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養護和恢復州河達州城區段水域漁業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在州河達州城區段設置常年禁漁區域,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漁區范圍:州河羅江電站大壩以下(坐標北緯N3118′42.31′,東經E10733′6.223′)至達營高速州河大橋(坐標北緯N3105′23.50′,東經E10723′16.48′)以上河段(不含明月江支流),全長36公里。
二、禁漁時間:設置全年全時段禁漁。
三、禁止事項:禁漁區內禁止定置網、徒手拋網、魚蝦籠裝撈、游釣以及用魚鷹捕魚等一切捕魚行為。禁漁區內禁止水禽放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等影響漁業生態環境的行為。
四、法律責任: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或個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五、有效時限:本通告自2017年10月1日零時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或已按程序對本辦法作出廢止、修改決定的,從其規定或決定。
特此通告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