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達州市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9日
達州市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
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我市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以下簡稱“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充分釋放科技創新資源潛能,提高科研設施與儀器利用效率,實現資源共享,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7〕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加快推進科研設施和儀器向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研發組織等社會用戶開放,實現資源共享,避免部門分割、單位獨占,充分釋放服務潛能,為科技創新和社會需求服務,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有力支撐。到2018年,基本形成市、縣(市、區)聯動、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服務體系,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的共享標準和機制更加健全,開放水平顯著提升,分散、重復、封閉、低效的問題基本解決,資源利用率進一步提高。
二、適用范圍
本實施方案所指的科研設施與儀器包括財政資金形成的大型科學裝置、科學儀器中心、科學儀器服務單元和單臺套價值在3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業的各類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析測試中心、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及大型科學設施中心等研究實驗基地。
三、重點措施
(一)建立向社會開放的科研設施和儀器網絡管理平臺。運用“互聯網+”模式,建立達州市科研儀器設備共享服務網絡管理平臺,將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和儀器納入平臺管理,逐步形成跨部門、跨領域、多層次的網絡服務體系。網絡平臺管理單位按照統一的標準和規范,建立完善科研設施與儀器運行和開放服務機制,向社會發布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制度及實施情況,公布科研設施和儀器分布、利用和開放共享情況等信息。(責任單位: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
(二)按照科研設施和儀器功能實行分類開放共享。管理單位要將科研設施和儀器向社會開放納入日常運行管理工作。對于單臺套價值在3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要加強統籌協調,按不同專業領域或儀器功能,打破管理單位的界限,推動形成專業化、網絡化的服務管理。對于單臺套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科學儀器設備,可采取管理單位自愿申報、行政主管部門擇優推薦的方式,納入全市網絡平臺管理。對2017年以后(含2017年)購買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管理單位應當自科研設施和儀器完成安裝使用驗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科研設施和儀器名稱、規格、功能等情況和開放制度提交網絡管理平臺。(責任單位: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管理單位等)
(三)建立開放服務激勵約束機制。管理單位對外提供開放共享服務,可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性原則收取設備折舊、材料消耗和水、電等運行費用,可以根據人力成本適當收取服務費,收取的服務費應用于機組團隊勞動報酬,由主管部門據實核增計入當年單位績效工資總額,不作為績效工資總額基數。管理單位對開放共享業績突出、成效顯著的實驗室技術人員,在職稱評定、崗位聘用中給予一定評審權重。對于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共享好、服務效率高的管理單位,市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予以優先支持。對于不按規定如實上報科研設施與儀器數據、利用信息和開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單位,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予以通報,限期整改,并采取停止管理單位新購儀器設備、暫停申報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方式強化約束管理。(責任單位: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管理單位等)
(四)強化管理單位的主體責任。管理單位要切實履行開放服務主體責任,在不涉密條件下,根據科研設施與儀器的類型和用戶需求,建立相應的開放、運行、維護、使用制度,并通過網絡共享信息服務平臺向社會發布。要根據本單位科研設施與儀器對外開放情況,設置一定數量的專兼職管理人員、實驗技術人員和儀器設備維護人員崗位,并落實實驗技術人員、儀器設備維護人員的培訓、薪酬、職稱等政策,不斷提高開放服務能力。(責任單位:各管理單位)
(五)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用戶獨立開展科學實驗形成的知識產權由用戶自主擁有,所完成的著作、論文等發表時,應明確標注利用科研設施與儀器情況,特殊情況下,科研設施與儀器管理單位可與用戶就發明創造的知識產權權屬依法作出特別約定。管理單位應做好數據保存及保密工作,便于回溯,保障用戶知識產權。(責任單位:各管理單位)
四、組織實施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所屬企事業單位將符合適用范圍的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高校、科研院所、相關企事業單位要嚴格貫徹執行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的相關政策,將符合適用范圍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納入開放服務網絡管理平臺,在不涉密條件下向社會開放服務;市科技知識產權局負責建立統一的網絡管理平臺,收集有效科研設施與儀器信息,負責統籌協調推進相關工作。
五、進度安排
(一)2017年,搭建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服務網絡管理平臺,調查摸清我市現有科研設施與儀器資源,建立科研設施與儀器資源數據庫,適時補充完善科研設施與儀器信息。
(二)2018年,將符合適用范圍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納入開放服務網絡管理平臺,鼓勵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相關企事業單位參與面向我市產業發展和技術創新的開放共享服務,基本形成市、縣(市、區)聯動的開放共享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