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根據《四川省民政廳、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四川調查總隊〈關于發布2017年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的通知》(川民發〔2017〕61號)精神,經達州市第四屆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48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290元。各縣(市、區)、達州經開區要結合實際,參照本標準低限制定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認真抓好落實,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