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為加快達州教育綜合改革步伐,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進入教育領域,提速民辦教育發展,按照《四川省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四川省教育綜合改革試點的通知》(川教改辦〔2015〕2號)精神,結合達州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思路
改革以通川區、達川區為主要試點區域,按照“公民融合、整體推進、整體設計、點位改革、反饋調整”的基本改革思路,著重強調“重創新”、“重落實”,力求解決民辦教育發展的關鍵問題,促進民辦教育可持續發展。
二、試點目標和內容
(一)健全民辦教育獎補政策體系。達州市市、縣兩級政府根據財力每年通過預算安排一定數額的民辦教育發展資金,分別制發市、縣兩級《民辦教育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試點改革期間,各級民辦教育發展資金重點用于扶持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民辦幼兒園和民辦中職學校。省劃撥給市的民辦教育發展資金、市級民辦教育發展資金根據各地、市管民辦學校的辦學規模、目標績效考核情況、民辦中職學校特色專業建設、民辦學校(幼兒園)重點項目建設等因素進行分配。市級民辦教育發展資金重點向試點區——通川區、達川區傾斜。民辦教育發展資金主要用途:獎補民辦學校(幼兒園)改善辦學硬件條件;獎補民辦學校(幼兒園)加強師資隊伍和學科建設;用于市縣兩級政府購買教育服務;獎補民辦中職學校特色專業建設和民辦學校(幼兒園)重大項目建設;獎勵民辦教育發展先進集體等。
(二)完善民辦學校(幼兒園)支教扶持政策。制發《政府選派公辦教師到民辦學校(幼兒園)支教及管理辦法》,在市本級、通川區、達川區試點建立選派公辦教師到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和幼兒園(有一定辦學規模、辦學行為規范、社會效益好)進行支教的制度。根據學校(幼兒園)屬性、辦學規模、質量和教師配備情況,通川區、達川區政府選派公辦教師對民辦學校(幼兒園)進行支教,被選派到民辦學校(幼兒園)支教的公辦教師,其原有的公辦教師身份、檔案關系、工資(含基礎性績效)和社會保險等均保持不變;支教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由受援學校(幼兒園)發放,發放標準不得低于本人獎勵性績效工資標準。被選派到民辦學校(幼兒園)支教的公辦教師,支教期滿,回原單位任教。其他縣(市)、經開區經申請批準可試點執行。
(三)完善民辦學校(幼兒園)教師社會保障體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相關規定,制發《關于認真落實民辦學校(幼兒園)教師社會保險政策的通知》,通川區、達川區轄區內的民辦學校(幼兒園)要依法為民辦教師繳納社會保險費,逐步推進“五險一金”落實到位,重點保證醫療保險、養老保險落實到位。其他縣(市)、經開區經申請批準可試點執行。
(四)強化民辦學校(幼兒園)師資培訓。制發《關于加強民辦學校(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和《關于加強民辦學校(幼兒園)教師培訓工作的通知》,將民辦學校(幼兒園)教師納入與公辦學校(幼兒園)教師同系列、同要求、同待遇、同培訓的教師培訓計劃中,增強民辦學校(幼兒園)教師個人素質,提升民辦學校(幼兒園)辦學競爭力。通川區、達川區轄區內的民辦學校(幼兒園)提倡按照當年生均經費的2.5%提取經費,集中用于培訓教師和校長(園長)。民辦學校(幼兒園)教師參加職務評審、業務競賽、評優評先等,指標計劃納入公民辦學校(幼兒園)統籌考慮。通過建立學前教育資源中心、依托本地公辦幼兒園和優質民辦幼兒園建立培訓基地等形式,在5年內民辦幼兒園要完成一輪民辦幼兒教師全員培訓工作,培訓經費通川區、達川區政府可在民辦教育發展資金中給予補助。其他縣(市)、經開區經申請批準可試點執行。
(五)推進公辦學校(幼兒園)與民辦學校(幼兒園)開展結對幫扶工作。制發《關于公辦學校(幼兒園)與民辦學校(幼兒園)開展一對一結對幫扶的通知》。通川區、達川區要推進轄區內公辦學校(幼兒園)與民辦學校(幼兒園)開展一對一結對幫扶工作,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幫扶民辦學校(幼兒園)加快發展。其他縣(市)、經開區經申請批準可試點執行。
三、配套措施
(一)完善民辦學校(幼兒園)風險防范制度。加強全市民辦教育數據平臺建設,保證民辦教育數據平臺的數據與實際情況完全相符,完善辦學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制訂工作預案,關注民辦學校(幼兒園)舉辦者的運行情況,對舉辦者非法干預學校(幼兒園)運行、管理,抽逃出資,挪用學校(幼兒園)辦學經費等違法行為要加強監管,對可能影響所舉辦學校(幼兒園)的重大事件及時了解、快速預警,督促學校(幼兒園)規避風險、平穩運行。
(二)加強民辦學校(幼兒園)監督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違法違規辦學行為的整治力度,對違規辦學的民辦學校(幼兒園),要依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行政處罰。重點加強民辦學校(幼兒園)的財務、收費、安全、招生、教育教學等方面的監管。民辦學校(幼兒園)要依法建立財務管理制度,設置會計賬簿,收費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出具規范的統一票據。民辦學校(幼兒園)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機制,制定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巡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民辦學校(幼兒園)要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宣傳、招生工作,招生簡章、宣傳資料和廣告須經審批機關備案。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領導,教育、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形成合力,確保我市民辦教育改革試點取得全面成功。達州市人民政府成立達州市公共財政扶持民辦教育發展試點專項改革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組織成立專家咨詢團,邀請有關專家出謀劃策,研究解決民辦教育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全國各地民辦教育政策,加強制度設計和政策創新;深入調查研究,選擇一兩所有條件的民辦學校(幼兒園)設立調研點;加強對民辦教育的統計、動態監測,搞好發展預測;加強民辦教育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建設,促進民辦學校(幼兒園)行業自律和規范發展。
(二)明確責任分工。市教育局負責改革的統籌管理與綜合協調,牽頭制定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基本扶持政策。市財政局負責制定《民辦教育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和做好省、市級民辦教育發展資金的劃撥和監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民辦學校(幼兒園)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落實教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等政策。通川區、達川區教科局負責試點改革項目的具體實施。
(三)加強試點指導和宣傳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黨和政府扶持和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方針政策,積極宣傳民辦教育改革試點成功經驗,總結推廣先進典型,動員、鼓勵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民辦教育發展,大力營造推進民辦教育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強督政、督學工作,建立定期通報制度。
附件:1.達州市公共財政扶持民辦教育發展試點專項改革領導小組
2.達州市公共財政扶持民辦教育發展試點專項改革時間步驟與任務分配表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1
達州市公共財政扶持民辦教育發展試點
專項改革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我市公共財政扶持民辦教育發展試點專項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達州市公共財政扶持民辦教育發展試點專項改革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吳應剛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陳先杰 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務服務中心主任
黃 林 市教育局局長
成 員:李祖江 市教育局副局長
胡若東 市財政局副局長
陳 健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張 樂 通川區政府副區長
孫瑜明 達川區政府副區長
朱興萍 通川區教科局局長
李 健 達川區教科局行政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局長黃林任辦公室主任,李祖江任辦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達州市公共財政扶持民辦教育發展試點
專項改革時間步驟與任務分配表
試點任務 | 改革項目 | 完成時限 | 試點單位 |
健全民辦教育獎補 政策體系 | 預算安排民辦教育發展資金 | 2016.08 | 市、縣兩級 |
建立政府購買教育服務機制 | 2016.01 | 通川區 達川區 | |
完善對民辦學校(幼兒園)的支教扶持政策 | 建立對民辦學校(幼兒園)的 支教制度 | 2015.12 | 通川區 達川區 |
完善民辦學校(幼兒園)教師社會保障體系 | 健全落實民辦學校(幼兒園) 教師社會保險制度 | 2016.12 | 通川區 達川區 |
強化民辦學校 (幼兒園)師資培訓 | 建立健全民辦學校(幼兒園) 教師培訓制度 | 2015.09 | 通川區 達川區 |
開展公辦學校(幼兒園)與民辦學校(幼兒園)結對幫扶工作 | 建立公辦學校(幼兒園)與民辦學校(幼兒園)“一對一”結對幫扶發展機制 | 2015.09 | 通川區 達川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