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7〕68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集體林業良性發展機制基本形成,產權保護更加有力,承包權更加穩定,經營權更加靈活,集體林權管理制度體系比較完善,財政金融支林體系比較健全,林權流轉和抵押貸款制度更加規范,林業經營方式不斷創新,林農組織化程度明顯提高,林業經營規模不斷擴大,集體林業可持續發展政策體系初步形成,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林業增效、生態良好、林區和諧目標。
二、重點任務
(一)穩定集體林地承包關系。
繼續完善確權頒證。結合“六權同確”開展林權邊界成圖工作,提高林地確權四至、面積、林種等要素的精準度,實現林權實地、圖表和數據庫統一,已確權到戶的要將權屬證書發放到戶,由承包者持有。集體統一經營和聯戶承包的林地,要依法將股權份額量化到戶、股權證發放到戶。及時對退耕還林地發放林權證。進一步完善經濟林木(果)權證制度,總結試點經驗,在全市推廣。
盤活集體森林資源。按照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改革精神,探索林地經營權流轉證制度,逐步建立“三權分置”運行機制。創新自留山經營管理機制,允許林權權利人通過自愿申請,將自留山調整為責任山,按承包林地管理。有序開展進城落戶農民集體林地承包權依法自愿有償退出試點。探索林農用林權出租、入股等方式開展生態旅游、森林康養等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利益共享機制。推進用托管、代管、承包等多種經營模式,盤活經濟林木(果)經營權。
完善權益保護措施。承包和流轉集體林地,要簽訂書面合同,推廣使用承包、流轉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檔案管理。建立和完善集體林權流轉交易平臺,探索制定集體林權入場交易激勵政策,降低平臺交易成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監督林業生產經營主體依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集體林地。
(二)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管理。
完善分類經營管理。建立公益林動態管理機制,在不影響整體生態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對穩定的前提下,允許按公益林調整的相關規定對承包到戶的公益林進行調整完善。退耕還林、新建生態保護地,導致新增符合公益林區劃條件的防護林和特用林,以及應劃而未劃為公益林的,經林權權利人申請,可按程序補進公益林。在保證公益林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二級公益林林地資源,適度發展林下經濟。鼓勵和支持林權所有者積極參與林業碳匯項目,促進林業碳匯市場發展。加強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生態保護地集體公益林的保護,依法維護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完善人工商品林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制度,推廣集中采伐、聯合采伐等方式采伐林木,降低森林經營成本。鼓勵和支持具有適度規模的林權權利人和新型林業經營主體編制森林經營方案。開展森林撫育,培育大徑級材,提高林地產出率。
強化補償政策兌現。強化公益林補償政策兌現,每年的公益林補償資金必須在當年兌現到位。已承包到戶的要直接打卡到戶,集體統一經營的要建立健全分配、公示、監督制度,存在林權糾紛的要加大力度調處到位,公益林區劃與確權林種不一致的要調整更新或更換權證,確保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及時、足額兌現到林權權利人。做好集體和個人所有天然起源商品林補償兌現工作。
(三)大力推進綠色產業發展。
推動林業適度規模經營。引導林農通過轉包、出租、入股等多種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培育、扶持新型林業經營主體,推動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等多種經營形式共同發展。培育和建立造林合作社、林技服務合作社、森林撫育合作社等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吸納貧困戶參與,通過造林、護林、營林和開展技術服務等活動增加收入,助推脫貧攻堅。支持返鄉創業人員、回鄉大學生、農村能人、農業科技人員領辦新型林業經營主體,推廣職業林業經理人制度,優先支持示范帶動性強、聯結貧困戶多的新型林業經營主體承擔涉林項目。鼓勵和支持新型經營主體有序流轉林地,適度擴大規模經營。
探索推廣利益聯結機制。推廣“林地股份合作社”“公司+農戶+基地”“公司+合作社+農戶+基地”“合作社+農戶+基地”等生產經營模式,以及“保底收益+二次分紅+務工收入”“優先股+普通股”“土地入股+收益保底+產值分紅+二次返利”等利益聯結機制,實現合作共享共贏。建立完善龍頭企業聯林帶戶機制,為農戶提供林地林木代管、統一經營作業、訂單林業等專業化服務。
發展林業特色產業。大力推進核桃、油橄欖、樹花菜、烏梅、青花椒、香椿、銀杏、油牡丹等特色產業發展。加大精準招商力度,推進林產品就地加工轉化,提高附加值。依托森林公園、森林康養基地等優良森林景觀及富集的康養資源,大力發展森林旅游和森林康養產業。推進宣漢峨城竹海全國森林康養基地試點,加快萬源黑寶山森林康養基地和宣漢洋烈等森林小鎮建設。整合生態優勢和地域文化優勢,打造林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完善公用品牌培育、管理、保護和宣傳機制。大力開展林產品有機認證,構建保障有機產品的標準化生產、質量監管和檢測體系。
(四)完善財政金融支林政策。
支持縣(市、區)整合資金加強特色林業產業基地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型經營主體培育。鼓勵各縣(市、區)和達州經開區建立林權抵押貸款風險金和林權抵押貸款財政貼息制度,用好中央財政林業貸款貼息政策。鼓勵金融機構采取“林權證”“林權證+森林保險”“林權證+擔保”“林地經營權流轉證”“經濟林木(果)權證”等模式抵押貸款。加大對新型經營主體貸款的支持力度,推行“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動態調整”的農戶信貸模式。探索林業經營收益權和公益林補償收益權市場化質押擔保貸款。鼓勵和引導市場主體對林權抵押貸款進行擔保,探索設立多種所有制森林資源擔保、收儲公司,對出險抵押林權進行收儲和處置。完善涉林保險財政補貼制度,完善森林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逐步建立“政策性保險+商業保險”模式。鼓勵保險公司完善森林保險費率調整機制,創新差別化商品林保險產品,探索森林保險無賠款優待政策,建立開展防災減災、宣傳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機制。引導開展核桃、油橄欖、樹花菜、烏梅等特色林業產業保險試點。引導工商資本依法投資林業建設,探索建立涉林企業信用評級制度。
(五)加強集體林業管理。
健全經營糾紛調處機制。完善林權糾紛調處機構,及時調處林權和林地經營糾紛。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林權和林地經營糾紛調處納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核。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妥善處理各類林權、林地經營糾紛和歷史遺留問題,做到一般糾紛不出鄉(鎮),重大糾紛不出縣(市、區)。加強重大糾紛案件的應急處理,及時化解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各縣(市、區)和達州經開區要建立律師、公證機構參與糾紛處置工作機制,將矛盾化解納入法治軌道。開設林業法律救助綠色通道,依法依規向低收入家庭和貧困農戶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強集體林權管理隊伍建設和基層林業技術人員培訓,建立集體森林資源、權屬、生產經營主體等信息化管理于一體的基礎信息數據庫和管理系統,搭建互聯互通的林權流轉市場監管服務平臺。加強與大專院校、科研單位、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基層林業單位開展產學研合作,加大林業科研成果轉化運用力度,不斷提升科技支撐水平。建立健全“專家聯系到鄉(鎮)、林技人員包村聯戶”工作機制,實行定點幫扶,提高科技服務水平。逐步探索采用市場化運作方式開展林業規劃設計、林業資源資產評估、技術培訓等工作。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統防統治、森林統一管護等生產性服務。大力發展林業電子商務,建立特色林產品直采直銷機制,培育林業類農事服務超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達州經開區是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農業農村改革,制定進一步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實施方案,負責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完善“黨政主導、市場主力、農民主體”的具體工作機制,使集體林權制度真正落到實處。
(二)落實責任分工。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明確年度改革主要任務,積極開展探索試點,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確保工作目標任務圓滿完成。各級發展改革、司法、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農業、工商、法制等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金融、保險監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完善相關政策,為進一步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創造良好條件。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縣(市、區)、達州經開區要加強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進典型、經驗做法的收集和總結,對改革中具有示范推廣價值的體制機制、創新做法、改革舉措及涌現的致富能人、致富帶頭人,要加大宣傳力度,為全面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營造良好氛圍。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