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達州市人民政府部門績效管理辦法》已經市四屆人民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審定,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1日
達州市人民政府部門績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政府績效管理、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在總結全市政府績效管理工作的基礎上,把握績效管理新特征,結合工作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市政府部門績效管理堅持加快發展、負重轉型、追趕進位的工作取向,運用現代績效管理理論和方法,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績效管理制度,確保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著力提升政府績效,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推動部門加快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促進部門爭創一流業績,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工作績效。
第三條 績效管理堅持科學合理、公正透明、簡便易行、獎優罰劣的原則。
第四條 績效管理由部門自評、工作成效評價(績效指標完成情況)、社會公眾評價、績效組織評價、領導評價組成。
第五條 績效管理范圍適用于市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垂直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政府部門”。
第二章 績效管理內容
第六條 績效管理設置三級指標。主要考核當年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指標,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為共性要求,三級指標是一、二級指標的年度內容,結合部門實際量身定制。一級指標4項,分別為職能職責、行政效能、服務質量、自身建設;二級指標10項,分別為職責任務、依法行政、效能建設、行政成本、應急管理、服務群眾、接受監督、協作配合、黨建工作、反腐倡廉建設(見附件)。其中,各部門職責任務三級指標主要包括省下達任務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政府工作報告》重點任務等,可設置1~2項核心業務指標。
第七條 市政府部門績效管理三級指標,由市政府績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政府績效辦”)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報市政府績效管理委員會(簡稱“市政府績效委”)審定下達。
第三章 績效管理評價
第八條 績效管理評價在部門自我評價的基礎上,采取工作成效評價、社會公眾評價、績效組織評價、領導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部門自評。市政府部門依據績效管理辦法,對年度三級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并向市政府績效委提供年度績效管理報告,作為績效管理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工作成效評價。由市政府績效委組成考核組對市政府部門年度三級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現場復核,并結合各參評單位意見,對其進行加(扣)分,權重占50%。
(三)社會公眾評價。在縣(市、區)、達州經開區開展抽樣調查,組織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代表等,對市政府部門年度績效進行民主測評,權重占15%。
(四)績效組織評價。市政府績效委成員根據市政府部門年度績效管理報告和日常掌握情況,對部門年度績效進行記名評價,權重占15%。
(五)領導評價。市政府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并邀請市委領導、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協主要領導等對部門年度績效進行綜合評價。其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評價權重占10%,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主要領導及市委、市政府其他領導評價權重占10%。
第九條 績效評價的權重和計分。工作成效評價根據三級指標設定分值(每項分值最高不超過10分)和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計分,核心業務指標超額完成的,按比例加分,最高不超過設定分值的15%;社會公眾評價結論為“滿意”“比較滿意”“不滿意”三檔,分別按設定分值的100%、80%、50%計分;績效組織、領導評價結論為“好”“較好”“差”三檔,分別按設定分值的100%、80%、50%計分。
第十條 脫貧攻堅工作由市脫貧攻堅辦牽頭實施考核,其中,扶貧專項方案的市級牽頭單位和責任部門的權重占年度績效考核的30%,其他市級部門(單位)定點幫扶工作績效考核權重占5%。
第十一條 特殊情況加分和扣分。
(一)特殊情況加分:
1.獲得黨中央、國務院表彰的,每項(次)加2分;獲得省委、省政府及中央機關、國家部委(含領導小組、不含部委辦公廳及司局)表彰的,每項(次)加1分(分等次表彰的,一、二、三等獎分別加1、0.8、0.6分);獲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表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單獨或聯合表彰、市委、市政府聯合表揚的,每項(次)加0.3分(分等次表彰、表揚的,一、二、三等獎分別加0.3、0.2、0.1分)。市委、市政府通報表揚年度考核結果為先進的,不作為加分依據。同一項目受到多層級表彰(揚)的,按最高級別加分,不重復加分。獲獎加分累計不超過3分。
2.受到黨中央、國務院領導肯定性批示的每項(次)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中央機關、國家部委領導肯定性批示的每項(次)加0.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的每項(次)加0.2分;同一項目受到多層級肯定性批示的,按最高級別加分;單項工作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突出貢獻獎的,每項(次)加0.5分。以上累計加分不超過3分。
3.直屬(代管)單位獲得創先爭優情況,納入其主管部門考核。
特殊情況加分由市級有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提供依據,市政府績效辦審核后提出建議,報市政府績效委審定。
(二)特殊情況扣分:
1.批評扣分。受到黨中央、國務院通報批評的,每項(次)扣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中央機關、國家部委通報批評的,每項(次)扣1分;受到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及市委、市政府通報批評的,每項(次)扣0.5分;受到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通報批評的,每項(次)扣0.2分。同一項目受到多層級通報批評的,按最高級別扣分,不重復扣分。上級通報批評達州市的,市級責任部門(單位)按相應標準扣分。
2.問責扣分。部門主要負責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的,每人(次)扣2分;班子成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的,每人(次)扣1.5分;其他干部職工及直屬(代管)單位班子成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的,每人(次)扣1分;直屬(代管)單位干部職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的,每人(次)扣0.5分。同一事項受到多層級問責的,按最高級別扣分,不重復扣分。
3.直屬(代管)單位受到符合特殊情況扣分的,納入其主管部門進行考核。
特殊情況扣分由市政府績效辦會同市委督查室、市紀委(監察局)等部門(單位)提出建議,報市政府績效委審定。
第十二條 績效管理考評結果及等次確定。
市政府部門績效管理考評得分=(工作成效評價得分+社會公眾評價得分+績效組織評價得分+領導評價得分)×70%(或95%)+脫貧攻堅工作得分×30%(或5%)+特殊情況加分-特殊情況扣分。
績效管理等次分為先進、合格、不合格三檔。根據績效考評結果,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對分類排名前三分之一的部門(單位)確定為績效管理先進單位。市政府辦公室不參與排名,若考評得分高于前三分之一的,一并確定為先進單位。績效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為不合格單位,其余的為合格單位。
績效考評結果由市政府績效辦負責匯總,經市政府績效委、市委市政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研究后報市委、市政府審定。
第十三條 績效考核結果以市政府績效委名義反饋各部門(單位),其中垂直管理部門考核結果反饋上級主管部門;對先進和合格單位按規定進行績效獎勵,其中,考評結果為績效管理先進單位的年度優秀公務員評選比例上浮5%,主要負責人績效獎上浮10%。分類排名倒數第一的部門(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在市政府常務會上作情況說明。
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不進行考核、不確定等次(試用期除外)的公務員(含參公人員)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其他人員,不計發績效獎(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提供年度考核結果)。
市政府部門所屬系統或管轄范圍發生特大安全事故、重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重大群體性事件或不穩定事件的,對該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績效獎實行“一票否決”。
各部門(單位)必須制定內部績效管理辦法,獎優罰劣,調動干部職工積極性。沒有及時將下達的考評指標進行分解細化,沒有落實責任領導、責任科室、責任人員,沒有根據本單位(系統)當年目標績效考評辦法嚴格考核獎懲的部門(單位),取消當年績效獎;已經發放的,予以追繳。
第四章 績效管理的組織領導
第十四條 市政府績效委在市政府市長的領導下,組織實施績效管理工作。市政府績效委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主任,市政府秘書長任副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和市政府辦公室、市監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環保局、市審計局、市商務局、市統計局、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政府信訪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應急辦、市政府督查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邀請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各1名副秘書長和市委組織部1名分管負責人、市直機關工委主要負責人參加績效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市政府績效辦具體負責政府績效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市政府委托部門管理的機構及部門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的績效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市政府部門實行績效管理以后,除省上特定的外,任何部門(單位)不再單獨下達考核任務,也不得自行組織考核活動,確需納入績效管理考核的,由牽頭單位提出,市政府績效辦審核后報市政府績效委審定下達。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政府績效辦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達州市人民政府部門績效管理辦法》(達市府發〔2014〕17號)同時廢止。
附件:市政府部門績效評估指標體系
附件
市政府部門績效評估指標體系
序號 |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具體內容 | 三級 指標 | 分值 | 參評單位 | 備注 |
1 | 職能 職責 (70分) | 職責任務 (60分) | 履行法定職責,完成省下達任務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政府工作報告》重點任務等情況。 | 結合 部門 實際 量身 定制 | 60分 | 市政府辦公室等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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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10分) | 依法履行職責,規范行政決策行為,落實“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要求,完善行政監督機制,依法化解爭議糾紛情況。 | 8分 | 市政府法制辦 | ||||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行政權力依法規范公開運行情況。 | 1分 | 市政務服務 中心 | |||||
深入推進依法治市情況。 | 1分 | 市依法治市辦 | |||||
2 | 行政 效能 (10分) | 效能建設(5分) |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情況;做好政務信息約稿和重要信息報送工作,完成年度信息目標任務。 | 2分 | 市政府辦公室 | ||
嚴格落實文會辦理規定,提升文會辦理質效;及時、規范向市委、市政府報送規范性文件,確保內容合法合規。 | 1分 | ||||||
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情況。 | 1分 | ||||||
貫徹中央、省、市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完成“改革落實年”各項任務。 | 1分 | 市委改革辦 | |||||
行政成本(2分) | 降低行政成本,財政支出績效情況。 | 1分 | 市財政局 | ||||
公共機構節能情況。 | 1分 | 市機關事務 管理局 | |||||
應急管理(3分) | 落實維穩責任情況。 | 1分 | 市委維穩辦 | ||||
落實“一案三制”“一崗雙責”,完善預案、宣傳培訓等工作情況。 | 1分 | 市政府應急辦 | |||||
網絡輿情快速反映情況。 | 1分 | 市委宣傳部 | |||||
3 | 服務質量(10分) | 服務群眾(5分) | 抓好領導聯系服務基層工作,做到干部結對幫扶全覆蓋情況。 | 結合 部門 實際 量身
| 1分 | 市直機關工委 | |
開展“七五”普法依法治理情況。 | 1分 | 市司法局 | |||||
妥善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化解社會矛盾情況。 | 1分 | 市政府信訪局 | |||||
檔案管理工作情況。 | 1分 | 市檔案局 | |||||
“五治”工程開展情況。 | 1分 | 市五治辦 | |||||
接受監督(3分) | 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情況。 | 1分 | 市政府督查室 | ||||
接受監察、審計專門監督情況。 | 1分 | 市監察局 市審計局 | |||||
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納入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集中交易情況。 | 1分 | 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 |||||
協作配合(2分) | 部門之間溝通協商、協作配合開展工作情況。 | 2分 | 市委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 | ||||
4 | 自身 建設 (10分) | 黨建工作 (4分) | 加強黨的思想建設,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和網絡文化建設管理情況。 | 1分 | 市委宣傳部 市直機關工委 | ||
加強黨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陣地建設、機關文化建設、制度建設情況。 | 3分 | 市委組織部 市直機關工委 | |||||
反腐倡 廉建設 (6分) | 加強政風行風建設,健全完善正風肅紀相關制度,解決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情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進反腐倡廉和懲防體系建設。 | 6分 | 市紀委 (市監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