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經達州市第四屆人民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全市城鄉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標準
按照“城鄉一體,同役同酬”的原則,全市城鄉義務兵按照入伍前所在縣(市、區)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發放家庭優待金。市本級參照通川區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執行。
二、執行時間
全市城鄉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標準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資金來源
城鄉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所需資金由各地財政承擔,市財政承擔市本級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資金。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狠抓落實,確保城鄉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