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達州市2017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13日
達州市2017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
禁燒工作實施方案
為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保護生態環境,提升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達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14—2017)》(達市府辦〔2014〕13號)和《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農作物秸桿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通知》(達市府辦〔2015〕28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標本兼治、疏堵并舉、屬地管理、源頭控制”原則,以全面禁止秸稈焚燒為目標,以加快綜合利用為途徑,注重政策引導、強化執法監管,全面落實禁燒責任,形成源頭有效防治、主體責任明確、運行機制完善的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機制。
二、禁燒范圍和禁燒時段
(一)農作物秸稈禁燒范圍
1.通川區、達川區、達州經開區行政區域;
2.萬源市、宣漢縣、大竹縣、渠縣、開江縣城區周圍10公里,以林場為中心、15公里為半徑的區域,境內高速公路、鐵路沿線兩側2公里和國道、省道等公路干線兩側1公里的地帶,旅游景區、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區、油庫、糧庫、林地和重要通訊、電力設施周圍1公里區域,縣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生產基地。
(二)農作物秸桿禁燒重點監管時段
1.小春期間禁燒時段:4月26日至6月30日;
2.大春期間禁燒時段:8月26日至10月31日;
3.冬季重污染天氣時段: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輿論引導。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貼近生活的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秸稈綜合利用方式和禁燒工作的重要意義等,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和環保意識。
(二)加大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力度。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政策支撐體系、秸稈收集儲運體系、產業化規模化利用體系和科技支撐體系建設。逐步建立政府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和企業為骨干、農民參與、市場化運作的秸稈收儲服務體系。圍繞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五化”利用,采取農藝、生物、工業等多種措施,實施秸稈綜合利用,穩步提高秸稈利用率。積極推廣田邊地角堆漚、機械化粉碎、免耕沃土、作食用菌基料、生物質燃料等成熟技術,進一步提升還田技術應用水平。
(三)加強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進一步建立完善工作聯動、區域聯防聯控、宣傳引導、責任追究等秸稈禁燒工作推進機制,細化完善秸稈禁燒網格化管理。加強對中心城區征而未用地、河渠灘涂地、城市上風方向、機場航空通道、重點旅游通道、高速公路及國省干線公路、鐵路沿線、相鄰市交界區域、區(市、縣)之間和重大活動期間的巡查執法力度,做到“有煙必查,有火必罰”,不留盲區和死角。
四、職責分工
(一)組織實施本轄區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完成市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落實縣(市、區)領導包鄉鎮(街道),鄉鎮(街道)包村(社區)組,村組干部包農戶(業主),農戶(業主)包田塊的承包責任制,構建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組、農戶(業主)四級聯防聯控工作機制。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
(二)開展秸稈綜合利用,調整和優化農作物種植結構,引導企業、合作社和廣大農戶參與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稈利用率,加大農作物秸稈還田和秸稈綜合利用機械補貼力度,調動農民購買、使用機械作業的積極性。推廣“秸稈打捆機”“秸桿粉碎機”等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機械,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機械的保有量。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財政局。
(三)依法查處農作物秸桿綜合利用和焚燒工作中違法行為;加強秸稈禁燒指導和巡查監管。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農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政府督查室。
(四)做好秸稈綜合利用新技術的引進、示范、推廣工作。
責任單位: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市農業局。
(五)加強對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督促檢查,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績效較差、未完成目標任務的部門和鄉鎮(街道)進行通報批評。對禁燒工作中的違規違紀、失職瀆職的責任人,按照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責任單位:市監察局、市政府督查室。
(六)開展天氣監測和氣象預報,做好各縣(市、區)區域內的禁燒指導、督查工作。
責任單位:市氣象局、市政府督查室。
(七)協調廣播電視、報刊雜志、新聞網站、微博微信等新聞媒體開展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宣傳報道;做好禁燒宣傳標語和秸稈收購等相關信息的發布工作。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農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
(八)健全秸桿綜合利用長效獎勵機制,對秸稈綜合利用效果好的企業、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項目申報、政策扶持等方面給予重點傾斜。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財政局。
五、工作安排
(一)小春期間工作安排
1.組織發動階段(4月14日至4月25日)。召開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會,逐級簽訂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目標責任書,建立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責任制、包片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層層召開動員部署大會,搞好宣傳發動,建立健全高效工作機制。各地于4月25日前將工作開展情況及聯防聯控領導掛包情況報市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三大戰役”辦公室)。
2.巡查執法階段(4月26日至6月30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堅持領導帶班,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組建巡查隊晝夜巡查,依法查處違規焚燒行為,嚴格落實包片督查制度,并于4月30日前將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執法巡查安排情況報市“三大戰役”辦公室備案。
3.總結考核階段(7月1日至7月20日)。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要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總結,并于7月20日前將階段性總結材料報市“三大戰役”辦公室。市政府督查室會同市“三大戰役”辦公室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二)大春期間工作安排
8月1日至8月25日為組織發動階段,8月26日至10月31日為巡查執法階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為階段性總結考核階段,各階段工作內容比照小春期間工作要求執行。
(三)冬季重污染天氣時段
12月1日至12月10日為組織發動階段,12月11日至次年1月20日為巡查執法階段,次年1月21日至1月31日為階段性總結考核階段,各階段工作內容比照小春期間工作要求執行。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要切實加強對本區域內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對秸稈綜合利用的扶持力度,進一步完善農作物秸稈禁燒常態化、制度化工作機制,制訂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獎懲辦法和責任追究制度,與轄區內鄉鎮(街道辦)、村(居)委會、農(住)戶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市級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協作,確保禁燒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二)強化宣傳教育。各地要組織相關部門、企業管理人員、專業大戶、田間村民等開展相關宣傳教育活動。要通過靈活多樣、群眾喜聞樂見的方法和形式,加大對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努力把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變成農民群眾的自覺行為。
(三)嚴格責任追究和信息通報。強化秸稈禁燒工作的督促檢查力度,督促指導轄區禁燒工作有效落實,及時查處秸稈焚燒違法行為,及時落實綜合利用措施,消除焚燒隱患。在全面禁燒期間,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要組織人員對轄區進行巡查,每周五下午15:00前(節假日順延)將本周巡查情況報送市“三大戰役”辦公室。市“三大戰役”辦公室會同市農業局、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對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情況進行暗訪、督查和通報,次年2月1日至2月20日對相關單位和部門全年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情況進行總結考核。按照國家、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對因秸稈焚燒造成大氣環境質量惡化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工作不力、措施落實不到位、失職瀆職的單位和責任人,將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