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人民武裝部,達州經開區(qū)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激發(fā)全市大學生參軍入伍熱情,提高兵員質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及《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四川省軍區(qū)司令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征兵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川辦發(fā)〔2016〕3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激勵大學生參軍入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清抓好大學生征兵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大學生征集作為提高兵員質量的重要途徑,提高工作標準,加大工作力度,周密計劃,有序推進。教育主管部門、高校、高中階段學校要明確1名領導負責大學生征集工作,積極配合兵役機關做好適齡青年的宣傳發(fā)動、政策講解和應征報名等工作。高校征兵工作站要進一步加強規(guī)范化建設,履行好牽頭職能,宣傳、學生工作、招生、資助、就業(yè)、醫(yī)務、共青團等有關部門要按職責積極開展工作。
二、抓好宣傳發(fā)動
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兵役機關,充分依托廣播電視、報刊等主流媒體,積極利用網絡、微信、微博等新興媒體,全方位發(fā)動征兵工作輿論攻勢,努力營造人人關心征兵工作、人人支持國防建設的良好氛圍。各兵役機關、教育部門和院校要根據年度征兵工作安排,在高中生畢業(yè)前、大學生畢業(yè)(實習)生離校前舉辦形式多樣、富有成效的征兵宣傳活動,深入宣傳兵役法律法規(guī)、征兵政策方針和典型人物事跡,進一步激發(fā)大學生應征入伍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兵役機關要結合大學生征兵宣傳活動,會同教育、公安、衛(wèi)生計生等部門開展大學生參軍意愿普查,通過初檢初審摸清征集底數,完成預征工作。
三、健全激勵政策
(一)提高一次性獎勵金標準。對參軍入伍的大學生(含大學新生、在校生和往屆畢業(yè)生),在執(zhí)行省政府和省軍區(qū)一次性獎勵金標準的基礎上,額外再按每人4000元的標準增發(fā)一次性獎勵金,由民政部門在新兵入伍2個月內發(fā)放給新兵本人或其父母,所需經費由各縣(市、區(qū))財政安排。對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違法犯罪行為等造成退兵的大學生,取消獎勵金的優(yōu)待資格。
(二)給予返鄉(xiāng)返校應征大學生經濟補助。在征兵期間,由兵役機關確定為預征對象并應征的大學生(包括:戶籍在達州,在達州市外就讀返鄉(xiāng)應征的大學生;戶籍在達州高校,從入學前戶籍地返校應征的大學生;戶籍不在達州,從戶籍地回達返校應征的大學生),由兵役機關參照軍隊義務兵差旅費標準(火車硬座、高鐵二等座、輪船四等艙)給予路費補助,并給予每人100元的生活補貼。所需經費由各縣(市、區(qū))財政負責安排,各縣(市、區(qū))征兵辦公室負責在應征對象體檢完成后15日內發(fā)放。
(三)加強高校征兵工作經費保障。為保障高校正常開展征兵工作,為部隊輸送更多高素質兵員,從2018年起,對駐達高校按照1.6萬元/年的標準給予征兵工作基礎經費(含兵役登記)保障。對完成了省征兵辦公室下達的年度征集任務的高校,根據大學生(僅限在校生和應屆畢業(yè)生,不含新生)在我市的入伍情況,按照達州籍大學生500元/人、非達州籍大學生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高校征兵工作經費補助。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負責安排,市征兵辦公室負責于新兵入伍后3個月內劃撥至各高校。
四、提升服務意識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法。兵役機關要主動作為,嚴格落實征兵政策規(guī)定,確保大學生優(yōu)先報名應征、優(yōu)先體格檢查、優(yōu)先政治考核、優(yōu)先批準入伍。兵役機關和各高校要及時主動為入伍大學生辦理學費補償代償、學籍保留等手續(xù)。宣傳部門在征兵期間要協調各大媒體免費發(fā)布征兵信息。財政部門要及時足額劃撥有關經費。民政部門要抓好義務兵家庭優(yōu)待金、大學生入伍一次性獎勵金、立功受獎人員獎勵金發(fā)放和懸掛“光榮軍屬”牌匾、送喜報上門等工作。
達州市人民政府 達州軍分區(qū)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