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單位):
為平穩有序推進我市國稅地稅機構改革,確保改革后稅務機構的合法性和執法統一性,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發〔2018〕17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國稅地稅機構改革涉及規章、規范性文件執行問題的通知》(川府發〔2018〕20號)精神,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單位)制發的規范性文件涉及的國稅、地稅職責和工作,自國家稅務總局達州市稅務局掛牌之日(2018年7月5日)起,由國家稅務總局達州市稅務局及所屬稅務機構承擔。
上述規范性文件需調整的,依照法定程序辦理。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