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人民武裝部,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激發全市大學生參軍入伍熱情,提高兵員質量,按照《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及《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四川省軍區司令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征兵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川辦發〔2016〕3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激勵大學生參軍入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清抓好大學生征兵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大學生征集作為提高兵員質量的重要途徑,提高工作標準,加大工作力度,周密計劃,有序推進。教育主管部門、高校、高中階段學校要明確1名領導負責大學生征集工作,積極配合兵役機關做好適齡青年的宣傳發動、政策講解和應征報名等工作。高校征兵工作站要進一步加強規范化建設,履行好牽頭職能,宣傳、學生工作、招生、資助、就業、醫務、共青團等有關部門要按職責積極開展工作。
二、抓好宣傳發動
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兵役機關,充分依托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主流媒體,積極利用網絡、微信、微博等新興媒體,全方位發動征兵工作輿論攻勢,努力營造人人關心征兵工作、人人支持國防建設的良好氛圍。各兵役機關、教育部門和院校要根據年度征兵工作安排,在高中生畢業前、大學生畢業(實習)生離校前舉辦形式多樣、富有成效的征兵宣傳活動,深入宣傳兵役法律法規、征兵政策方針和典型人物事跡,進一步激發大學生應征入伍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兵役機關要結合大學生征兵宣傳活動,會同教育、公安、衛生計生等部門開展大學生參軍意愿普查,通過初檢初審摸清征集底數,完成預征工作。
三、健全激勵政策
(一)提高一次性獎勵金標準。對參軍入伍的大學生(含大學新生、在校生和往屆畢業生),在執行省政府和省軍區一次性獎勵金標準的基礎上,額外再按每人4000元的標準增發一次性獎勵金,由民政部門在新兵入伍2個月內發放給新兵本人或其父母,所需經費由各縣(市、區)財政安排。對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違法犯罪行為等造成退兵的大學生,取消獎勵金的優待資格。
(二)給予返鄉返校應征大學生經濟補助。在征兵期間,由兵役機關確定為預征對象并應征的大學生(包括:戶籍在達州,在達州市外就讀返鄉應征的大學生;戶籍在達州高校,從入學前戶籍地返校應征的大學生;戶籍不在達州,從戶籍地回達返校應征的大學生),由兵役機關參照軍隊義務兵差旅費標準(火車硬座、高鐵二等座、輪船四等艙)給予路費補助,并給予每人100元的生活補貼。所需經費由各縣(市、區)財政負責安排,各縣(市、區)征兵辦公室負責在應征對象體檢完成后15日內發放。
(三)加強高校征兵工作經費保障。為保障高校正常開展征兵工作,為部隊輸送更多高素質兵員,從2018年起,對駐達高校按照1.6萬元/年的標準給予征兵工作基礎經費(含兵役登記)保障。對完成了省征兵辦公室下達的年度征集任務的高校,根據大學生(僅限在校生和應屆畢業生,不含新生)在我市的入伍情況,按照達州籍大學生500元/人、非達州籍大學生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高校征兵工作經費補助。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負責安排,市征兵辦公室負責于新兵入伍后3個月內劃撥至各高校。
四、提升服務意識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法。兵役機關要主動作為,嚴格落實征兵政策規定,確保大學生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格檢查、優先政治考核、優先批準入伍。兵役機關和各高校要及時主動為入伍大學生辦理學費補償代償、學籍保留等手續。宣傳部門在征兵期間要協調各大媒體免費發布征兵信息。財政部門要及時足額劃撥有關經費。民政部門要抓好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大學生入伍一次性獎勵金、立功受獎人員獎勵金發放和懸掛“光榮軍屬”牌匾、送喜報上門等工作。
達州市人民政府 達州軍分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