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達州市工業企業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已經達州市第三屆人民政府第8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達州市工業企業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市工業企業應急轉貸資金(以下簡稱應急轉貸資金)管理和使用,有效防范和化解企業資金鏈風險,促進全市經濟健康平穩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轉貸資金是指工業企業因資金困難,無力辦理還貸轉貸業務時,用于幫助企業還貸,實現轉貸的過橋資金。
第三條 由市經信委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達州銀監分局、市國資經營公司等單位,負責應急轉貸資金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資金設立
第四條 應急轉貸資金由市政府設立并籌措,資金規模為2億元。
第五條 應急轉貸資金實行封閉運行,由市國資經營公司設立專戶,統一監管使用,不得用于固定資產投資、企業流動資金或其它用途。
第三章 資金使用條件
第六條 應急轉貸資金支持的工業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注冊地為本市范圍內的工業企業;優先支持專精特新企業、轉型升級重點企業、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企業。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全市產業發展方向;
(三)確因資金困難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活動;
(四)企業具備本期貸款條件和后續還貸能力;
(五)取得貸款銀行書面轉貸承諾;
第七條 工業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供轉貸資金支持:
(一)企業生產經營不正常;
(二)有欠薪、經濟糾紛訴訟或其它不良信用記錄;
(三)企業資產負債率高、環保水平低、經濟效益差。
第四章 資金使用程序
第八條 符合條件的企業應當向市經信委書面申請,填寫相關申報資料,并于銀行貸款到期20個工作日前報送市經信委。
第九條 市經信委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會同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達州中心支行、達州銀監分局、市國資經營公司等單位對其真實性、完整性等內容進行審核。經審核發現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企業,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 經審核符合要求的企業,市經信委會同市財政局報送市政府審定。經審定批準后,市經信委應及時通知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市國資經營公司根據批準意見,依法與申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并與借款企業、貸款銀行簽訂應急轉貸資金使用三方協議。企業在指定銀行設立應急轉貸資金共管專戶后,辦理相關手續,劃撥應急轉貸資金;貸款銀行收到還貸資金后,應按承諾時限辦理轉貸手續并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企業轉貸后,應當及時歸還借用的應急轉貸資金,或委托貸款銀行直接將企業借用的應急轉貸資金足額劃轉至市國資經營公司的應急轉貸資金專戶,不得滯留企業共管賬戶或轉往其他賬戶。市國資經營公司及時將資金歸還市財政。
使用應急轉貸資金產生的利息和所有費用由使用企業承擔。
第五章 資金監管使用
第十三條 企業在達州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銀行業機構貸款的,應急轉貸資金使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0日;在達州市行政區域內其他銀行業分支機構貸款的,應急轉貸資金使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5日。
市國資經營公司應當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根據企業實際使用資金期限,一次性足額向企業計收資金使用費。
第十四條 企業實際使用資金期限超過規定時限的,市國資經營公司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按不低于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向企業收取資金使用費和違約金;超過60日的,每日加收1‰的違約金,并依法向企業追還資金。
第十五條 市國資經營公司應當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應急轉貸資金使用跟蹤管理機制和誠信檔案等制度,全面跟蹤監控資金使用,確保資金及時回籠。
第十六條 市政府金融辦、達州銀監分局、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加強監督管理,督促貸款銀行履行轉貸承諾。
貸款銀行未履行轉貸承諾,市政府適時向達州銀監分局、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或者貸款銀行省級分行通報情況,并不再支持將政府公共資金存入該銀行。
第十七條 貸款銀行轉貸后,企業必須保證償還應急轉貸資金;凡未及時歸還應急轉貸資金的企業及其關聯企業,市國資經營公司應當暫停其應急轉貸、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并記入誠信檔案,市級有關部門應當暫停對其申報各級專項資金補助。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市經信委會同市財政局、市國資經營公司等單位或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達州市工業企業應急轉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即行廢止。本辦法有效期3年,期滿自行廢止。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或已按程序對本辦法作出廢止、修改、失效的決定的,從其規定或決定。
附件:1.企業應急轉貸專項資金申請資料清單及要求
2.達州市企業應急轉貸專項資金申請表
3.(企業)銀行貸款明細表
4.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轉貸承諾書
5.企業敞口商票業務轉貸承諾書
附件1
市企業應急轉貸專項資金申請資料清單及要求
申報企業于貸款到期20個工作日前,按以下順序及要求向市經信委提供資料(一式三份)。
一、《達州市企業應急轉貸專項資金申請表》。由企業法人代表親筆簽字處必須手寫,不得用印章代簽。
二、《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轉貸承諾書》或《企業敞口商票業務轉貸承諾書》。必須由當筆貸款的貸款銀行(市級銀行)行長簽字并蓋章,按規定格式填寫,不允許變更原有條文。
三、《企業銀行貸款明細表》。必須列清貸款銀行名稱、借款金額、資金用途、借款期限、還款日期、擔保情況等。
四、當筆貸款的借款合同(或授信合同)復印件。
五、企業近期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單位負責人、財會負責人及制表人必須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六、企業其它資質材料(須按順序提供復印件)。①開戶許可證;②機構信用代碼證;③貸款卡復印件;④營業執照;⑤
組織機構代碼證;⑥稅務登記證等。
附件2
達州市企業應急轉貸專項資金申請表
企業基本情況 | 名 稱 |
| ||||||||||||
所在地 |
| |||||||||||||
法人代表 |
| 聯系電話 |
| |||||||||||
所屬行業 |
| 主營業務 |
| |||||||||||
在冊職工人數 |
| 專業技術人員數 |
| |||||||||||
設計年產能 |
| 上年度總產值 |
| |||||||||||
目前總資產 |
| 上年度銷售收入 |
| |||||||||||
資產負債率 |
| 上年度上繳稅收 |
| |||||||||||
當筆貸款及 轉貸辦理情況 | 當筆貸款金額 |
| 貸款銀行 |
| ||||||||||
貸款方式 |
| 貸審會通過與否 | 是 | 否 | 無需 | |||||||||
銀行承諾書 | 有 | 無 | 簽發人 |
| 職務 |
| ||||||||
申請借用應急資金 原因、期限及承諾 | 申請原因: | |||||||||||||
申請金額 | 萬元 | 借用期限 |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 |||||||||||
企業承諾:我公司不存在拖欠員工工資、無經濟糾紛訴訟;我公司同意就此筆應急轉貸專項資金使用由市國資公司監章。 | ||||||||||||||
以上資料真實有效,如有虛假隱瞞,本公司愿承擔相應責任。
法人代表(簽字): 企業蓋章:
年 月 日 | ||||||||||||||
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
備 注 | 經辦人員: 聯系電話(手機): |
附件3
(企業)銀行貸款明細表
貸款銀行 | 貸款金額 | 貸款資金用途 | 貸款期限 | 還款日期 | 抵押擔保情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4
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轉貸承諾書
達州市人民政府:
(企業)在我行的貸款總額 萬元,于 年 月 日到期,企業已于 年 月 日開始辦理該筆貸款轉貸手續,經我行審核,該企業符合我行的轉貸要求,現就相關事宜承諾如下:
一、該企業的上述貸款在經我行及相關上級行的貸款審核,符合我行的轉貸條件,且我行已完成相關審批程序的情況下,我行承諾轉貸該企業此筆貸款(即承諾按原方式續貸 萬元),并保證在審批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資金。
二、此筆貸款歸還時使用政府應急專項資金 萬元,我行同意由市國資經營公司就該筆資金予以監章,保證政府應急資金進入企業貸款賬戶并能夠實時扣款;在發放續貸資金到企業貸款賬戶的同時,通知市國資經營公司并保證將續貸資金劃轉到市國資經營公司指定的應急轉貸資金專用賬戶。
三、如由于我行審批等因素導致該筆貸款無法按時發放到企業或未將續貸資金劃入市國資經營公司指定的應急轉貸資金專用賬戶,致使政府應急轉貸專項資金無法及時收回,我行愿承擔相應責任。
貸款銀行(市級)負責人(簽字):
貸款銀行(市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企業敞口商票業務轉貸承諾書
達州市人民政府:
(企業)于 年 月 日在我行辦理風險敞口授信 萬元,授信到期日為 年 月 日。現我行就該筆授信下使用的、于 年 月 日簽發、于 年 月 日到期、金額共計 萬元的承兌敞口(票面金額 萬元)相關事宜承諾如下:
一、該企業的上述綜合授信經我行及相關上級行的貸款審核,符合我行的授信條件,已于 年 月 日通過貸審會,我行承諾該企業繼續循環使用此筆敞口授信,并保證政府應急資金進入企業簽票保證金賬戶并兌付到期銀行承兌匯票、在企業按簽票金額存入相應比例的保證金并提供相關合法有效的手續后,保證在 個自然日內為企業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
二、此筆授信敞口歸還時使用政府應急專項資金 萬元,我行同意由市國投公司就該筆資金予以監章,保證政府應急資金進入企業貸款賬戶按規定及時支付該批票款;在簽發銀行承兌匯票、監督企業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后,通知市國投公司并保證將貼現資金劃轉到國投公司指定的應急轉貸資金專用賬戶。
三、如由于我行審批等因素導致企業無法使用敞口授信或未將貼現資金劃入國投公司指定的應急轉貸資金專用賬戶,致使政府應急轉貸專項資金無法及時收回,我行愿承擔相應責任。
貸款銀行(市級)負責人(簽字)
貸款銀行(市級)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