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為加大鄉鎮(含街道,下同)財政資金統籌監管力度,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城鄉經濟全面協調發展。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全面推行鄉鎮財政資金績效分配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確績效分配資金保障范圍
各縣(市、區)要在確保基本支出不留缺口、全面保障鄉鎮、村級人員和運轉經費基礎上,重點將鄉村基礎設施和場鎮街道維護、環境衛生整治、鄉風文明建設、防災應急救助、安全生產監管、維穩信訪調解、創新社會管理、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等方面其他基本公共服務支出納入按績效分配資金保障范圍。有條件的地方,可結合本地實際將鄉鎮、村級其他方面支出納入按績效分配資金保障范圍。
二、科學設置因素及其權重
各縣(市、區)要結合財力和鄉鎮實際,因地制宜設置鄉鎮轄區內總人口、轄區面積、海拔高低、距離縣城遠近、場鎮建成面積、財力狀況、工作績效、發展任務等相關因素,進行科學分配,合理安排資金,確保履職服務工作需要。因素及其權重系數的設置,應重點考慮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和工作難易程度,本著推動重點工作和鄉鎮發展進行考量,充分體現客觀公正性、普遍適用性和量化可比性。
三、合理確定資金保障標準
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公用經費預算按高于縣級部門(公檢法司除外)預算的平均水平給予保障。鄉鎮其他公共服務支出,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政策變化,適時動態調整提高。各縣(市、區)在中央和省、市政策規定標準和范圍的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按不同因素和權重系數測算資金保障標準,確定的保障水平應不低于上一年度,充分發揮績效分配的客觀性和靈活性,實現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強化預算績效管理
各縣(市、區)要圍繞鄉鎮財政資金分配、預算執行、預算管理、工作績效等方面,制訂績效評價辦法,建立績效評價體系,強化資金跟蹤績效監督。進一步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資金使用績效較好的鄉鎮予以激勵,對資金使用績效不高的鄉鎮,要采取收回資金、調減次年預算等方式處理,充分體現績效評價的激勵約束。
五、切實推進工作落地生效
(一)明確責任分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鄉鎮財政資金績效分配工作的責任主體,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要按績效分配辦法編制預算,加強工作指導,加大資金監管力度。縣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客觀公正的原則,制訂鄉鎮財政資金績效分配和績效評價的具體辦法,于2017年8月加緊組織報送市財政局備案。各鄉鎮是鄉鎮財政資金管理使用的責任主體,要加緊制訂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大力壓縮一般性支出;承擔和落實好相應事權責任,大力改善社會民生,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二)理順管理體制。各縣(市、區)要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劃分縣鄉基本支出責任,建立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鄉鎮作為獨立預算主體,獨立編制鄉鎮財政預算,保持鄉鎮財政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審批權不變,對鄉鎮財政實行“集中收付、基本保障、獎補激勵”的管理辦法。各縣(市、區)財政局對鄉鎮財政運行狀況要進行監督。各縣(市、區)要建立完善工作推進配套機制,進一步加大對鄉鎮的政策和財力傾斜力度,優先保障鄉鎮支出需求,優先保證鄉鎮資金撥付,逐步提高鄉鎮和村級組織依法履行社會管理職能和提供公共服務的保障能力。
(三)強化績效管理。各縣(市、區)要強化鄉鎮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的績效評價體系,加大績效評價力度,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對未按績效分配法規范資金分配的,要立即按績效分配法進行調整規范。對已實施績效分配法的,要從當地實際出發,進一步完善鄉鎮財政資金的績效分配,切實提高鄉鎮財政資金分配的科學性、規范性、透明性。
(四)加強資金監管。各縣(市、區)要始終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對鄉鎮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進行全過程監管。各鄉鎮要嚴格按照資金預算和規定用途使用資金,對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進行公開和公示,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社會公眾等各方面的監督。對鄉鎮財政資金績效分配法落實不到位、資金使用不規范、發生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的,要依紀依法追究單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