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單位):
現將《達州市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評估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達州市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評估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務主體責任,規范各類公共文化服務設施、機構的管理運行,切實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效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需求,全面提升我市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相關規定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號)、《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15〕39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評估是指依據績效評估指標體系,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估方法,對公共文化服務效能等進行客觀、公正的綜合評價。
第三條 績效評估指標體系是評估實施單位對評估對象基本服務、服務效能、運行管理或活動前期準備、組織實施、資金使用、服務效果等方面,分別制定的若干具體考核指標的總稱。
第四條 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評估遵循以下原則:
(一)政府主導、部門實施。明確各級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評估工作中的主導職責,由文化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商議確定年度評估對象并組織實施評估工作。必要時,可吸納社會優秀文化專家聯合組成評估組參與評估工作。
(二)規范有序、客觀公正。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充分征求基層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制訂適用于不同對象的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建立科學規范的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評估方案與工作流程,并向社會公布。評估全過程堅持重事實、重數據、重群眾滿意度。評估行為和結果全面接受社會監督。
(三)以評促改、提高效能。評估工作根據不同評估對象及其工作特點,對照相應的指標體系或服務標準,推廣經驗和查找不足,發揮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創的作用,推動評估對象創新工作機制、改進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能。
第二章 評估對象、內容與方法
第五條 評估對象包括市直屬公共文化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達州經開區管委會,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社會力量興辦的公益性文化機構,以及市級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動(項目)等。
第六條 評估內容:
(一)市直屬公共文化單位,主要評估內容包括:
1.基本服務。場地設施免費開放情況、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提供情況、文化活動開展情況、流動服務情況、地方文獻整理收藏以及地方特色文化保護傳承情況。
2.服務效能。轄區居民對評估對象基本服務項目知曉率、轄區居民參與評估對象基本文化服務項目人次及比率、服務創新和服務品牌建設、群眾滿意度。
3.管理運行。服務規范、管理制度制訂和執行情況。
(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達州經開區管委會,主要評估內容包括:
1.基本服務。場地設施免費開放情況、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提供情況、轄區內流動服務點建設情況、群眾文化活動開展和群眾文化團隊建設情況、群眾文藝骨干培訓情況、地方特色文化保護傳承情況。
2.服務效能。轄區內公共文化機構設施建設情況,轄區居民對本地基本文化服務項目知曉率,轄區居民參與基本文化服務項目人次及比率,轄區居民參與各類文化藝術活動人次及比率,轄區內群眾文化藝術團隊數及覆蓋率,服務創新和服務品牌建設,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動、群眾滿意度。
3.管理運行:服務規范、管理制度制訂和執行情況。
(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社會力量興辦的非營利性文化機構,主要評估內容包括:
1.公益服務。場地設施免費或低價開放情況、公益文化服務項目提供情況。
2.服務效能。相關群體對設施及公益服務項目的知曉率、參與人次、舉辦特色文化活動次數及效果、業內影響力、文化服務特色和品牌建設、群眾滿意度。
3.管理運行:服務規范、管理制度制訂和執行情況。
(四)市委、市政府及市級有關部門舉辦、承辦、協辦的重大公益性活動(項目),主要評估內容包括:
1.前期準備。組織實施主體的資質、經濟實力、專業水準、業內影響力、以及市場拓展能力,組織實施者對所承接活動了解的深度及前期論證情況,組織實施者制訂并提供的活動實施方案及應急預案。
2.組織實施。活動時間、地點選擇的合理性,工作實施順序、間隔的合理性,設施設備預訂、安裝和使用情況,活動進程中預熱啟動、氛圍營造、過程宣傳、經驗提煉、成果推廣、過程管理情況,對參與群體及規模的預測、實際引導和妥善安排情況,安全、消防、環保、應急等配套措施及落實情況。
3.資金使用。資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活動資金管理是否規范。
4.服務效果。活動的連續性和品牌建設,受益群眾覆蓋面、影響力,主流媒體關注報道情況、群眾滿意度。
第七條 評估方式。根據每年的重點工作,評估實施單位確定評估對象或活動(項目)后,由文體廣新和財政部門組成評估小組開展評估工作。
第三章 評估的組織與實施
第八條 引入外部評價機制,推進績效評估主體的多元化,促進績效評估的民主化,提高績效評估結果的公信力。
第九條 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評估由達州市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組統籌實施,市文體廣新局具體負責綜合協調。
第十條 績效評估工作每年度開展一次,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確定評估對象。
(二)編制評估工作方案。
(三)成立評估小組。
(四)公布年度評估指標和評分細則。
(五)組織實施評估。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現場檢查。對評估對象的基礎設施建設、專用設備配置、設施運行、管理和維護情況,以及服務規范、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服務人員精神面貌,現場服務狀況等進行檢查。
2.現場訪談。以座談、隨機訪談、暗訪等方式,對現場或周邊群眾進行訪談,了解評估對象的服務情況。
3.問卷調查。以問卷調查方式對現場或服務區域的群眾,進行知曉度、滿意度測評。
(六)完成評估并形成評估報告。評估小組根據現場檢查、現場訪談、問卷調查、評估對象日常服務統計數據等各方面情況,形成評估報告。
第十一條 評估工作要求:
(一)建立績效評估制度。明確評估主體、評估內容和標準、評估程序和方法以及評估結果應用,完善績效評估結果反饋機制。
(二)建立績效評估責任制。明確評估相關人員職責和紀律要求,評估過程中不得影響評估對象的正常工作或活動(項目)的正常開展。
(三)評估對象確保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積極配合績效評估工作。
第十二條 加強對績效評估工作的監督,實行公開舉報制度,任何個人或組織都可舉報評估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虛作假行為。
第四章 評估結果的應用
第十三條 績效評估評分為百分制。績效評估結果分為優(85分以上)、良(70-85分)、差(70分以下)三個等次。
第十四條 對評估結果等次為優、良的單位或重大公益性活動(項目)的實施單位進行通報表揚;對評估結果等次為差的單位或重大公益性活動(項目)的實施單位實行問責整改,必要時可對活動(項目)進行調整。
第十五條 評估結果連續兩年等次為差的單位或重大公益性活動(項目)實施單位,要對重點問題進行專項分析,并制訂整改方案及措施報達州市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組。
第十六條 加強評估結果的運用。文體廣新和財政部門要根據評估結果加強對政策、資金的統籌。對評估結果等次為優、良的單位或活動(項目)實施單位,可給予政策、資金傾斜。對評估結果等次為差的單位或活動(項目)實施單位,可扣減或取消相關政策、資金。同時,將評估結果上報上級部門,作為決策參考依據。對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社會力量興辦的非營利性文化機構,按照評估結果,可對其享受的優惠政策進行調整。
第十七條 經核實在評估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八條 根據評估結果,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整改存在問題,調整評估指標體系,完善和規范日常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可參考本辦法制定當地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評估辦法。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