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工程的通知》(川辦發〔2007〕54號)等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工程(以下簡稱“避險搬遷工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把握關鍵環節,精心組織實施
堅持群眾自愿、政府引導、民辦公助,不斷完善避險搬遷工程程序,把握好入戶宣傳核查、確定范圍方式、搬遷規劃選址、制訂實施方案、項目檢查驗收等關口,確保避險搬遷工程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一)深入細致宣傳核查。組織群專結合的工作隊伍,深入鄉(鎮、街道)、村(社區)、組、戶,按照“四到戶”要求(工作人員上門到戶、宣傳資料發放到戶、政策規定宣傳到戶、群眾疑慮解釋到戶),深入宣傳災害隱患對群眾生命財產的威脅,深入宣傳避讓搬遷政策規定,深入宣傳避讓搬遷后的環境條件,切實統一基層黨員干部的思想認識,充分激發廣大搬遷群眾參與熱情,促進群眾主動自愿搬遷。要認真核查被搬遷戶有關情況,重點核查受地質災害威脅現狀(緊迫、較緊迫、一般)、是否享受過避險搬遷補助資金(已享受避險搬遷補助資金的住戶不得再次享受)、是否為貧困戶(低保戶或精準扶貧對象戶)、是否自愿搬遷并逐一登記造冊。
(二)因地制宜靈活安置。要充分尊重群眾搬遷意愿,對經核實確實受地質災害威脅,經住戶自愿申請后方可納入避險搬遷安置工程實施范圍。對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突發性地質災害險情,確需實施緊急避險搬遷的,由專業隊伍調查核實出具報告,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列入避險搬遷安置范圍。要因地制宜采取靈活多樣的搬遷形式實施避險搬遷工程,充分考慮被搬遷戶承包地調整、新建房宅基地落實等實際情況,注重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結合,注重就近搬遷、易地搬遷和自主搬遷相結合,增強搬遷安置工作的可操作性。對已納入避險搬遷規劃但又不愿意搬遷的住戶,應繼續落實防災預案,做好群測群防監測預警工作,并及時送達相應的告知函。
(三)科學規劃搬遷選址。要按照“著眼長遠、以人為本、產業支撐、環境美好”的原則,因地制宜確定規劃避險搬遷戶搬遷安置方式、制訂搬遷方案、明確搬遷時限。要從土地開發、院落改造、河道治理、后續產業和人飲灌溉、道路設施、供電電信等公共設施配套方面進行科學合理規劃,注重和扶貧攻堅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的銜接統一。堅持“科學選址、確保安全,設施配套、規劃完善”的原則確定避險搬遷新址。由專業地質機構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依據評估結論科學有序開展避險搬遷安置工程規劃建設。避險搬遷新址要銜接村鎮、新農村、產業發展、河道整治、景區發展等專項建設規劃,國土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水務、交通運輸、旅游等部門要搞好安置點建設的專業技術指導服務工作,提高建房質量,避免因削坡加載、修路開挖、基礎回填等引發次生災害。
(四)精心組織項目實施。在廣泛征求意見、科學分析論證后,統籌考慮搬遷戶避災減災、產業發展、生活保障、文化娛樂、教育醫療、環境改善等多種因素,組織制訂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縣(市、區)、鄉(鎮)避險搬遷工程規劃年度實施方案,同步制訂避讓搬遷安置點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詳細工作方案,方案應包括避讓搬遷組織、搬遷對象核實確定、安置點規劃選址、基礎設施建設等內容。年度實施方案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查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經批準的實施方案作為驗收依據列入年度目標考核,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由原調查單位現場踏勘并出具調查意見和搬遷戶確認意見,報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并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查通過后實施。
(五)從嚴進行檢查驗收。嚴格工程驗收標準,避險搬遷工程完成后,在鄉(鎮)人民政府自查的基礎上,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財政、審計等部門及時驗收,按照驗收標準對避險搬遷戶安置工作提出初步驗收意見,初驗合格后由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專家及相關部門抽查驗收。竣工驗收前,搬遷戶原住房應拆除、原宅基地應復耕復墾,搬遷戶應真正脫離地質災害危險區。國土資源、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在同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聯合開展竣工驗收,重點包括:一是組織機構、實施方案編制情況,項目實施情況、資料歸檔以及搬遷戶滿意度等。二是房屋建筑質量和安全監管、建筑物區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住戶補助資金落實等。三是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工程質量、資料匯編、資金使用管理等。
二、狠抓綜合配套,加大支持力度
圍繞避險搬遷工程實施、群眾生產生活條件改善、公共服務保障覆蓋,著力強化避險搬遷工程要素保障,著力提升搬遷戶后續發展能力,著力增強社會保障服務兜底功能,實現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
(一)加大資金支持。要密切結合當前各類涉農資金,統籌扶貧移民、危房改造、新農村建設等涉農資金,多渠道籌措整合資金,推進避險搬遷工程和后續產業發展。省級財政下達的避險搬遷安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補助資金,可在鄉(鎮)范圍內統籌用于避險搬遷安置群眾需要的農村生產性和生活性基礎設施、農村社會發展基礎設施、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等。要按照(川辦發〔2007〕54號)要求,免除與搬遷、新居建設有關的收費,減輕被搬遷戶負擔。
(二)完善政策配套。要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每年要專項安排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安排保障搬遷用地的需求。要完善產業發展扶持政策,要建立搬遷安置工程后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發展適度規模的產業開發項目,通過地方特色產業發展解決搬遷群眾生活困難。要完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有針對性地組織搬遷戶參加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提高搬遷戶的綜合技能,組織必要的勞務輸出,鼓勵搬遷對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按規定落實稅費減免、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等扶持政策。
(三)抓好保障兜底。分散安置的搬遷戶安置后登記為城鎮居民的,與當地城鎮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醫療、養老、失業、社會救助等各項城鎮社會保障,登記為農村居民的,享受居住地教育、醫療、養老、社會救助等農村社會保障;搬遷戶中孤寡、智障、喪失勞動力或其他符合低保條件的,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難救濟對象。
三、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我市屬地質災害易發高發區,地質災害隱患數量多、分布廣,威脅人口多、潛在損失大。實施避險搬遷工程是貫徹預防為主、綜合防治方針的重要舉措,是切實消除分散住戶地質災害隱患和改善人居環境的治本之策,是推進農村全面脫貧攻堅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實施避險搬遷工程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務必列入年度重要工作,狠抓責任落實,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
(一)抓好統籌協調。要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長為責任人、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避險搬遷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該項工作的領導。有搬遷任務的鄉(鎮)要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具體負責避險搬遷安置工程的組織實施。要按照國土資源廳、財政廳和市委市政府統一要求,堅持“公開公正、先搬后補,確保安全、有序推進,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結合實際完善制度(定期會商督導制度、部門分工協作制度、鄉(鎮)村目標考核制度、資金監管制度、工程驗收制度),加強我市避險搬遷安置工程監督管理,切實讓受地質災害威脅的住戶得到實惠。
(二)強化分工合作。避險搬遷工程是一項系統工程,市級相關部門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通力配合,扎實推進。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編制避險搬遷安置規劃,向上級爭取指標和資金,組織檢查指導和驗收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避險搬遷安置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立項、招標的指導監督。財政、審計部門負責資金監管、財政評審和項目審計。交通運輸、水務、電力等部門負責所涉行業內建設項目的指導監督。公安機關負責提供搬遷戶戶籍證明。規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搬遷安置聚居點建設規劃與住房質量監督。農業、民政、扶貧移民部門負責指導推動后續產業發展,促進搬遷戶脫貧致富。市政府督查室牽頭,督查避險搬遷安置工程實施進度和質量。
(三)加強監督管理。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要按照工程項目管理規定,依法依規確定項目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要建立年度搬遷安置情況及補助資金發放情況工作臺賬,避險搬遷經費發放領取資料、憑證應逐級報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備案。要從嚴控制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實施配套資金使用范圍,按照“依據方案、撥付到鄉、用途管理”的要求嚴格資金監管,確保防災減災專項資金安全。要加強財政、監察、審計監督檢查,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保證??顚S?,嚴禁擠占挪用。各級財政部門、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對資金使用進行績效評價。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