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根據市政府領導指示要求,現將《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擴大開放促進投資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川府發〔2017〕36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認真抓好落實。
一、高度重視,領會文件精神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研究川府發〔2017〕36號文件精神,全面了解政策使用范圍、扶持對象、扶持內容等,深刻領會政策精神實質,明確政策底線,用足政策空間,最大限度發揮政策利好效應。
二、結合實際,用活本地政策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學習貫徹落實川府發〔2017〕36號文件的基礎上,持續推進我市已有系列招商引資政策的落地落實,并結合我市“6+2”重點產業集群發展現狀,制訂新的產業支持政策,進一步激發我市投資活力。
三、強化協作,形成聯動合力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合作,強化溝通協調,加強招引項目資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合力營造良好投資環境,確保各項招商優惠政策落到實處,發揮最大效益。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關于擴大開放促進投資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
川府發〔2017〕36號
(2017年6月4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精神,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深入推進投資便利化改革,進一步提高吸引外資和招商引資的質量和水平,推動我省新一輪高水平全方位對外開放,努力走在西部全面開發開放最前列,全面建設內陸開放戰略高地,打造西部投資首選地,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突出重點,進一步擴大開放領域
(一)構建開放型經濟新格局。以開放發展理念為指導,搶抓四川融入“一帶一路”建設和長江經濟帶建設機遇,以推進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四川天府新區建設為契機,持續開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落實國家放寬服務業、制造業、采礦業等領域外資準入政策,營造吸引境外和省外資金、技術、人才良好環境,積極承接境外和省外產業轉移,全面提升對外開放水平。(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鼓勵參與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鼓勵外來資金參與四川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參與推進科技創新、金融創新、開放創新,享受相關優惠政策。著力促進產業引領性強、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高端成長型產業、新興先導型服務業、特色優勢產業等優質項目來川落戶,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型企業和高端產業集群。(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省金融工作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鼓勵參與“中國制造2025四川行動計劃”。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同等適用“中國制造2025四川行動計劃”政策措施。更加注重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綠色制造及生產性服務業等配套產業沿鏈招商,改造升級傳統產業。重點支持投資新一代信息技術、航空航天與燃機、高效發電和核技術應用、高檔數控機床和機器人、軌道交通裝備、節能環保裝備和新能源汽車、新材料、生物醫藥和高端醫療設備、農機裝備、油氣鉆采及海洋工程裝備等我省先進制造產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四)鼓勵發展高端服務業。積極吸引外商投資企業通過不同形式參與投資金融、保險、證券、融資租賃等現代服務業。鼓勵外來投資企業投資物流、旅游、會展、電子商務、會計審計、建筑設計、知識產權、評級服務、電子信息、服務外包,以及“互聯網+”醫療、康養等領域。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時限、公平公開的原則,依法完善內外資企業在建筑、醫療、教育等領域的業務牌照和資質申請審核規程。(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擴大外商投資鼓勵范圍。外商投資企業在川投資項目,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和《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的,按規定享受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四川部分中增加石墨的高端應用和精深加工,智能機器人的研發及制造,環保設備制造及解決方案應用,TFT—LCD、OLED等平板顯示屏、顯示屏材料制造,衛生咨詢、健康管理等醫療信息服務,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中心和大宗商品進出口分撥中心建設等產業。(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外商投資企業科技創新。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參與國家和省級重大科技攻關、技術標準制定。對參與政府重大科研和工程項目,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外商投資企業,省政府予以通報表揚并按規定獎勵。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各種形式的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對建立國家和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和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等,可按規定享受相關補助。(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財政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質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進一步開放外商投資市場空間。加快我省簽訂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采購協議進程,擴大政府采購開放領域。定期公開發布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信息,政府通過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依規參與我省基礎設施、公用事業、農林和社會事業等領域項目建設運營,包括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公用、環境保護等。嚴禁在招標文件中設置排斥性條款或通過設定附加條件變相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置門檻。有序吸收外商投資進入國有資本投資領域,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各級國有企業參與多種形式的國際資本和技術合作。(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國資委牽頭,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環境保護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快對外開放平臺建設。加快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四川天府新區、綿陽科技城等開放平臺建設,賦予更加充分的試驗權和自主權,建立完善引資、引技、引智相結合的政策支持體系和管理體制,形成一批可復制的吸引外來資金經驗在省內推廣。發揮開發區排頭兵作用,支持投資我省重點產業的企業優先入駐開發區。完善開發區財政預算管理和獨立核算機制,各市(州)、縣(市、區)可按本級權限提高開發區增加的地方財政收入(包括地方稅收)留存額度,用于扶持開發區建設和產業發展。支持引資成效好、開放程度高的省級及以上開發區擴區、調區和升級,并優先推薦申報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加快中德、中法、中韓、中意、新川、國際生物城等國別產業合作園區建設,支持具備條件的開發區建設國別產業合作園區。加快臨空臨港經濟示范區建設。積極支持有條件地區申報設立開放口岸,支持進口特殊商品指定口岸建設,擴大成都航空口岸服務能力,推動青白江中歐班列(成都)鐵路場站有序對外開放。(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科技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投資促進局、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政府口岸物流辦、成都海關、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力度,強化招商引資政策支持
(九)加強重大引資項目財政支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可設立適度規模的專項資金(基金),建立完善并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平臺作用,采取投資入股、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研發補助、設備補貼、物流補貼、培訓資助、社保補貼、租金補貼、廠房代建、貢獻獎勵、人才獎勵等方式,對引進的重大產業項目予以支持。省級財政建立對地方政府招商引資工作的激勵獎補機制,通過整合部分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并適當新增安排增量資金,對投資促進工作,特別是推動重點項目落地落實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地方政府給予獎補。對投資規模特別大、影響特別深遠、貢獻特別高的符合規劃的重大產業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制定支持政策,報省政府審定后給予支持。用好用活省級產業發展投資基金,指導市縣加快項目儲備和篩選,采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模式促進資本招商。(財政廳、省投資促進局、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省政府口岸物流辦、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引資項目用地保障。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省級重點推進項目所需用地計劃省級配套70%、地方配套30%。對于符合產業規劃的重大生產性引進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采取多種措施保障項目合理用地需求。未利用地用于工業用地出讓金最低標準,可區別情況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10%—50%執行。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產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產業用地可根據產業政策和項目類別采取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和差別化年期出讓等供應措施。對外來資本與政府共同投資建設的,可使用劃撥土地的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項目,可以國有建設用地作價出資或入股的方式供應土地。(國土資源廳牽頭,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創新開發區用地方式。按照國家西部大開發政策適當下調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建設用地基準地價。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土地可按不同功能用途混合利用,按規定允許同一地塊或同一建筑兼容多種功能。利用現有工業用地新建或改造原有廠房、增加容積率,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利用存量工業房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以及興辦創客空間、創新工場等眾創空間的,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5年期滿或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允許工業用地使用權人按照有關規定,經批準后對土地進行再開發,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補辦出讓手續的,可采取規定方式辦理,并按照市場價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國土資源廳牽頭,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依法減輕企業稅費負擔。嚴格落實國家有關促進西部大開發、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各地可根據重大引資項目對經濟社會的新增貢獻給予一定獎補。按國家規定上限執行我省增值稅起征點政策,將符合政策規定的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符合條件的研發設備依法享受進口關稅和增值稅減免。政府部門涉企收費實行清單管理,嚴格落實國家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各項政策。對引進的重大項目及創新型項目,可對城鎮建設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給予補助。清理規范金融機構服務收費項目及融資過程中的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機構收費行為。繼續落實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和對困難企業實施養老保險緩繳及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完善工會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征收管理工作。(財政廳牽頭,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金融工作局、四川證監局、四川銀監局、四川保監局、省總工會、省殘聯、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降低生產要素和物流成本。加大對高新技術等重點產業以及重點地區、重點園區電價支持力度,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用電成本。將符合條件的在川投資企業納入全省直購電、豐水期富余電等政策實施范圍。降低企業用氣成本,拓寬天然氣供應渠道,創造條件推進天然氣大用戶、工業園區企業用氣由“轉供”改“直供”。優先保障重大項目的水、電、氣等生產要素需求,各級政府可給予價格補貼。規范交通運輸收費,建立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與工程、服務質量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實行鐵路等貨物運價優惠政策。支持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對重點產業企業進行適當物流補助,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對充分利用成都國際航空港、中歐班列(成都)拓展境外市場的企業可按規定給予補助。(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牽頭,交通運輸廳、省政府口岸物流辦、省能源局、成都鐵路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拓寬境內融資渠道。外商投資企業可依法依規在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在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新三板掛牌,以及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和運用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進行融資。對符合條件的在川投資企業通過股權、債權、資產證券化產品等融資給予貼息、獎補。加大金融機構對引資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創新授信和審貸模式,探索并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新模式,在風險可控范圍內適當延長授信期限,設置更加靈活的還款方式和法律許可前提下的多種擔保方式。(省金融工作局、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證監局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四川銀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鼓勵跨境融資。落實統一的內外資企業外債管理舉措,提高企業跨境融資的自主性和境外資金利用效率。鼓勵外來投資企業參與四川外債管理改革試點。允許內保外貸項下外匯資金調回境內使用。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到境外市場發行債券,對于非金融企業從境外發債調回四川使用的,省級財政可按相關規定給予貼息。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境外上市,對首發上市融資的,省級財政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費用補助。(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牽頭,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工作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四川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鼓勵外商投資企業新建擴能。對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項目,同等納入全省各類產業投資引導資金(基金)支持范圍。鼓勵跨國公司在川設立制造基地、區域總部、研發機構、結算中心、采購中心等功能性機構,對在川注冊及遷入四川以投資性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跨國公司,注冊地政府可給予開辦資助。各地可根據外商投資制造業重大項目對經濟社會的貢獻給予一定獎補,對會計審計、建筑設計、評級服務、融資租賃等先進服務業項目可免費或低租金提供辦公用房。鼓勵已落戶外商投資企業追加投資、擴大產能,對外商投資企業增加資本金或利潤再投資的,可根據對經濟社會的貢獻給予一定獎補。(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大力引進海內外高層次緊缺人才。大力實施四川省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千人計劃”“天府高端引智計劃”“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四川計劃”“企業博士集聚計劃”等引才引智工程,深化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在川高校符合我省產業發展需要的外國留學生畢業后直接留川就業試點。深入實施創新型企業家培養計劃。落實四川省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十六條政策。高層次人才創辦企業的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可直接折算為技術股份。對企業申報的高層次人才按規定給予獎勵補助。對回國工作、符合條件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其國外專業工作經歷、學術或專業技術貢獻,可作為參評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依據,作出突出貢獻的可優先納入四川省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范圍給予重點支持。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特殊支持政策,為其在住房、醫療、子女上學等方面提供便利。(省人才辦、科技廳牽頭,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知識產權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服務,促進投資便利化
(十八)提升政務服務水平。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大力推廣“互聯網+政務服務”,對招商引資項目實行并聯審批。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招商引資項目代辦服務機構,開展全程免費代辦。開展百縣千企外商投資服務活動。依法保障外來投資者合法權益,暢通企業訴求渠道,堅決查處各種侵害外來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強誠信政府建設,凡國務院和省政府明確的優惠政策必須全面落實,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政府承諾和已簽協議必須全面兌現。(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模式。外商投資備案實行屬地化管理,除跨區域或需省協調外部條件的項目外,其余項目由市(州)、縣(市、區)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限制類項目,除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及以上的須報國家外,其余由省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對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實施備案管理。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并購審批流程。積極爭取擴大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登記管理授權地區范圍,將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從實繳制改為認繳制。簡化外商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手續,外國(地區)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1年內可多次使用。(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省工商局牽頭,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加快電子口岸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步伐,實現信息技術互聯共享,開展國際合作對接。對參與“惠民購物全川行動”“川貨全國行”“萬企出國門”三大活動的外來投資企業按規定給予補助。實施四川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政策措施,推廣運用在川投資企業新技術、新產品(服務)。打破國內和國外品牌限制,在政府性投資項目中,同等條件下優先采用四川造優質產品,鼓勵引導民營企業和民間機構采購、使用四川造產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口岸物流辦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成都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拓展招商引資渠道。加強與有關政府組織和專業社團、行業協會、國際商協會等機構的合作,發揮外國駐蓉領館、國際友城、友好合作關系作用,挖掘海外華商僑商資源。鼓勵市場化投資中介機構、社會組織及社會引資人引進產業項目,各地可制定獎勵辦法,根據引進項目的類型和到位資金額給予適當獎勵。在境外主要投資來源國家(地區)增設商務代表處、投資促進代表處或聘請投資促進代表,支持各地開展委托招商。建立“一帶一路”經濟聯絡基地。支持公務人員在境外主要投資來源國家(地區)開展招商引資活動,對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的海外招商、商務談判活動出國經費給予優先支持。(商務廳、省投資促進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財政廳、省外事僑務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聯、省貿促會、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優化外匯管理服務。鼓勵在川投資跨國公司開展本外幣資金集中運營、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投資便利化水平。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簡化跨境貿易和投資的人民幣結算業務流程。統一境內機構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意愿結匯政策,已經明確實行意愿結匯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可根據境內機構的實際經營需要在銀行辦理結匯。改進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保障外商投資企業正常利潤匯出不受限制。(人行成都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牽頭)
(二十三)實施出入境便利措施。來川從事投資、創新創業或商業貿易考察的外國人以及外籍高層次人才,可在抵達成都口岸后直接申請落地簽證入境。重大外資項目的外方代表、外籍高層次人才以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滿18周歲外籍子女,可申請5年以內長期多次往返簽證或居留許可。對符合條件的外籍高層次人才,不受60周歲年齡限制,可簽發3—5年有效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和工作類居留許可。建立完善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身份轉換機制,為外籍投資、創新創業人員和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四、完善舉措,嚴格知識產權保護
(二十四)健全知識產權保護法制體系。依法依規嚴格保護來川投資企業知識產權。加強知識產權綜合執法、舉報投訴、維權援助和仲裁調解工作。建立健全覆蓋全省的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體系和維權援助“互聯網+”新體系。健全知識產權執法機制,開展跨部門、跨區域知識產權聯合執法,健全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構與公安、海關的保護協作機制。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處力度,提高知識產權侵權賠償額。充分發揮成都知識產權審判庭作用,完善知識產權案件快審機制,保障知識產權案件裁判尺度統一、裁判標準明確。(省知識產權局牽頭,省法院、公安廳、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成都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加強商事權益保障社會化服務。推進知識產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完善知識產權信息服務網絡,實行執業信息披露制度,定期發布從業主體“信用紅黑名單”,切實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推動在專利申請、商標注冊、著作權登記等領域率先使用信用報告。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市場化評估、運營機制,探索建立科技計劃知識產權目標評估制度,鼓勵外來資本投資設立專業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推動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等境內外知名機構在我省設立分中心,提供仲裁、調解、貿易摩擦預警等服務,強化國際商事法律服務功能。(省知識產權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貿促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健全機制,加強統籌協調
(二十六)加強組織協調。建立完善省重大引進項目協調推進領導小組、“一帶一路”建設領導小組和全省重點項目領導小組的協同機制,及時研究解決重大項目引進與落地中的重大問題。吸引外資和招商引資工作實行“一把手”總負責。各級產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產業發展研究,找準產業鏈關鍵環節、薄弱環節,制定產業、行業、重點領域發展規劃和投資促進方案。建立完善省、市(州)招商引資項目庫,統一對外發布。建立統一的對外開放綜合信息平臺,整合全省對外開放部門和機構資源,實現數據信息共享。開展全省開放競爭力評價,發布年度評價報告。(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投資促進局、商務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加強督促檢查。加強政府目標管理對吸引外資和招商引資工作的考核,重點考核外資和國內省外資金實際到位情況。省政府對考核排名前1/3的市(州)人民政府予以通報,對先進市(州)適當調增土地、能源等要素指標,優先支持開發區擴區、調區和升級。各級政府要加強簽約項目落地督查,項目所在地政府要承擔屬地管理職責,抓好項目落地實施。(省投資促進局、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省政府督查室牽頭,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省統計局、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加強機構隊伍建設。完善吸引外資和招商引資管理體制,明確工作職責,強化力量配備。加強對外開放工作培訓,打造適應形勢發展的國際化、專業化工作隊伍。探索建立投資促進容錯機制,鼓勵支持干部大膽創新、勇于擔當、激情干事。加大表彰獎勵力度,省政府對在吸引外資和招商引資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及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相關規定給予表彰,對表現特別優秀、貢獻特別大、成效特別好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按規定給予獎勵并向組織人事部門推薦。(商務廳、省投資促進局、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做好吸引外資和招商引資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主動作為,強化責任,密切協作。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省投資促進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地及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四川天府新區、綿陽科技城和國家、省級開發區等可在法定權限范圍內,比照國內其他地區自主制定吸引外資和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對重大項目可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政策支持。
本意見實施過程中,如國家出臺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