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達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28日
達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
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方案
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激勵和教育政府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依法履職盡責,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四川省憲法宣誓制度實施辦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方案》,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宣誓人員
(一)市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及市政府各部門任命擔任領導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應在任命后進行憲法宣誓。其中,市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工作部門副職,市政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和市政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正、副職;市政府各部門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門、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和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宣誓人員具體范圍由各部門確定。
(二)市政府各部門新錄用的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應進行憲法宣誓。
(三)由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憲法宣誓,有關法律法規或市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組織實施
(一)活動組織。
1.市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儀式,由市長或受市長委托的副市長監誓,由市政府秘書長或受秘書長委托的副秘書長主持;宣誓人員所屬單位選派代表見證宣誓;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政府辦公室具體組織。
2.市政府各部門(單位)任命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儀式,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受主要負責人委托的其他負責人監誓;應組織干部職工見證宣誓;由各部門(單位)自行組織實施。
3.市政府各部門(單位)新錄用公務員的宣誓儀式,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具體組織,宣誓儀式安排在公務員初任培訓結業儀式上舉行。
(二)宣誓儀式。
宣誓儀式一般采取集體宣誓的形式,根據需要也可以采取單獨宣誓的形式。
集體宣誓時,由組織實施單位從宣誓人中指定一名領誓人,領誓人面向國旗或者國徽站立,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在領誓人后整齊站立,面向國旗或者國徽,右手舉拳,跟誦誓詞。誓詞誦讀完畢后,領誓人、宣誓人依次自報姓名。
單獨宣誓時,宣誓人面向國旗或者國徽站立,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誓詞誦讀完畢后,宣誓人自報姓名。
三、宣誓事項
(一)宣誓誓詞。
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斗!
(二)宣誓程序。
1.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2.主持人宣讀任命或錄用文件。
3.宣誓人在監誓人監督下宣誓。
(三)儀式要求。
宣誓場所應莊重、嚴肅,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宣誓場所應設置宣誓臺,臺上擺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監誓人、主持人、領誓人、宣誓人應著正裝或職業制式服裝,使用普通話。
四、其他要求
(一)宣誓儀式應在國家工作人員任職通知下發后舉行。市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應及時分批舉行。
(二)宣誓人員應按時參加宣誓儀式,不得無故缺席。
(三)組織實施單位應按照檔案管理規定保存宣誓儀式影音資料。宣誓活動可向社會公開報道。
(四)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