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達州市市本級大型公益性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已經達州市第三屆人民政府第8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月8日
達州市市本級大型公益性國有資產
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達州市市本級大型公益性國有資產(以下簡稱公益性資產)的監督管理,維護公益性資產完整,提高公益性資產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益性資產是指政府財政性投資形成的用于公益性事業的固定資產及權益,主要指市科技館、市城建展覽館、達州博物館、達州圖書館、達州大劇院、市演藝中心、市體育中心、公益性城市公園等。
第三條 公益性資產實行“政府所有、分級監管、分類使用、規范營運”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 政府投資形成的公益性資產,經竣工驗收合格和市審計局竣工決算審計后,由市國資委、市財政局根據公益性資產建設資金來源和后續融資、償還債務的實際需要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將公益性資產權屬分別注入市投資公司、市國資經營公司和達州發展(控股)公司。
注入市投資公司、市國資經營公司和達州發展(控股)公司的公益性資產,由市國資委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公益性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市國資委負責組織對公益性資產的評估、處置等工作,按規定權限對公益性資產的處置和出租、出借等事項進行上報和審批,對公益性資產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有關公益性資產管理、使用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對公益性資產的登記、清查、統計、報告及處置收益的收繳工作。
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對公益性資產依法進行監管。
第六條 公益性資產使用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其下屬單位對公益性資產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文廣體新局主要負責對達州博物館、達州圖書館、達州大劇院、市演藝中心、市體育中心等房屋建筑設施的監督管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對市城建展覽館等房屋建筑設施的監督管理;市科協主要負責對市科技館房屋建筑設施的監督管理;市林業園林局主要負責對城市公園、游園、風景名勝區等房屋建筑設施及其附屬的公益性設施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 公益性資產使用單位具體負責公益性資產的維護和保養、收繳收益、建設財務檔案、保存和管理工程檔案以及日常清查登記和統計報告等工作。
第八條 公益性資產所形成的收益屬政府所有,應全額上繳國庫,鼓勵和支持公益性資產具體使用單位在滿足和保證政府公益性需要的前提下,積極利用可以對外開展合作經營的公益性資產對外開展合作經營,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九條 公益性資產使用單位的主管部門擬將公益性資產對外出借或變更公益性資產原使用用途的,須經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擬出租或處置公益性資產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并由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實行對外公開招標,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出租或處置。嚴禁公益性資產使用單位主管部門用所管理的公益性資產進行擔保。
第十條 市國資委、市財政局應當建立公益性資產統計報告制度。每個年度終了,公益性資產使用單位主管部門、市投資公司、市國資經營公司和達州發展(控股)公司對所注入的公益性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并在次年1月底前由公益性資產使用單位按照市國資委、市財政局規定的報表格式、內容及要求報送資產統計報告。
公益性資產統計報告,應當做到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對公益性資產占有、使用、變動、處置等情況做出文字分析說明,并對出租、出借等資產的相關信息進行充分披露。
第十一條 公益性資產使用單位主管部門和公益性資產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公益性資產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細則,加強公益性資產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公益性資產完整。
第十二條 市國資委、市財政局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維護公益性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公益性資產使用效益。
第十三條 公益性資產使用單位主管部門、公益性資產使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
(二)擅自占有、使用和處置公益性資產的;
(三)擅自使用公益性資產提供擔保的;
(四)未按規定繳納公益性資產收益的;
(五)其它管理不規范,造成公益性資產流失的行為。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