉運至附近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置。
2)生活垃圾
達州港轄區內規模較小的碼頭均在碼頭前沿、后方陸域及辦公區域等場所配備了一定數量的垃圾桶,規模較大的碼頭配備了數量不等的垃圾桶還修建有垃圾池進行收集。港口、碼頭產生的垃圾由垃圾桶或垃圾船暫存,碼頭業主(經營企業)與當地環衛部門或有處置能力的企業簽訂了垃圾轉運協議,垃圾在碼頭暫存后,通過當地環衛部門進行轉運,最終進入城鎮垃圾處理場。達州轄區港口、碼頭產生的垃圾在接收、轉運、處置方面較為規范,產生的垃圾均得到了有效合理的處置。
3)油污水
達州港轄區內碼頭由于規模較小,場地受限等因素,均未設置專門的機修場所,這些規模小的碼頭產生的含油污水量比較小,所有碼頭均配置了污油桶收集油污水。碼頭業主(經營企業)均與有資質企業簽訂轉運協議對油污水進行轉運至有資質處置企業進行處置。
修造船廠產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三種。達州市轄區只有1家船舶修造企業,規模均不大。
在廠房內設置了垃圾桶,與所屬鄉鎮的環衛部門簽訂了垃圾清運協議,由環衛部門進行清運;配備了廢污油桶收集修船過程中產生的含油污水,但由于缺少油水分離設施,收集到的含油污水處理不規范。船廠修建了廁所及化糞池,員工均是當地人,所產生生活污水均用于灌溉農田。
1)船舶含油污水
目前,達州港內船舶均按照要求功率達到22Kw以上均已安裝油水分離器,船上產生的含油污水通常由油水分離設備進行處理,分離后的水達標排放,分離后的油污有污油桶進行收集。然后轉運至碼頭進行存儲收集,最后由有資質企業進行轉運處置。
2)船舶生活污水
按照我國現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52—83)規定:“內河水域船舶生活污水經船用生活污水處理裝置處理后,達到排放標準可排入江中”。
3)船舶垃圾
船舶垃圾由船上設置垃圾桶進行收集,再轉運至碼頭進行儲存收集,碼頭上在由企業與當地環衛簽訂協議對碼頭上的垃圾進行轉運至附近的垃圾回收廠進行處置。渡船有船上垃圾桶收集,在轉運渡口配備的垃圾桶內,然后再由當地環衛進行轉運至垃圾處理站進行處置。
達州港轄區內所有渡口產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垃圾。所有渡口均設置垃圾箱或垃圾桶進行收集,然后由當地所屬環衛進行轉運至垃圾處理站進行處置。
根據調研,達州轄區現有餐飲躉船產生的污染物包括生活污水(沖廁污水)、餐飲污水(泔水)、其他廢水(洗碗廢水、洗衣廢水)、垃圾共四種。按照《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餐飲躉船設置了生活污水處理裝置;餐飲躉船均配備了垃圾桶,產生的垃圾由躉船上的垃圾桶收集后,最終由當地環衛部門轉運處置;餐飲躉船也配備了收集泔水的容器,產生的餐飲污水(泔水)由個體進行有償收購,未排入江;部分餐飲躉船產生的洗衣、洗碗等廢水尚不能有效回收。
1.生活污水
根據《港口工程環境保護設計規范》、《室外排水設計規范》給出的計算方法估算各個港口生活污水產生量,即按照各個業主碼頭生活用水量的80%~90%估算,本方案取85%。碼頭生活用水量根據如下公式計算:
Q=C×N×D×β (1)
C——人均生活用水量(120L/人?天);
N——碼頭作業人數(人);D——碼頭運營天數(天);
β——修正系數,取值0.33
生活用水量根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四川地區用水量取120L/人?天,碼頭運營天數取240天。參考《港口碼頭勞動定員標準》,結合達州市港口碼頭的實際情況,估算達州港口碼頭作業人員共260人。
根據公式(1)計算2018年達州市港口碼頭企業年用水量為1188t,產生的污水量為1009t。
根據《達州港總體規劃》預測達州港2020年港口貨運吞吐量1000萬t,結合2018年,達州港貨運吞吐量445萬t,以及近三年達州港貨運吞吐量的統計相差不大,估算2020年港口、碼頭生活污水產生量為1050t。
2.港口垃圾
《港口工程環境保護設計規范》規定:港口陸域生活垃圾量可按1.5kg/人?天計算,對不以煤為燃料的港口陸域生活垃圾量可以減半計算。達州轄區港口碼頭不使用煤炭作為燃料,因此,在計算達州轄區港口碼頭生活垃圾產生量時按照0.75kg/人?天計算。
由上文可知,達州市港口碼頭總的員工人數為260人,碼頭年運營天數取約240天,計算2018年達州市轄區內港口碼頭垃圾產生量約22.5t。
根據估算,到2020年底達州港碼頭不會增加,結合目前碼頭數量根據調查近兩三年達州港的實際情況估算2020年港口垃圾產生量大約約25t。
3.含油污水
達州港現有碼頭多為砂石碼頭,產生的含油污水為流動機械沖洗水和機修車間的含油污水,由于碼頭規模較小,均沒有設置固定的機修車間。根據調研并結合《港口工程環境保護設計規范》,估算2018年達州港港口企業約產生油污水5t。根據調查近兩三年達州港碼頭的實際情況估算2020年港口油污水產生量約7t。
2018年、2020年達州轄區港口污染物產生量及見表3.4—2。
表3.4—2 達州轄區碼頭污染物產生量統計表
污染物產生量 | 生活污水(t) | 生活垃圾(t) | 油污水(t) |
2018年 | 1009 | 22.5 | 5 |
2020年 | 1050 | 25 | 7 |
達州轄區現有船舶修造企業1家,從修造船廠開展的業務來看,大多修造船廠以建造船舶為主。根據表2.1—2,達州轄區2018年修造船廠建造船舶16艘,改造船舶7艘。
針對達州轄區修造船廠的實際情況,明確修造船廠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產生情況如下:
1)含油污水是指被修理船舶和改造船舶自身攜帶的含油污水。根據查閱相關標準和調研,被修理船舶和拆解船舶按照每艘船舶攜帶含油污水量為0.15t計算;
2)生活污水產生量參照碼頭的計算方法進行計算。
3)垃圾產生量參照碼頭的計算方法進行計算。
達州市轄區內修造船廠企業從業人員估計約60人,修造船廠年作業天數約180天。基于以上方法,計算達州市轄區內修造船廠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的產生量分別是2.2t、80t和3t。由于達州市造船行業發展動力不強,預計2020年修造船廠規模跟目前相比變化不大,產生的污染物數量變化也不大。因此,2020年達州轄區修造船廠產生的污染物數量按照2018年取值。
表3.4—3 達州轄區修造船廠污染物產生量統計表
污染物產生量 | 生活污水(t) | 生活垃圾(t) | 油污水(t) |
2018年 | 80 | 3 | 2.2 |
2020年 | 80 | 3 | 2.2 |
渡口產生的污染物主要有生活污水和垃圾,根據調研資料,2018年達州市轄區內渡口運送乘客數量為45.6萬人,按照10%的乘客使用活動廁所,每次用水量5L估算,2018年渡口生活污水量約為28.4t。按照20%乘客會產生生活垃圾,垃圾產生量0.2kg/人,估算2018年達州轄區渡口垃圾量約為2.3t。由于渡改橋的實施以及農村公路的建設,渡運量將會進一步減少,減少量難以估算,2020年渡口量暫按2018年渡運量計算,故2020年達州轄區渡口產生的污染物數量按照2018年取值。
表3.4—3 達州轄區渡口污染物產生量統計表
污染物產生量 | 生活污水(t) | 生活垃圾(t) | 油污水(t) |
2018年 | 28.4 | 2.3 | 0 |
2020年 | 28.4 | 2.3 | 0 |
達州轄區船舶污染物主要為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根據《指南》附件2推薦的基于船舶簽證數據的計算方法估算。
(2)
式中:Wi——第i類船舶污染物到港產生量,單位噸/年;
t——單艘船舶污染物儲存時間,時間天;
i——第i類污染物,取1~3,分別代表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
qi——船舶污染物產生系數量;
GT——單艘船舶總噸,單位總噸;
r——單艘船舶船員數,單位人。
對于含油污水,根據《指南》,q1可通過以下公式進行計算。
q1=2(0.6P+35)/(24GT)×10-3(3)
式中:P——船舶主、輔柴油機總功率,單位千瓦;
GT——船舶總噸,單位總噸。
根據以上參數和數據,計算2018年達州轄區內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產生量見表3.4—4。
表3.4—4 根據《指南》計算2018年達州轄區內船舶污染物產生量
污染物種類 | 含油污水 | 生活污水 | 垃圾 |
數量(噸) | 325 | 3000 | 136 |
《指南》給出的計算船舶含油污水量公式主要是針對海船,對于內河船舶,采用此公式計算的含油污水量偏差較大。通過調研的資料更適合達州轄區的實際情況。因此,在計算達州轄區2018年船舶含油污水產生量時以調研數據計算船舶含油污水產生量為準。
根據調研,達州港轄區的船舶(不包含客渡船)每年產生的含油污水量約為5.3t,生活污水量約為423t,垃圾產生量約為52t。
以2017年船舶污染物產生量為基礎,根據達州港碼頭泊位變化預測情況,匡算出2019年和2020年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產生量,詳見表3.4—5。
表3.4—5 2018年、2020年達州轄區內船舶污染物產生量
年份 | 含油污水(噸) | 生活污水(噸) | 垃圾(噸) |
2018 | 5.3 | 423 | 52 |
2019 | 5.8 | 465.3 | 57.2 |
2020 | 6.4 | 511.5 | 62.9 |
3.7主要存在問題
3.7.1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接收、轉運及處理模式尚未形成
由于港口碼頭配備的污染物接收設施不完善、不規范,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機制尚未形成,船舶產生的污染物除垃圾外,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港口還無法有效上岸接收;即便上岸接收的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由于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工作方法及體系,船舶污染物處置還不規范。所以,達州轄區尚未形成一套規范有效的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接收、轉運及處理模式。
達州轄區內的大部分渡口沒有配備廁所,給渡口乘客帶來不便,也造成了環境污染。
3.7.3餐飲躉船洗衣、洗碗廢水直排現象極待解決
達州轄區內的餐飲躉船在處置生活污水(沖廁污水)、餐飲污水(泔水)和垃圾方面,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有效處置,但洗碗廢水、洗衣廢水存在直排現象,餐飲躉船洗衣、洗碗廢水直排問題有待解決。
由于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涉及到港口、海事、生態環境、住建等多個管理部門,對于船舶污染物的監管職責不明確,船舶污染物聯單管理模式和聯合監管制度尚未形成,沒有形成有效的聯動和溝通機制,各部門之間不能實現信息共享,不能對船舶污染物閉環處置進行有效監管。
第4章 建設目標
根據相關國內相關規定、標準規范和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工作需要,結合達州港口、碼頭、渡口、修造船廠和到港船舶、餐飲躉船實際情況,提出未來一段時期內達州市開展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工作的控制要求、指導思想、建設目標和營運模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環境保護目標和治理任務,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第五十一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城鄉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固體廢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置等環境衛生設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以及其他環境保護公共設施,并保障其正常運行”;第六條第三款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港口、碼頭、裝卸站以及從事船舶水上修造、水上拆解、打撈等作業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范和標準,配備相應的污染防治設施、設備和器材,并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同一港口、港區、作業區或者相鄰港口的單位,可以通過建立聯防機制,實現污染防治設施、設備和器材的統一調配使用”。
2015年4月2日國務院發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要求船舶港口“加快垃圾接受、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提供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
2015年8月31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提出“協同推進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設施建設。加強港口、船舶修造廠環衛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與所在地城市設施建設規劃的銜接。會同水務、城管、生態環境、住建等部門探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新機制,推動港口、船舶修造廠加快建設船舶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設施,做好船港之間、港城之間污染物轉運、處置設施的銜接,提高污染物接收處置能力,滿足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需求”。
《港口工程環境保護設計規范》要求港口應配備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固體廢棄物的接收和處置設施,設施的規模可根據需要確定。
《港口、碼頭、裝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單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要求港口應配備與其到港船舶的艘次和噸位,以及裝卸貨物的種類和吞吐能力相適應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并保持良好可用狀態;碼頭、裝卸站的所有者或經營者應擁有或協議擁有與其裝卸貨物的種類、吞吐能力、船舶修造和拆解能力相適應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并保持良好可用狀態。
《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6版)第7篇防治船舶造成污染的結構與設備第2章防治油類污染中規定:為防止船舶含油艙底水污染水域,船舶應采取下列措施之一:①設置污油水艙(柜),將所產生的污油水貯存在船上,定期由岸上接收設施接收,嚴禁將污油水直接排往舷外;②設置污油水處理設備,污油水經處理后排放,其排放的處理水含油量不應超過15ppm。第5章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中規定:對于總噸大于等于400的船舶或總噸小于400但核定載運船上人員大于15人的船舶,為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水域,船舶(包括躉船)應符合下列要求之一:①裝設生活污水貯存艙(柜),該貯存艙(柜)應有足夠的容積以貯存船舶產生的生活污水,并應將生活污水排往接收設施;②裝設生活污水處理裝置,該裝置對船舶產生的生活污水進行處理,達到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往水域;③裝設打包收集設施(免沖),將船舶產生的生活污水打包收集,打包后的生活污水應送到接收設施。餐飲躉船(含餐飲供給船)的餐飲污水(僅指剩油、剩菜、湯水等)不應向水域排放,應排放至污水貯存艙(柜),由船/岸有關部門予以接收。
《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52—83)規定了我國內河和沿海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具體排放要求,其中內河船舶各類污染物的排放要求詳見表4.1—1。
表4.1—1 我國內河船舶污染物排放規定
污染物類別 | 排放要求 | |
含油污水 | ||
生活污水 | 生化需氧量 | 不大于50mg/L |
懸浮物 | 不大于150mg/L | |
大腸菌群 | 不大于250個/100毫升 | |
船舶垃圾 | 塑料制品 | 禁止投入水域 |
漂浮物 | 禁止投入水域 | |
食品廢棄物及其他垃圾 | 禁止投入水域 |
達州轄區港口碼頭、船舶修造廠生活污水防治應依據項目環評批復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求來開展工作,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網的應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
以生態文明建設為指導,以控制港口和船舶及作業活動污染為目標,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工作,提高污染物接收處理能力,保護達州所轄渠江和嘉陵江水域的環境質量,提升達州水路交通行業生態文明建設水平,促進行業綠色發展。
(1)統籌規劃,分期建設
綜合考慮達州港口、碼頭及城市區域內可利用的已建和在建環保設施,充分利用現有接收、轉運及處置能力,科學規劃新建、改擴建設施,提出港口、碼頭、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能力建設方案。考慮達州市社會經濟發展實際需要,根據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需求和已有建設條件,立足當前、兼顧長遠、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注重規劃的可操作性和連續性,制定相對完整的規劃方案。
(2)系統考慮,全面建設
系統考慮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能力,全面建設。規劃方案既要考慮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又要考慮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的程序和相關制度、法規,以及收費相關政策等,還要系統考慮人力資源、物力資源和信息資源等的建設,同時,也要考慮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過程中的監管能力建設。
(3)統一部署,協同實施
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與處理涉及港口企業、船東、生態環境、住建、環衛、港航和海事等職能部門,涉及面廣,污染物控制難度大,必須由市政府牽頭,統一部署。強化各部門對港口、修造船廠和船舶污染物監管職責的落實,進一步明確港口、海事、生態環境、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任務和措施,形成多部門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監管模式。
(4)資源整合,綜合利用
對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的消納,要合理利用達州市已有的相關污染物處理設施,避免重復建設、浪費投資。在滿足能力建設需要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已有設施的潛能,實現共贏。
《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提出了我國內河港口的總體建設目標和具體建設目標,其中總體建設目標為:到2020年,船舶與港口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學治理,排放強度明顯降低,污染防治水平與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具體建設目標為:內河港口、碼頭、裝卸站(以下簡稱港口)、船舶修造廠于2020年底前具備船舶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與城市市政公共處理設施的銜接,全面實現船舶污染物按規定處置。根據以上國家提出的目標要求,提出符合達州轄區港口、碼頭、渡口、修造船廠和到港船舶、餐飲躉船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設施的建設目標如下:
全面落實貫徹國家、四川省及達州市有關港口、碼頭、渡口、修造船廠和到港船舶、餐飲躉船污染物防治政策和要求,建成多方位、多層次、具有本地區特色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體系,建立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的有效運營機制和聯合監管機制,提高污染物接收處置能力,提升污染物管理控制水平,實現港口、碼頭、渡口、修造船廠污染物規范化處置,船舶污染物有效上岸接收、轉運和處置,杜絕污染物直接排入航行水域,提升達州水路交通行業生態文明建設水平,促進行業綠色發展。
按照污染物的種類和特點,結合當地污染物設施配備的實際情況,提出港口、碼頭、渡口、修造船廠和到港船舶和餐飲躉船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
1)生活污水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
港口生活污水主要是碼頭辦公場所等建筑物的廁所沖洗水、職工洗浴等用水所產生的污水。由于達州港轄區的港口碼頭距離城市較遠,短期內城市污水管網難以覆蓋,根據港口規模及實際產生的生活污水量,采用碼頭自建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化糞池兩種模式來處理港口碼頭產生的生活污水,具體模式流程見圖4.5—1。
2)含油污水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
達州轄區港口、貨運碼頭產生的含油污水量較小,含油污水的處置模式可以采用油水分離裝置對含油污水進行油水分離,分離后的油污屬于危廢,按照危險廢物管理的要求,委托有資質的危廢處理單位進行處置;分離后的水達標排放。達州港口、碼頭含油污水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見圖4.5—2。
3)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
港口貨運碼頭產生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和廢機油(屬于危險廢物)。港口、碼頭產生的生活垃圾在由垃圾儲存設施分類收集儲存后,委托當地環衛部門或村委會進行轉運,最終進入城市垃圾處理設施進行處置。港口碼頭在維修流動機械過程中產生的廢機油,屬于危險廢物,應按照危險廢物的有關要求,委托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轉運處置企業進行轉運和處置。港口、碼頭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見圖4.5—3。
4.4.2(港口、客運碼頭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
1)生活污水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
達州市客運碼頭產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是旅客上廁所沖洗水,產生的生活污水量很少。由于達州港轄區的港口碼頭距離城市較遠,短期內城市污水管網難以覆蓋,根據實際產生的生活污水量,客運碼頭采用附近村民自建廁所或城鎮公廁的模式來處理港口客運碼頭產生的生活污水,具體模式流程見圖4.5—4。
2)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
港口客運碼頭產生的生活垃圾在由垃圾儲存設施分類收集儲存后,委托當地環衛部門或村委會進行轉運,最終進入城市垃圾處理設施進行處置。港口、碼頭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見圖4.5—5。
1)修造船廠生活污水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
達州轄區內的船舶修造企業產生的生活污水量較小,且有固定廠房。企業修建了廁所及化糞池,員工都為當地附近的農民,所以產生的生活污水都被用于澆灌農田處理或委托環衛部門進行轉運至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置。達州修造船廠生活污水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見圖4.5—6
2)修造船廠含油污水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
船廠產生的含油污水由修造船廠的收集后由修造船廠配備的油水分離裝置進行油水分離,分離后的油污屬于危廢,按照危險廢物管理的要求,委托有資質的危廢處理單位進行處置;分離后的水達標排放。達州修造船廠含油污水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見圖4.5—7。
3)修造船廠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
修造船廠產生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包括廢機油、廢油漆桶等)、固體垃圾。
船廠生活垃圾在修造船廠自身配備的垃圾儲存設施分類收集后,委托當地環衛部門或村委會進行轉運,最終進入城市垃圾處理設施進行處置;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為廢機油、油泥腳、廢油漆桶等,應按照危險廢除的有關要求,委托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轉運處置企業進行轉運和處置。修造船廠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見圖4.5—8
渡口主要為渡船提供靠泊服務,沒有固定乘客休息設施,也沒有機械設備。渡口產生的污染物主要是乘客產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1)渡口生活污水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
我市渡口渡運量少,乘船等候時間短,產生的生活污水量很小,加之大部分渡口位置較為偏僻,不在城市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基于渡口上述特點,采取鄉鎮公廁或附近村民自建廁所的方式來解決渡口產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見圖4.5—9。
2)渡口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
渡口產生的垃圾全部為生活垃圾,且產生量較少,可以通過在渡口合適位置設置垃圾桶進行分類收集,然后由所屬鄉鎮的環衛部門進行轉運至附近垃圾處理場。渡口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見圖4.5—10。
船舶產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生活垃圾。裝有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船舶產生的生活污水處理達標排放,裝有生活污水貯存柜的船舶和部分靠泊的船舶需要將生活污水上岸處理。船舶產生的含油污水處理模式跟生活污水相似,大部分含油污水通過船舶設置的含油污水處理裝置進行處理達標排放,裝有含油污水貯存柜的船舶和部分靠泊船舶需要將含油污水上岸接收。船舶在靠泊時,船舶垃圾上岸由碼頭接收,然后跟碼頭產生的生活垃圾一起轉運。根據以上情況,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如下:
1)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
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主要包括兩種:①船舶產生的生活污水經船上生活污水處理裝置處置并達標排放;②經由碼頭接收后,由環衛部門負責清運至附近城鎮污水處理廠。具體模式見圖4.5—9。
2)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
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主要包括兩種:①安裝了油水分離裝置的船舶,分離后的水達標排放,分離后的油污有污油桶接收;②經由碼頭接收后,由碼頭油水分離裝置進行分離并達標排放,收集的油污,委托有資質的危廢處理單位進行處置。具體模式見圖4.5—10。
3)船舶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
船舶垃圾由碼頭上岸接收,與碼頭垃圾一起委托當地環衛部門進行轉運,最終進入城市垃圾處理設施進行處置。具體模式見圖4.5—11。
船舶產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含油污水和生活垃圾。含油污水通過船上設置的油污水處理裝置進行處理,處理后的水達標排放,油污由設置的油污桶收集;裝有含油污水貯存柜的船舶和部分靠泊船舶需要將含油污水上岸接收。船舶在靠泊時,船舶垃圾上岸由碼頭接收,然后跟碼頭產生的生活垃圾一起轉運。根據以上情況,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如下:
1)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
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主要包括兩種:①安裝了油水分離裝置的船舶,分離后的水達標排放,分離后的油污有污油桶接收;②經由碼頭接收后,由碼頭油水分離裝置進行分離并達標排放,收集的油污,委托有資質的危廢處理單位進行處置。具體模式見圖4.5—10。
2)船舶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
船舶垃圾由碼頭上岸接收,與碼頭垃圾一起委托當地環衛部門進行轉運,最終進入城市垃圾處理設施進行處置。具體模式見圖4.5—11。
4.4.7餐飲躉船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
餐飲躉船產生的污染物包括生活污水(沖廁污水)、餐飲污水(泔水)、其他廢水(洗碗廢水、洗衣廢水)、垃圾共四種,其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如下:
1)餐飲躉船生活污水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
餐飲躉船生活污水由餐飲躉船配備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進行處理并達標排放;能接入城市管網的躉船直接接入城市管網。
2)餐飲躉船餐飲污水(泔水)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
餐飲躉船產生的泔水現在躉船上收集后,然后由專業公司進行有償回收。
3)餐飲躉船其他廢水(洗碗廢水、洗衣廢水)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
餐飲躉船產生的其他廢水(洗碗廢水、洗衣廢水)先由躉船上設置的容器進行收集,所在地環衛部門清運,最終進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置。
4)餐飲躉船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
餐飲躉船產生的垃圾在躉船上收集后,然后由當地環衛部門轉運,最終進入附近城鎮垃圾填埋場處置。
第5章 建設內容
5.1建設內容
根據達州轄區港口、碼頭、渡口、修造船廠和船舶、餐飲躉船污染物產生情況,結合轄區已有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設施的配備狀況和能力,分析各類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設施能力的缺口情況,在充分利用現有污染物設施設備資源的基礎上,參照達州市水運發展規劃(2010—2030),按照不同污染物類型分別提出2019年~2020年港口、碼頭、渡口、修造船廠和船舶、餐飲躉船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設施的建設內容。
1)港口碼頭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能力分析
根據港口貨運碼頭產生的污染物數量和污染物設施配備情況,港口碼頭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能力及缺口分析如下:
生活污水設施:達州轄區港口碼頭2018年、2020年估算產生的生活污水數量分別為1009t和1050t,達州市現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日處理能力合計達到20.05萬t/d。相對達州市城鎮污水處理能力說,港口碼頭產生的生活污水量占比很小,達州市城鎮污水處理廠可以滿足港口碼頭生活污水的處理需要。
含油污水設施:達州轄區內碼頭,均配備污油桶對含油污水進行收集。
港口、碼頭垃圾設施:達州市轄區內港口碼頭2018年、2020年估算產生的垃圾數量分別為22.5t和25t,達州經建成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處理能力達到2820噸/日。相對達州市垃圾處理能力來說,港口碼頭產生的垃圾量占比很小,達州市城鎮垃圾處理能力可以滿足港口碼頭垃圾的處理需要。
根據調研,達州港各碼頭配備了數量不等的垃圾桶進行垃圾收集,也與所在地環衛部門或村委會簽訂了垃圾轉運協議,垃圾轉運處置情況良好。
2)港口碼頭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內容
根據上述分析,提出達州港口、碼頭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如下:
針對港口、貨運碼頭生活污水,未配備生活污水設施碼頭企業分別建設化糞池,并規范化糞池處理方式;針對港口、貨運碼頭含油污水,碼頭企業應指定場所對含油污水進行收集,配套建設油水分離裝置;針對碼頭港口、貨運碼頭垃圾,按照目前方式處理,加強監督管理。達州轄區港口碼頭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的具體情況見表5.1—1。
表5.1—1 港口碼頭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一覽表
序號 | 污染物種類 | 設施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生活污水 | 化糞池 | 6個 | 6個貨運碼頭 |
2 | 含油污水 | 油水分離裝置 | 6套 | |
污油桶 | 40個 | 所有碼頭 | ||
3 | 含塵污水 | 沉淀池及處理設備 | 6套 | 6個貨運碼頭 |
4 | 垃圾 | 垃圾桶 | 40個 | 所有碼頭 |
1)修造船廠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能力分析
根據修造船廠產生的污染物數量和污染物設施配備情況和污染物處理模式,修造船廠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能力及缺口分析如下:
修造船廠生活污水設施:達州轄區修造船廠2018年、2020年預計產生的生活污水數量均為80t,達州市現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日處理能力合計達到20.05萬t/d。相對達州市城鎮污水處理能力說,修造船廠產生的生活污水量占比很小,達州市城鎮污水處理廠可以滿足修造船廠生活污水的處理需要。
修造船廠含油污水設施:達州轄區修船廠配備了容器用于收集修船過程中產生的含油污水,可以滿足收集需要,由于缺乏油水分離設備,收集到的含油污水無法得到有效處置。
修造船廠生活垃圾設施:達州轄區修造船廠2018年、2020年預計產生的生活垃圾數量均為3t。達州已建成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處理能力達到2807噸/日。達州市城鎮垃圾處理能力可以滿足修造船廠垃圾的處理需要。
根據調研,達州修造船廠有固定的場地,配備了一定數量的垃圾桶,并與所在地環衛部門或村委會簽訂了垃圾轉運協議,垃圾轉運處置情況良好。
2)修造船廠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內容
根據上述分析,提出達州修造船廠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如下:
對于生活污水,由所建的化糞池收集生活污水,并按相關要求處置;對于含油污水,修造船廠應配套建設油水分離裝置;對于危險廢物,修造船廠應配備危險廢物收集容器或設施,并與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簽訂協議,規范處置危險廢物;對于生活垃圾,按照目前方式處理,加強監督管理。達州轄區修造船廠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的具體情況見表5.1—3
表5.1—3 修造船廠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一覽表
序號 | 污染物種類 | 設施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含油污水 | 油水分離裝置或污油收集設施 | 1 | 船廠自建 |
2 | 危險廢物 | 收集設施 | 1 |
對于生活污水,采取到渡口附近村民家廁所或場鎮公廁進行處置;對于垃圾,達州市轄區內170個渡口均配備垃圾桶,現需增配83個垃圾桶。委托環衛部門進行轉運。
1)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能力分析
根據船舶產生的污染物數量和污染物設施配備情況和污染物處理模式,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能力及缺口分析如下:
船舶生活污水設施:達州轄區船舶2018年、2020年預計產生的生活污水數量分別為423和511.5t,達州市現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日處理能力合計達到20.05萬t/d。即便船舶污水全部上岸接收處理,達州市城鎮污水處理廠也可以滿足需要。
根據調研,達州轄區船舶絕大部分都安裝了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或生活污水貯存柜。
船舶含油污水設施:達州轄區大于22Kw的船舶全部安裝了油水分離器等設施設備,滿足船舶油污水處理需求。
船舶生活垃圾設施:達州轄區船舶都對垃圾進行了收集,且按照要求由碼頭上岸接收,船舶垃圾上岸接收、處置情況良好。
2)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內容
船舶產生的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大部分通過船上設置防污染裝置進行處理并達標排放,船上產生的垃圾均做到了上岸處理的要求。總體情況來看,船舶污染物處置情況規范有效。為滿足安裝有污水貯存柜的船舶和部分船舶污水上岸接收要求,達到船舶污水處置多元化的目標,根據船舶污染物處置模式,結合未來《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測量方法》的實施,提出以下建設要求:
(1)在碼頭企業建設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接收設施,并配備相應的管線、提升泵配套設施,用于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上岸接收。
(2)扶持建設當地一家船舶污染物接收企業,建造污染物接收船舶1艘,用于接收船舶產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垃圾。
(3)未安裝防污染設備設施的船舶進行防污染改造,按照《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的要求配備相應防污設備。
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內容見表5.1—4。
表5.1—4 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一覽表
序號 | 污染物種類 | 設施名稱 | 數 量 | 備 注 |
1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962個 | 船舶所有人配置 |
2 | 垃圾 | 垃圾桶 | 962個 | |
3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處置裝置 | 158個 |
1)餐飲躉船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能力分析
達州轄區內12艘餐飲躉船均安裝了污水處理裝置及油水分離器,且可依托附近的污染物處理設施,附近污染物處理能力可以滿足餐飲躉船的需要。
根據前文所述,12艘餐飲躉船按照《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設置了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及油水分離器且配備了污水桶收集油水分離后的油污,滿足規范要求;餐飲躉船上產生的垃圾由躉船上的垃圾桶收集后,最終由當地環衛部門轉運處置;產生的餐飲污水(泔水)由個人進行有償收購。餐飲躉船在洗衣、洗碗產生的廢水目前尚不能有效回收,存在直排現象。
2)餐飲躉船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內容
餐飲躉船產生的污染物中,生活污水、餐飲污水(泔水)和生活垃圾均能有效處理,只有洗碗、洗衣廢水存在直排問題。
餐飲躉船距離岸邊有一定距離,將城市污水管網接入躉船存在很大的困難。餐飲船是設置生活污水處置裝置進行處理后達標排放。由于餐飲躉船產生的洗碗、洗衣廢水較少,根據餐飲躉船的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針對餐飲躉船產生的洗衣、洗碗廢水存在的問題,提出餐飲躉船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內容見表5.1—5。
表5.1—5 餐飲躉船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一覽表
序號 | 污染物種類 | 設施名稱 | 數量 | 備 注 |
1 | 洗碗、洗衣廢水 | 收集容器及配套設施 | 12套 | 船舶所有人配置 |
1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裝置 | 1 | 蓮湖嘉州船舶所有人配備(政府征收) |
其他停業的餐飲躉船如恢復營運,需配套好生活污水、活污水、餐飲污水(泔水)和生活垃圾均等污染物接收處理裝置后才可以營運。
5.2投資匡算和建設時序
1)一次性投資支出
根據前文所述的達州轄區港口、碼頭、渡口、修造船廠和到港船舶、餐飲躉船污染物建設方案內容,通過查閱相關材料現行價格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有關規定,匡算2019~2020年的投資金額。
達州轄區港口、碼頭、渡口、修造船廠和到港船舶、餐飲躉船污染物轉運、接收及處置設施建設總投資為333.15萬元。在港口碼頭、修造船廠、餐飲躉船及船上配備的防污染設施,資金來源由相關企業籌資;渡口所有人屬于當地鄉鎮,在渡口配備的防污染設施的資金來源建議來自所在地鄉鎮。
達州轄區港口、碼頭、渡口、修造船廠和到港船舶、餐飲躉船污染物轉運、接收及處置設施投資情況見表5.2—1。
2)運行維護費用
港口貨運碼頭、修造船廠、船舶、餐飲躉船污染物設施每年的運行維護費用由碼頭、船廠企業和船舶所有人負責;港口客渡碼頭污染物設施每年的運行維護費用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
表5.2—1 達州轄區港口、碼頭、渡口、修造船廠和到港船舶、餐飲躉船污染物轉運、接收及處置設施投資一覽表
序號 | 服務對象 | 污染物種類 | 設施名稱 | 數量 | 規格型號 | 單價(萬元) | 總額(萬元) | 完成時間 | 資金來源 |
1 | 碼頭 | 生活污水 | 化糞池 | 6個 | 3—5m | 2 | 12 | 2020年 | 碼頭經營單位 |
含油污水 | 油水分離裝置 | 6套 | 1—2m | 1.5 | 9 | 2019年 | |||
污油桶 | 40個 | 2m | 0.1 | 4 | 2019年 | ||||
含塵污水 | 沉淀池及處理設備 | 6套 | 5—10m | 2 | 12 | 2019年 | |||
垃 圾 | 垃圾桶 | 40個 | 1m | 0.3 | 12 | 2019年 | |||
2 | 修造船廠 | 含油污水 | 油水分離裝置或污油收集設施 | 1個 | 1—2m | 2 | 2 | 2019年 | 船廠企業 |
危險廢物 | 收集設施 | 1個 | 1—2m | 0.5 | 0.5 | 2019年 | |||
3 | 渡口 | 生活垃圾 | 垃圾桶 | 83個 | 1m | 0.01 | 0.83 | 2019年 | 所在鄉鎮 |
4 | 船舶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962個 | 按照內河規范 | 0.1 | 96.2 | 2020年 | 船舶所有人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處置裝置 | 158 | 按照內河規范 | 1 | 158 | 2020年 | |||
垃 圾 | 垃圾桶 | 962個 | 按照內河規范 | 0.01 | 9.62 | 2019年 | |||
5 | 餐飲躉船 | 洗碗洗衣廢水 | 收集容器及配套設施 | 13套 | 3—5m | 1 | 12 | 2020年 | 餐飲躉船所有人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處置裝置 | 1套 | 按照內河規范 | 5 | 5 | 2019年 | 蓮湖嘉州船舶所有人(政府征收) | ||
合 計 | 333.15 |
達州通川區港口、碼頭、渡口、修造船廠和到港船舶、餐飲躉船污染物轉運、接收及處置設施建設一覽表
序號 | 服務對象 | 污染物種類 | 設施名稱 | 數量 | 規格型號 | 單價(萬元) | 總額(萬元) | 完成時間 | 資金來源 |
1 | 碼頭 | 垃 圾 | 垃圾桶 | 2個 | 1m | 0.3 | 0.6 | 2019年 | 碼頭經營單位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2個 | 2m | 0.1 | 0.2 | 2019年 | |||
2 | 修造船廠 | 含油污水 | 油水分離裝置或污油收集設施 | 1個 | 2m | 2 | 2 | 2019年 | 船廠企業 |
危險廢物 | 收集設施 | 1個 | 1—2m | 0.5 | 0.5 | 2019年 | |||
3 | 渡口 | 生活垃圾 | 垃圾桶 | 14個 | 1m | 0.01 | 0.14 | 2019年 | 所在鄉鎮 |
4 | 船舶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53個 | 按照內河規范 | 0.1 | 5.3 | 2019年 | 船舶所有人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處置裝置 | 60 | 按照內河規范 | 1 | 60 | ||||
垃 圾 | 垃圾桶 | 53個 | 按照內河規范 | 0.01 | 0.53 | 2019年 | |||
5 | 餐飲躉船 | 洗碗洗衣廢水 | 收集容器及配套設施 | 1套 | 3—5m | 1 | 1 | 2019年 | 餐飲躉船所有人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處置裝置 | 1套 | 按照內河規范 | 5 | 5 | 2019年 | 蓮湖嘉州船舶所有人(政府征收) | ||
合 計 | 75.27 |
達州達川區港口、碼頭、渡口、修造船廠和到港船舶、餐飲躉船污染物轉運、接收及處置設施建設一覽表
序號 | 服務對象 | 污染物種類 | 設施名稱 | 數量 | 規格型號 | 單價(萬元) | 總額(萬元) | 完成時間 | 資金來源 |
1 | 碼頭 | 垃 圾 | 垃圾桶 | 9個 | 1m | 0.3 | 2.7 | 2019年 | 碼頭經營單位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9個 | 2m | 0.1 | 0.9 | 2019年 | |||
2 | 渡口 | 生活垃圾 | 垃圾桶 | 23個 | 1m | 0.01 | 0.23 | 2019年 | 所在鄉鎮 |
3 | 船舶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318個 | 2m | 0.1 | 31.8 | 2019年 | 船舶所有人 |
垃 圾 | 垃圾桶 | 318個 | 0.2m | 0.01 | 3.18 | 2019年 | |||
4 | 餐飲躉船 | 洗碗洗衣廢水 | 收集容器及配套設施 | 5套 | 3—5m | 1 | 5 | 2020年 | 餐飲躉船所有人 |
合 計 | 43.81 |
達州宣漢港口、碼頭、渡口、修造船廠和到港船舶、餐飲躉船污染物轉運、接收及處置設施建設一覽表
序號 | 服務對象 | 污染物種類 | 設施名稱 | 數量 | 規格型號 | 單價(萬元) | 總額(萬元) | 完成時間 | 資金來源 |
1 | 碼頭 | 垃 圾 | 垃圾桶 | 5個 | 1m | 0.3 | 1.5 | 2019年 | 碼頭經營單位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5個 | 2m | 0.1 | 0.5 | 2019年 | |||
2 | 船舶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73個 | 2m | 0.1 | 7.3 | 2019年 | 船舶所有人 |
垃 圾 | 垃圾桶 | 73個 | 0.2m | 0.01 | 0.73 | 2019年 | |||
合 計 | 10.03 |
達州萬源港口、碼頭、渡口、修造船廠和到港船舶、餐飲躉船污染物轉運、接收及處置設施建設一覽表
序號 | 服務對象 | 污染物種類 | 設施名稱 | 數量 | 規格型號 | 單價(萬元) | 總額(萬元) | 完成時間 | 資金來源 |
1 | 碼頭 | 垃 圾 | 垃圾桶 | 1個 | 1m | 0.3 | 0.3 | 2019年 | 碼頭經營單位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1個 | 2m | 0.1 | 0.1 | 2019年 | |||
2 | 渡口 | 生活垃圾 | 垃圾桶 | 1個 | 1m | 0.01 | 0.01 | 2019年 | 所在鄉鎮 |
3 | 船舶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6個 | 2m | 0.1 | 0.6 | 2019年 | 船舶所有人 |
垃 圾 | 垃圾桶 | 6個 | 0.2m | 0.01 | 0.06 | 2019年 | |||
合 計 | 1.07 |
達州開江港口、碼頭、渡口、修造船廠和到港船舶、餐飲躉船污染物轉運、接收及處置設施建設一覽表
序號 | 服務對象 | 污染物種類 | 設施名稱 | 數量 | 規格型號 | 單價(萬元) | 總額(萬元) | 完成時間 | 資金來源 |
1 | 碼頭 | 垃 圾 | 垃圾桶 | 2個 | 1m | 0.3 | 0.6 | 2019年 | 碼頭經營單位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2個 | 2m | 0.1 | 0.2 | 2019年 | |||
2 | 渡口 | 生活垃圾 | 垃圾桶 | 2個 | 1m | 0.01 | 0.02 | 2019年 | 所在鄉鎮 |
3 | 船舶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30個 | 2m | 0.1 | 3 | 2019年 | 船舶所有人 |
垃 圾 | 垃圾桶 | 30個 | 0.2m | 0.01 | 0.3 | 2019年 | |||
合 計 | 4.12 |
達州大竹港口、碼頭、渡口、修造船廠和到港船舶、餐飲躉船污染物轉運、接收及處置設施建設一覽表
序號 | 服務對象 | 污染物種類 | 設施名稱 | 數量 | 規格型號 | 單價(萬元) | 總額(萬元) | 完成時間 | 資金來源 |
1 | 碼頭 | 生活污水 | 化糞池 | 1個 | 3—5m | 2 | 2 | 2019年 | 碼頭經營單位 |
含油污水 | 油水分離裝置 | 1套 | 2m | 1.5 | 1.5 | 2019年 | |||
污油桶 | 1個 | 2m | 0.1 | 0.1 | 2019年 | ||||
垃 圾 | 垃圾桶 | 1個 | 1m | 0.3 | 0.3 | 2019年 | |||
2 | 船舶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54個 | 2m | 0.1 | 5.4 | 2019年 | 船舶所有人 |
垃 圾 | 垃圾桶 | 54個 | 0.2m | 0.01 | 0.54 | 2019年 | |||
合 計 | 9.84 |
達州渠縣港口、碼頭、渡口、修造船廠和到港船舶、餐飲躉船污染物轉運、接收及處置設施建設一覽表
序號 | 服務對象 | 污染物種類 | 設施名稱 | 數量 | 規格型號 | 單價(萬元) | 總額(萬元) | 完成時間 | 資金來源 |
1 | 碼頭 | 生活污水 | 化糞池 | 5個 | 3—5m | 2 | 10 | 2020年 | 碼頭經營單位 |
含油污水 | 油水分離裝置 | 5套 | 2m | 1.5 | 7.5 | 2019年 | |||
污油桶 | 20個 | 2m | 0.1 | 2 | 2019年 | ||||
含塵污水 | 沉淀池及處理設備 | 6套 | 5—10m | 2 | 12 | 2020年 | |||
垃 圾 | 垃圾桶 | 20個 | 1m | 0.3 | 6 | 2019年 | |||
3 | 渡口 | 生活垃圾 | 垃圾桶 | 43個 | 1m | 0.01 | 0.43 | 2019年 | 所在鄉鎮 |
4 | 船舶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428個 | 2m | 0.1 | 42.8 | 2020年 | 船舶所有人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處置裝置 | 98 | 按照內 河規范 | 1 | 98 | 2020年 | |||
垃 圾 | 垃圾桶 | 428個 | 0.2m | 0.01 | 4.28 | 2019年 | |||
5 | 餐飲躉船 | 洗碗洗衣廢水 | 收集容器及配套設施 | 7套 | 3—5m | 1 | 7 | 2019年 | 餐飲躉船所有人 |
合 計 | 190.01 |
第6章 運管方案
6.1運營機制
根據港口、海事、住建、生態環境、水務等部門以及水運企業等主體在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等各環節中的工作職責,基于第四章所提出的港口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明確各環節的工作界面、運營主體和主要職責,并提出運營模式建議。
對于港口碼頭產生的生活污水,配備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碼頭企業,由碼頭進行處理并達標排放;配備化糞池的,由碼頭進行收集,委托環衛部門進行轉運至附近城市污水處理廠,委托環衛部門轉運的,由碼頭企業付費。對于港口產生的含油污水,通過企業建設的相關設施自行處理,處理后的水達標排放,產生的廢污油委托危廢處置單位轉運和處置,費用由企業承擔。對于港口碼頭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碼頭企業收集后,通過與當地專業組織(環衛部門或村委會)簽訂協議,采用企業付費方式,垃圾交由當地協議單位進行轉運,最終由城市垃圾處理設施處置。碼頭產生的廢機油,由碼頭企業臨時儲存,由企業付費委托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轉運處置企業進行轉運和處置。采用企業付費的,具體服務費用標準根據當地有關規定執行。港口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運營模式見表6.1—1。
6.1—1 港口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運營模式
污染物類型 | 具體環節 | 運營主體 | 運營模式 |
港口生活 污水 | 接收 | 港口企業 | 自建設備 |
轉運 | 委托環衛部門轉運 | 有償服務 | |
處置 | 相關的處理單位 | ||
由碼頭自身生活污水處理裝置 | 自建設備 | ||
港口碼頭 垃圾 | 接收 | 港口企業 | 自建設備 |
轉運 | 環衛部門或村委會 | 有償服務 | |
處置 | 有關處置單位 | ||
港口含油 污水 | 接收 | 港口企業 | 自建設備 |
處置 | 港口企業 | ||
危險廢物 (污油) | 接收 | 修造船廠 | 自建設備 |
轉運 | 有資質危廢處置企業 | 有償服務 | |
處置 |
針對生活污水,由修造船廠配備的化糞池進行收集,采用由企業付費形式,委托環衛部門轉運至附近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置;對于含油污水,修造船廠自建含油污水收集和油水分離裝置,自行處理含油污水,處理后的水達標排放,污油由危廢處置企業轉運和處理,費用由企業自己承擔;對于生活垃圾,由修造船廠收集后,通過與當地專業組織(環衛部門或村委會)簽訂協議,采用企業付費方式,垃圾交由當地協議單位進行轉運和處置。修造船廠產生的廢機油,由修造船廠臨時儲存,由企業付費委托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轉運處置企業進行轉運和處置
采用企業付費的,具體服務費用標準根據當地有關規定執行。修造船廠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運營模式見表6.1—2。
6.1—2 修造船廠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運營模式
污染物類型 | 具體環節 | 運營主體 | 運營模式 |
含油污水 | 接收 | 修造船廠 | 自建設備 |
處置 | 修造船廠 | 自建設備 | |
生活污水 | 接收 | 修造船廠 | 自建設備 |
轉運 | 環衛部門 | 有償服務 | |
處置 | |||
生活垃圾 | 接收 | 修造船廠 | 自建設備 |
轉運 | 環衛部門或村委會 | 有償服務 | |
處置 | 相關的處理單位 | ||
危險廢物( | 收集 | 修造船廠 | 自建設備 |
轉運 | 有資質危廢處置企業 | 有償服務 | |
處置 |
6.1.3渡口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運營模式
針對渡口產生的生活垃圾在渡口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或村委會進行轉運至生活垃圾處理場進行處置。渡口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運營模式見表6.1—3。
表6.1—3 渡口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運營模式
污染物類型 | 具體環節 | 運營主體 | 運營模式 |
生活垃圾 | 接收 | 渡口 | 自建設備 |
轉運 | 環衛部門或所在地村委會 | 無償服務 | |
處置 | 相關的處理單位 |
針對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主要包括兩種:①船舶產生的生活污水經船上生活污水處理裝置處置并達標排放;②采取船舶付費的形式,由碼頭或接收單位接收后,轉運至附近城鎮污水處理廠。針對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主要包括兩種:①經船上油水分離裝置處置并達標排放;②采取船舶付費的形式,由碼頭或接收單位接收后,由碼頭油水分離裝置進行分離并達標排放。船舶垃圾采用船舶付費的形式,由碼頭或接收船舶接收,最終進入城市垃圾處理設施進行處置。不論誰是運營主體,根據“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來解決污染物的接收、轉運及處置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問題。具體的付費標準,應按照污染物的種類,依據當地有關規定執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運營模式見表6.1—4。
表6.1—4 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運營模式
污染物 類型 | 接收 方式 | 具體環節 | 運營主體 | 運營模式 |
生活 污水 | 船上 處理 | 處理并排放 | 船上生活污水處理裝置處置并達標排放 | 自建設備 |
岸上 接收 | 接收 | 碼頭或接收單位 | 有償服務 | |
轉運 | 環衛部門 | |||
處置 | 城鎮污水處理廠 | |||
油污水 | 船上 處理 | 處理并排放 | 船上油水分離裝置處置并達標排放 | 自建設備 |
岸上 接收 | 接收 | 碼頭或接收單位 | 有償服務 | |
轉運 | 處理后廢水達標排放,廢油由危廢處置企業轉運 | |||
處置 | 產生的污油由危廢處置企業處置 | |||
生活 垃圾 | 岸上 接收 | 接收 | 碼頭或接收單位 | 自建設備 |
轉運 | 與碼頭垃圾一起由環衛部門或村委會 | 有償服務 | ||
處置 | 相關的處理單位 |
餐飲躉船生活污水由餐飲躉船配備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進行處理并達標排放。餐飲躉船產生的泔水在躉船上收集后,由專業公司或個人進行有償回收。餐飲躉船產生的垃圾在躉船上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門轉運,最終進入附近城鎮垃圾填埋場處置。餐飲躉船產生的其他廢水(洗碗廢水、洗衣廢水)先由躉船上設置的容器進行收集,然后由當地環衛部門轉運,最終進入城鎮污水處處理廠進行處置。餐飲躉船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運營模式見表6.1—5。
表6.1—5 餐飲躉船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運營模式
污染物類型 | 具體環節 | 運營主體 | 運營模式 |
生活污水 | 接收、轉運和處置 | 餐飲躉船配備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進行處置,達標后排放 | 自建設備 |
泔水 | 接收 | 餐飲躉船 | 自建設備 |
轉運 | 有資質的專業公司或個人 | 有償回收 | |
處置 | |||
生活垃圾 | 接收 | 餐飲躉船 | 自建設備 |
轉運 | 環衛部門 | 有償服務 | |
處置 | 相關的處理單位 | ||
其他廢水 (洗碗水) | 接收 | 餐飲躉船 | 自建設備 |
轉運 | 環衛部門 | 有償服務 | |
處置 | 相關的處理單位 |
達州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界面,主要分為船港、港區、和港城三部分,不同區域的監管部門不同,具體劃分如下:
1)船港界面
船舶污染物進行船岸接收(即船舶污染物交由碼頭接收處理)由海事機構和港口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監管,船舶污染物進行水上接收(即船舶污染物交由接收船接收)由海事機構負責監管。
2)港區內部
在港區或修造船廠內,污染物的收集儲存由相應的行業主管部門進行監管,港口碼頭由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監管,港口行政主管部門參與監管;修造船廠由海事部門負責監管,生態環境部門參與監管;渡口由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監管。
3)港城界面
港口、修造船廠及船舶的污染物離開港區內,到外界進行轉運、處置的,根據模式不同,行使監管責任的部門不同。
含油污水通過自建設施進行處置外排的,由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監管;生活污水在轉運、處置過程中,由水務部門負責監管,生態環境部門參與監管;垃圾的轉運和處置,由所在地城管部門負責監管,生態環境參與監管。
達州港口船舶污染物處理標準應嚴格按照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生態環境批復執行。
生活垃圾應嚴格執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建城〔2000〕120號)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57號令)要求。
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后經集中處理(城市污水處理廠)方式排入渠江和嘉陵江的,處理后水質要求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16)》要求。船舶和餐飲躉船通過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入渠江和嘉陵江的,處理后的水質要求達到《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52—83)》。
根據《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制度,加強對船舶防污染設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為的監督檢查。
污染物監管聯單制度可以掌污染物的動態流向,預防污染物的擴散,實現污染物從產生、收集、轉運、處置全過程閉環控制,達到污染物全部處理的目的。船舶污染物聯單管理制度如下:
1)在轉移船舶污染物前,需向港口行政主管部門報批轉移計劃,獲得批準后,申請領取聯單,在第一聯上完成產生單位欄目填寫并加蓋船舶公章;
2、接收單位核實無誤后,在第一聯上填寫聯單接收企業欄之后,將第一聯的副聯與第二聯的正聯交還給船方,船方將第一聯副聯自留存檔保存,第二聯的正聯送至污染物輸出地港口行政主管部門留檔,接收單位將聯單剩余聯單隨污染物一起轉移給轉運單位;
3、運輸單位按照接收單位的模式,在相應的聯單上填寫相應信息,并保存副聯,正聯隨污染物轉移至處置單位。
4、處置單位核實無誤后,在第一聯填寫處置單位信息并加蓋公章,將第四聯自留存檔;將第三聯交給運輸單位存檔;并將第五聯送至處置單位的同級行政主管部門留檔。
第7章 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環境
風險分析和防范措施
達州市港口、碼頭、修造船廠、渡口、餐飲船舶和船舶污染物在接收、轉運和處置各作業環節過程中,正常情況下,產生的污染物進行收集或接收,然后轉運,最終進行處置,全過程銜接良好,不會造成污染物的泄漏、遺落、遺灑等問題,也不會對環境產生影響。如果污染物在接收、轉運和處置過程中,由于作業銜接不良,或由于操作不當,或發生意外事故等原因,會造成污染物的泄漏、遺灑等,從而造成水域環境污染物事故。本文僅簡要分析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過程中存在的環境風險并提出主要的防范措施。鑒于環境風險分析和防范措施的專業性和特殊性,建議由相關部門設專題進行研究論證,并提出科學全面的解決方案。
由前文可知,達州市港口、碼頭、修造船廠、渡口、餐飲船舶和船舶產生的污染物種類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生活垃圾等。各類污染物產生的環境風險分析如下: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有懸浮物和溶解性的氮磷、有機物等。它們以表面膜的形式存在,由于其密度與水相當,幾乎不產生沉淀,生活污水排放入江水中會增加港區水體的營養和有機耗氧物質,使港區水質趨于富營養化,造成生態環境的破壞。
2)含油污水:
含油污水一旦進入水體,含油污水中的油類物質會迅速擴散,形成油膜漂浮在水面上,并在水流的作用下在水面移動。油膜直接影響水生生物資源,對水產養殖資源、浮游生物、水鳥等產生危害。
實驗證明石油類物質會破壞浮游植物細胞,損壞葉綠素及干擾氣體交換,從而妨礙它們的光合作用。這種破壞作用程度取決于石油的類型,濃度及浮游植物的種類。根據國內外許多毒性實驗結果表明,作為魚、蝦類餌料基礎的浮游植物,對各類油類的耐受能力都很低。浮游植物石油急性中毒致死濃度也為0.1~10mg/L,一般為1mg/L。對于更敏感的種類,油濃度低于0.1mg/L時,也會妨礙細胞的分裂和生長的速率。另外,水面油膜對陽光的遮蔽作用影響著浮游植物的光和作用,也會使其腐敗變質。浮游植物的變質以及細胞中進入碳氫化合物的藻類都會影響以浮游生物為食的水中生物的生存。
成魚有著非常敏感的器官,因此,它們一旦嗅到油味,會很快地游離溢油水域。而幼魚生活在近岸淺水域容易受到溢油污染。當毒性較大的油進入淺水灣時,不論是自然原因還是使用分散劑,都會對該水域的幼魚造成多方面的危害。石油對成魚的長期影響主要是魚的餌料。
水上油膜對水上鳥類危害也很大。漂浮于水面上的石油污染物粘附在鳥羽毛上,破壞羽毛的保溫性能,使鳥體重增加而喪失飛翔能力,體質下降導致死亡;鳥類將石油污染物吞食,其毒性使其鳥類體內內部功能。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主要是工作人員在工作生活中產生的垃圾,其污染及其影響主要表現在:
生活垃圾進入水體后,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體后將直接毒害水生生物,生活垃圾中的有機物需要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影響水體的自凈能力;有些垃圾長期混和于江水之中而逐漸變成對水環境有害的物質;某些懸浮于水中的垃圾,可以堵塞某些水生生物的鰓;沉于水底的垃圾逐漸積聚,會改變動植物的天然營養條件,甚至造成水底嚴重污染,致使某些底棲生物絕跡;當懸浮于水面的垃圾聚集于江河兩岸時,會影響水域環境衛生,損壞環境美觀價值。
遺灑在陸上的垃圾,首先會影響自然環境的美觀;其次,垃圾滲出液改變土壤成分和結構,使土壤保肥、保水能力下降,對地表植被的生產產生影響;還有,生活垃圾含有大量微生物,是病菌、病毒、害蟲等的滋生地和繁殖地,危害人身健康。
為控制污染物在接收、轉運和處置作業過程的環境風險,可以從從日常管理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兩方面加以防范。
1)日常管理措施
產生污染物的港口、碼頭、修造船廠、渡口、餐飲船舶和船舶等業主單位參照《港口企業防治污染海洋環境安全營運管理制度導則》、物質信息報送制度、物質登記造冊等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和特點,設立負責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的管理機構,制定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作業管理制度,為防治污染物提供制度保證。
涉及到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的參與單位,包括環衛部門、村委會、轉運單位、危險廢物處理單位等部門,應做好相應有關污染物交接、信息溝通等工作制度,保證污染物順利實現接收、轉運和處置。
負有監管的部門應加強對港口、碼頭、修造船廠、渡口、餐飲船舶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工作的監管力度,保證各環節作業在規范有效中開展。
2)應急反應體系
建立快速科學有效的污染應急反應體系是應對污染環境事故發生后有效手段。污染應急反應體系包括應急措施、應急設備和應急預案三方面的內容。
應急措施包括事故應急響應體系、環境資源保護對策、針對不同污染物的應急處置措施等;應急設備主要包括針對不同污染物(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污油和生活垃圾)配備的圍油欄、收油機、消油劑、清運車等設備;應急預案是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單位制定有關污染物應急處置預案,如達州市應制定《達州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等。
第8章 保障措施
8.1規劃保障
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港口和船舶接收處置能力、需求和趨勢都是動態變化的,需要統籌規劃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設施,合理規劃覆蓋全區域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處置設施,逐步形成污染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理處置系統。同時,在進行城市垃圾處理場、城市污水處設施規劃時,應考慮港口船舶污染物的需求,從規劃上保證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的規范處置。
港口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工作制度體系的建設,是達州市港口及船舶污染物收集、轉運、貯存和處置監管工作體制和機制的法制保障,是全過程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的后盾。建議制定《碼頭接收船舶污染物收費標準》、《達州市港口及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合監管執法工作制度》、《達州市各相關部門關于港口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事宜溝通和聯系制度》、《達州市港口及船舶污染物違規排放處罰制度》、《達州市各相關部門關于港口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工作定期聯席會議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大對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的投入,鼓勵吸收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屬于企業投資的,按照本方案要求由企業籌集資金進行建設;由政府投資的,應將建設費用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及所在縣(市、區)政府組成的領導小組,負責達州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的統籌協調,研究解決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中存在的問題,共同推進落實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指導、督促、協調有關市縣、各部門、港航企業具體承擔建設任務的落實,建立完善督查、考核體系,并進行定期通報,確保各項建設任務按照本方案規定的時間節點完成。
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及所在縣(市、區)政府等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船舶污染物防治相關工作,嚴格落實船舶污染物防治綜合監管,港口船舶污染物聯合監管職責見表7.1—1。
表7.1—1 達州市相關部門港口船舶污染物聯合監管職責簡表
序號 | 監管部門 | 職 責 |
1 | 市財政局 | 根據財政分級負擔原則,落實與本方案相關的財政政策和資金保障。 |
2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指導對城鎮規劃區范圍內的港口、碼頭、船舶所產生的生活污水接收轉運后的處置工作,并對有條件的港口、碼頭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網,配合交通運輸部門建立完善港口碼頭及船舶污水的接收、轉運及處置機制。 |
3 | 市水務局 | 負責船舶與碼頭所在水功能區的水質監測;嚴禁船舶與碼頭污染物進入飲用水源地;加強行政執法力度,嚴格查處相關涉水違法違規行為。 |
4 | 市生態 環境局 | 負責協調指導船舶碼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強化環保落實情況的事中事后監管;加強行政執法力度,嚴格查處相關環境違法違規行為。 |
5 |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負責對中心城區的港口碼頭、船舶生活垃圾上岸后的有償轉運及處置;配合交通運輸部門完善港口碼頭與城市之間生活垃圾的轉運體系;配合交通運輸部門監督港口、碼頭及船舶垃圾的日常接收、轉運及處置工作。 |
6 | 市交通 運輸局 | 負責船舶與碼頭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防污染設施、設備及污染物送交情況。督促加快建設水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加強對從事船舶與碼頭污染物接收經營企業的資質監督管理。會同住建、生態環境部門做好對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的監督管理;做好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定期監測監督工作;配合生態環境、水務、住建對船舶碼頭接收、轉運及處置船舶污染物情況進行監測檢查;負責調查處理船舶污染事故。 |
7 | 各區縣人民政府 | 建立制定污染物接收設施的監管制度,依據法律法規對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和運營實施監管;制定定期溝通聯系制度,確保接收設施從建設運營到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處理實現無縫銜接;落實本區域內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工作。 |
將達州港口碼頭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任務納入達州市相關考核指標體系,層層分解落實,開展定期專項督查和年度考核,并作為部門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