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達州市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23日
達州市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
為加快建立我市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增強濕地保護修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充分發揮濕地生態功能,促進生態平衡,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17〕98號)、《中共達州市委 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達州市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達市委發〔2017〕12號)、《中共達州市委關于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設幸福美麗達州的決定》(達市委發〔2017〕3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建立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全面保護濕地資源,提升全社會濕地保護意識,為建設生態文明和幸福美麗達州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原則,促進濕地可持續發展,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續性;堅持全面保護、分級管理原則,將全市所有濕地納入保護范圍,重點加強重要濕地及自然濕地的保護與修復;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原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負總責,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濕地保護與修復;堅持綜合協調、分工負責原則,充分發揮林業園林、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務、農業、住房城鄉建設等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協同推進濕地保護與修復;堅持注重成效、嚴格考核原則,將濕地保護修復成效納入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干部的考評體系,嚴明獎懲制度。
(三)目標任務。通過全面提高濕地保護、管理、修復水平,到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1.濕地面積總量不減少。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到2020年,全市濕地面積保有量不低于37.79萬畝,其中,自然濕地面積不低于31萬畝。
2.濕地生態功能顯著提升。加強濕地保護,促進濕地生物多樣性更加豐富,生態功能更加完善,水鳥等野生動物種類數量不斷增加,濕地保護率達到6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自然岸線保有率達到40%以上、水質達標率不低于85%。
3.保護修復管理制度全面完善。建立完善的濕地保護修復制度體系,形成政府負總責、部門協作、公眾參與的保護局面。
二、完善濕地分級管理體系
(四)建立濕地分級體系。根據濕地的重要程度、濕地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對濕地實行功能管制和分級管理,將濕地劃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除國家、省級重要濕地外的一般濕地名錄,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確定,報市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后公布,并報林業廳備案。對我市的重要濕地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設立界碑、界樁,在顯著位置樹立濕地標示牌,標明濕地面積、類型、四至范圍、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舉報電話等內容。〔市林業園林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五)探索開展濕地管理事權劃分改革。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堅持權、責、利相統一的原則,探索開展濕地管理方面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明晰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的事權劃分。(市財政局、市林業園林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負責)
(六)完善保護管理體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對本轄區范圍內濕地保護修復負總責,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指導本轄區濕地保護修復工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統籌做好濕地保護修復工作。跨行政區域濕地的保護修復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組織與協調。鼓勵社會公益組織和志愿者參與濕地保護修復與監督工作。健全市、縣(市、區)濕地保護管理機構,合理配置濕地管理人員,加強能力建設,夯實保護基礎。在重要濕地設立和擴大濕地管護公益崗位,建立完善縣、鄉、村三級管護聯動網絡,推進濕地保護與脫貧攻堅有效結合。加強濕地保護管理,通過設立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不含城市建成區內以休閑娛樂、大眾旅游為主要目的的城市濕地公園)、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水利風景區等形式,加強重要濕地保護。在零星分布的具有重要保護和科研價值的濕地野生動物棲息地、濕地野生植物原生地和生態敏感、脆弱地區設立濕地保護小區,由所在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后發布。(市林業園林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行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
(七)落實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將全市37.79萬畝的濕地管控目標分解到各縣(市、區),明確濕地的面積和邊界。堅持不占或少占濕地原則,確需占用的必須嚴格審批。經批準征收、占用濕地并轉為其他用途的,用地單位要按照“先補后占、占補平衡”的原則,負責恢復或重建與所占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濕地。(市林業園林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提升濕地生態功能。重點在州河、巴河及渠江流域、大中小型水庫等開展針對性的保護修復,穩定提升濕地生態功能,保障珍稀野生動植物的棲息(原生)地質量不下降、種類數量不減少、種群規模不縮減。(市林業園林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建立濕地保護成效獎懲機制。落實濕地保護責任制,各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承擔主要責任,其他負責同志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將濕地面積、濕地保護率、濕地生態狀況等保護成效指標納入本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等制度體系,建立健全獎勵機制和終身追責機制。(市林業園林局牽頭,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參與)
四、健全濕地用途監管機制
(十)建立濕地用途管控機制。依據濕地的生態區位、生物多樣性保護、凈化水體、調蓄洪水、養殖航運、生態旅游等特征,確定各類濕地功能定位,采取相應的保護管理措施,實施負面清單管理。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國家和省級重要濕地,在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濕地;禁止侵占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已侵占的要限期恢復;禁止開(圍)墾、填埋、排干濕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改變濕地用途;禁止永久性截斷濕地水源;禁止向濕地超標排放污染物;禁止對濕地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魚類洄游通道造成破壞;禁止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其他活動;禁止在河灘種植阻礙行洪的高大喬灌木及建設礙洪建筑。(市林業園林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規范濕地用途管理。完善濕地資源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設立濕地相關資源利用的強度和時限,科學確定濕地季節性水位、野生生物資源利用量、采砂量和生態旅游環境容量,避免對濕地生態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壞。進一步加強對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動植物資源利用、挖砂、取土、開礦、引進外來物種和旅游等活動的管理。(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園林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嚴肅懲處破壞濕地行為。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對濕地利用進行監督,探索建立濕地利用預警機制,遏制各種破壞濕地生態的行為。嚴厲查處違法利用濕地的行為,造成濕地生態系統破壞的,由本行政區域的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情節嚴重或逾期未恢復原狀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處理。(市林業園林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城管執法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建立退化濕地修復制度
(十三)明確濕地修復責任主體。對未經批準將濕地轉為其他用途的,按照“誰破壞、誰修復”原則實施恢復和重建。能夠確認責任主體的,由其自行開展濕地修復或委托具備修復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進行修復。對因歷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態破壞的、因重大自然災害受損的濕地,經科學論證確需恢復的,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負責修復,所需資金由各縣(市、區)、達州經開區統籌安排。(市林業園林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多措并舉增加濕地面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要對近年來濕地被侵占情況進行認真排查,并通過退耕還濕、退養還灘等措施,恢復原有濕地,并采取移民安置、生態旅游業等措施,建立恢復濕地的長效機制。要在水源、用地、管護、移民安置等方面,強化政策支持,為增加濕地面積提供條件。(市林業園林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實施濕地保護修復工程。遵循自然規律,堅持以自然修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的原則,通過污染清理、土地整治、地形地貌修復、自然濕地岸線維護、河湖水系連通、植被恢復、野生動物棲息地恢復、拆除圍網、生態移民和濕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逐步恢復濕地生態功能,維持濕地生態系統健康。(市林業園林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氣象局等參與)
(十六)完善生態用水機制。水資源利用要與濕地保護緊密結合,統籌協調區域或流域內的水資源平衡,依據不同利用方式對濕地水位的需求差異,采取季節性的水位調控方式,建立濕地生態補水、水位調控機制。在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合理滿足濕地的生態用水需求。強化對電站等水利工程下泄生態流量和生態魚道的強制要求和監督監控,水庫蓄水和泄洪要充分考慮相關野生動植物保護需求。(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林業園林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十七)強化濕地修復成效監督。市、縣(市、區)濕地保護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濕地修復績效評價標準,組織開展濕地修復工程績效評價;也可根據需要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濕地修復工程竣工評估和后評估。建立濕地修復公示制度,依法公開濕地修復方案、修復成效,接受公眾監督。(市林業園林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健全濕地監測評價體系
(十八)明確濕地監測評價主體。按照省上確定的調查時間和周期,做好濕地調查工作。市、縣(市、區)、達州經開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全國濕地資源調查和監測、評價等規程或標準,組織開展轄區內一般濕地的監測評價。加強部門間濕地監測評價協調工作,統籌解決重大問題。(市林業園林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十九)完善濕地監測網絡。依托省林業主管部門建立的濕地監測網絡,根據達州濕地實際情況,增設濕地監測站點,健全濕地監測數據共享制度,林業園林、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農業等部門獲取的濕地資源相關數據要實現有效集成、互聯共享。加強生態風險預警,防止濕地生態系統特征發生不良變化。(市林業園林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二十)監測信息發布和應用。建立濕地監管平臺,實行重要濕地動態監測。建立統一的濕地監測評價信息發布制度,規范發布內容、流程、權限和渠道等。市或縣(市、區)、達州經開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發布一般濕地資源的監測評價信息。及時運用監測和評價結果,開展監測數據關聯分析,為濕地保護決策、管理和執法提供依據。建立監測評價與監管執法聯動機制。(市林業園林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七、完善濕地保護修復保障機制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要把濕地保護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實施濕地保護科學決策。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進一步完善綜合協調、分部門實施的濕地保護管理體制,形成濕地保護合力,確保完成濕地保護修復的目標任務。(市林業園林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二十二)落實濕地保護法規。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濕地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四川省濕地保護條例》,在四川省重要濕地認定辦法出臺后,制定達州市一般濕地認定辦法。制定濕地資源利用負面清單,切實保護好各類濕地資源。(市林業園林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二十三)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按照公益性事業政府投入為主、經營性項目與社會資本結合的原則,整合政府性投入,大力提倡和鼓勵社會力量投入,全力保障濕地保護修復。在保持生態系統完整性和穩定性的前提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國家濕地公園、省級濕地公園和濕地保護小區的建設和運營,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推進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市林業園林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達州銀監分局等參與)
(二十四)完善科技支撐體系。加強濕地基礎和應用科學研究,重點加強濕地與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水資源安全等關系研究。開展濕地保護與修復技術研究、試點與示范,力爭在濕地修復關鍵技術上取得突破。建立濕地保護管理決策的科技支撐機制,提高科學決策水平。(市林業園林局、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加強宣傳教育。面向公眾開展濕地科普宣傳教育,利用互聯網、移動媒體等手段,普及濕地科學知識,努力形成全社會保護濕地的良好氛圍。抓好廣大中小學生濕地保護知識教育,樹立濕地保護意識。研究建立濕地保護志愿者制度,動員公眾參與濕地保護和相關知識傳播。(市林業園林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實施方案所指濕地包括河流濕地和人工濕地(不含水稻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