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
《達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8月30日
達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和市級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6〕65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16〕105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議考核工作堅持權責一致、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獎懲分明的原則,突出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
第三條 評議考核對象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和市級食品安全有關部門。
第四條 評議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領導。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受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委托,牽頭組織實施評議考核。
第五條 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評議考核的內容包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組織領導、能力建設、監督管理、信息發布、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工作部署、機制運行、經費保障和措施落實情況,并根據需要對各地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第三方評價。
對市級食品安全有關部門評議考核,根據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職責,分類別進行評議考核。評議考核內容包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組織領導、監督管理、信息發布、應急處置、協作配合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實情況。
第六條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評議考核年度。每年8月底前,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省食安委評議考核內容和全市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制定年度評議考核方案及其細則,明確具體指標和分值,報經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同意后發布。
第七條 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評議考核采取以下步驟: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自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按照評議考核方案及其細則,對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打分,形成自評報告,每年12月20日前報送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對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部門審核。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按照評議考核方案及其細則,結合日常監督檢查情況,對各縣(市、區)、達州經開區自評報告中相關指標內容進行復核和評審,于次年1月底前形成書面意見送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各部門和單位對相關指標復核評審結果的公平性、公正性、準確性負責。
(三)實地檢查。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評議考核工作需要,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檢查組,實地檢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當年度食品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并現場核查縣(市、區)、達州經開區自評材料。實地檢查可采取聽取匯報、核查資料、明察暗訪等方式。
(四)綜合評議。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各部門和單位的復核評審意見進行匯總,參考檢查組現場核查和第三方評價的情況,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作出綜合評議,形成考核報告,于次年2月底前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審定。考核結果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通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
第八條 對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的評議考核采取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A、B、C三個等級。得分排在前2名的為A級,得分排在第3名及以后的為B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議考核等級為C級:
(一)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二)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或其相關部門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第九條 市級食品安全有關部門按照評議考核方案及其細則,對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打分,形成自評報告,每年12月20日前報送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各部門對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各部門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進行復核,形成評議考核報告,于次年1月底前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審定。評議考核結果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通報各部門。
第十條 對市級食品安全有關部門的評議考核采取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A、B、C三個等級。得分排在前5名的為A級,得分排在第6名及以后的為B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議考核等級為C級:
(一)對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評定我市評議考核等級為C級負有主要責任的;
(二)經查實因履職不到位,對我市評議考核等級為C級負有直接責任的。
第十一條 評議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和市級食品安全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以及實行獎懲的重要參考,評議考核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依法依規按相關程序辦理。
對評議考核結果為A級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和市級食品安全有關部門,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予以通報表揚。評議考核結果作為年度目標績效考評加扣分項目,在年度目標績效考核中加0.2分。
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揚、獎勵。
對評議考核結果為C級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和市級食品安全有關部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委托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約談該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和市級食品安全有關部門有關負責人,必要時由市政府領導同志約談該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和市級食品安全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被約談的該縣(市、區)、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和市級食品安全有關部門的有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和市級食品安全有關部門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向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作出書面報告,對通報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與時限。
第十二條 對在食品安全評議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三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各自實際情況,依法制訂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