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達州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方案》已經市四屆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達州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方案
為加快推進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分別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整合工作,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根據《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精神,結合達州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全面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決策部署,堅持積極穩妥、密切配合、平穩交接、有序推進的工作原則,加強統籌協調,理順管理體制,整合經辦服務資源,建立城鄉一體、公平可及、惠民高效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實現“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管理經辦”全面統一。
二、基本原則
(一)統籌規劃,協調發展。
把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納入全民醫保體系發展和深化醫改全局,立足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鄉居民負擔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慮并逐步縮小城鄉差距,突出醫保、醫療、醫藥“三醫”聯動,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醫療救助等制度的銜接,保障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保待遇,實現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可持續發展。
(二)整體移交,協同推進。
新農合職能、機構、編制、人員、基金、信息、資產等整體移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抓好制度并軌期間的工作銜接,確保思想統一、隊伍穩定、管理有序,確保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和就醫報銷不受影響。各縣(市、區)同步開展整合工作,相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密切協作,確保按時按質完成整合工作。
(三)規范運行,有序整合。
按照先整合職能、機構、編制、人員、基金,再整合制度、信息系統的原則,穩妥、規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要嚴格整合期間的基金管理,加強基金使用的審計和監督,落實工作責任,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基金安全完整。
(四)市級統籌,分級管理。
在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同時,同步推進城鄉居民醫保市級統籌,在市域范圍內實現統一政策、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經辦流程、統一信息平臺建設,建立市級統籌、分級經辦的城鄉居民醫保管理模式。市級負責政策制定、目標任務分解、業務指導、基金預決算管理;各縣(市、區)負責具體經辦本地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繳費、待遇支付及醫療服務監管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細化工作方案。
各縣(市、區)要全面摸清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政策、基金收支、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業務經辦、信息系統建設等基本情況,研究制訂和細化整合工作方案,以縣(市、區)人民政府名義報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備案。
(二)劃轉工作職能。
將衛生計生部門承擔的新農合行政管理和經辦職能劃轉到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三)整合機構人員。
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各縣(市、區)從事新農合工作的人員全部劃轉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四)嚴格基金審計。
對新農合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況及債權債務、資產,依法進行全面審計。
(五)整合信息系統。
加強數據核對清理,完善參保人員信息,將衛生計生部門的“新農合信息管理系統”整合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金保業務系統”,對“金保業務系統”進行擴容升級,并延伸到全市各鄉(鎮、街道),將城鄉居民醫保數據集中到市級統一管理。
(六)整合醫保制度。
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運行情況進行調研評估,及時制訂出臺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為保持平穩過渡,在啟動實施城鄉居民醫保制度之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保持“運行模式、政策規定、業務經辦、信息系統”四個不變。
(七)調整大病保險。
對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大病保險制度運行情況進行調研評估,調整完善大病保險辦法,并確定再保險方式。
(八)加強基層經辦。
在各鄉(鎮、街道)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原有職能的基礎上,增加管理和經辦城鄉居民醫保職能,根據各鄉(鎮、街道)實際情況充實力量,其人員由各縣(市、區)在本地事業人員編制中統一解決,各鄉(鎮、街道)衛生院(衛生服務中心)不再承擔農村居民的醫保經辦業務。
(九)做好資產移交。
將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合并為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納入同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為利于整合工作的順利進行和不影響參保(合)居民正常結算報銷,實行邊審計邊移交。在沒有全部完成基金審計之前,按照基金移交的時點,在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下,先進行財政專戶和銀行賬戶上的基金移交、劃轉,待審計結束后,按照審計意見妥善處理其他問題。原新農合經辦機構的各類資產和文檔資料、統計報表、信息數據、財務賬目等,由衛生計生部門整理歸檔、列出清單、登記造冊后整體移交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確保整合工作有序推進,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職責見附件2),負責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工作的組織、協調。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組織機構,統籌部署并組織實施本地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工作。
(二)明確責任分工。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負責整合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機構整合后城鄉居民醫保問題的處理;
2.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協調銜接,以及定點醫療機構收費價格、收費項目的監督工作;
3.機構編制部門,負責職能調整、機構整合和編制劃轉等工作;
4.財政部門,負責新農合基金移交監督和城鄉居民醫保基金財政專戶管理,落實財政補助資金,做好工作經費保障;
5.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做好新農合人員、基金、資產、檔案、信息數據等移交工作,在機構整合前,妥善處理新農合有關問題,督促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服務;
6.審計部門,負責做好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整合審計工作。
(三)嚴肅工作紀律。
在整合期間,各縣(市、區)要嚴明組織人事紀律,凍結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經辦機構人員調動和調整;要嚴肅財經紀律,不得瞞報或虛報債權債務,嚴禁抽逃資產、資金;對整合期間違反人事、財經紀律等行為的,依法依紀嚴肅追責。
(四)強化工作調度。
市、縣兩級要按照全市的統一安排部署,將工作分解落實到人。各縣(市、區)、市級有關部門按月將整合工作推進情況上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整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通報全市城鄉居民醫保整合工作情況,加大督查指導力度,確保整合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按期完成整合目標任務。
(五)保持工作穩定。
整合期間暫不調整醫療保險待遇,對各縣(市、區)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出現缺口的,由原資金渠道解決,不得影響參保(合)居民醫保待遇支付。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整合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的重要意義和整合后的具體政策,合理引導社會預期。認真做好穩定工作,積極化解可能出現的矛盾,確保整合工作順利推進。
附件:1.達州市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工作任務分解表
2.達州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職責
附件1
達州市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工作任務分解表
工作目標 | 工作內容 | 牽頭單位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間 |
全面摸清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政策、基金收支、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業務經辦、信息系統建設等基本情況,研究制訂和細化整合工作方案,以縣(市、區)人民政府名義報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備案。 | 縣(市、區)人民政府 | 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計生局、編辦、財政局、審計局 | ||
將市、縣兩級衛生計生部門承擔的新農合行政管理和經辦職能分別劃轉到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市委編辦 |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 | 2017年1月20日前 | |
各縣(市、區)從事新農合工作的人員全部劃轉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調整充實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配套工作經費。 | 市委編辦 |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 | 2017年1月23日前 | |
整合信息系統 | 清理核對數據,完善參保人員信息、將衛生計生部門的“新農合信息管理系統”整合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金保業務系統”,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現有“金保業務系統”進行擴容升級,并延伸到全市鄉(鎮、街道),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數據集中到市級統一管理。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市、縣(市、區)財政局、衛生計生委(局) | |
整合城鄉居民基本 醫療保險制度 | 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運行情況進行調研評估,制定出臺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報市政府審定。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 2017年3月30日前 |
調整城鄉大病 保險制度 | 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運行情況進行調研評估,調整完善大病保險辦法,并確定再保險方式。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 2017年6月30日前 |
基金審計 | 對新農合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況及債權債務、資產進行全面審計。 | 市審計局 | 市衛生計生委;縣(市、區)人民政府 | 2017年6月30日前 |
加強鄉級醫療 保險經辦工作 | 市委編辦 |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2017年3月31日前 | |
資產移交 | 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合并為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原新農合經辦機構的各類資產和文檔資料、統計報表、信息數據、財務賬目等,由衛生計生部門整理歸檔、登記造冊后整體移交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市、縣(市、區)財政局、審計局、衛生計生委(局) | 基金移交在2017年3月31日前,其他移交事項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
附件2
達州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及職責
一、組成人員
組 長:李天滿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譙學偉 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主任
黃中平 市政府副秘書長
王隆毅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力資源社會
保障局局長
唐志坤 市衛生計生委主任
成 員:李玉才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委編辦主任
王 成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王洪波 市財政局局長
徐云川 市審計局局長
王 躍 市民政局局長
黃中清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唐啟烈 市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劉 芳 市醫療保險管理局局長
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工作的組織、協調,研究解決整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縣(市、區)開展整合工作。
二、組織機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政策研究、機構建設、基金審計、工作保障4個專項工作組,各自職能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王隆毅、唐志坤兼任辦公室主任,黃中清、唐啟烈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推進方案、步驟,督查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政策研究組。負責對我市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政策進行調研,研究制訂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和實施細則。(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辦、市醫保局、市社保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信息中心)
(三)機構建設組。負責對整合后的機構職能、人員編制重新核定,對工作人員進行調配。(牽頭單位:市委編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
(四)基金審計組。負責組織對新農合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況及債權債務、資產進行全面審計。(牽頭單位:市審計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
(五)工作保障組。負責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對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按規定納入同級財政予以保障。(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