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單位:
為支持、鼓勵和引導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提高市場競爭力,增強發展后勁,不斷做大做強,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意見》(川府發〔2014〕65號)精神,結合實際,現就促進我市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提出以下貫徹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不斷健全完善政策扶持體系,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以下簡稱“個轉企”),提高企業質量效益,推進民營經濟加快發展,進一步優化經濟結構、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市場主體結構,努力培育全市經濟發展新動力。
二、工作目標
按照“市場主導、政策引導、主體自愿、科學推進”的原則,全面梳理全市個體工商戶情況,結合產業特點和市場主體實際情況確定轉型升級重點對象,到2016年底全面建成“個轉企重點培育庫”。培育庫入庫個體工商戶數應不低于同年個體工商戶總數的2%,對入庫個體工商戶實行跟蹤服務,動態管理。通過優化審批服務,強化政策支持,積極引導扶持重點對象提檔升級,力爭每年幫扶培育庫中10%以上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
三、主要對象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工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倉儲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及其他未列明行業的,根據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從業人員等指標,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制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符合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準的個體工商戶。
(二)產值較大的制造業和規模較大的服務業個體工商戶。
(三)經稅務部門核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四)法律法規要求特定行業經營應具備企業組織形式,目前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
四、政策扶持
(一)稅費政策
實現“個轉企”的小微企業,按規定享受國家現行的小微企業稅費減免優惠政策。
1.減半、減低稅率征收小微企業所得稅,即: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且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額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個轉企”登記的企業經認定屬于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的企業,且主營業務收入占70%以上,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以及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按規定加計扣除。
2.“個轉企”后符合困難減免適用情形的小微企業,經地稅部門批準后,可以減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個轉企”的納稅人在個體經營期間取得的固定資產,如果沒有原始有效憑證證明其價值,可以按照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確定的價值進行稅務處理后,按規定進行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同時,按規定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4.轉型前的個體工商戶同轉型后的企業之間依法劃轉土地、房屋權屬,投資主體、經營場所、經營范圍不變的,持工商部門出具的《個體工商戶轉型證明》,免征契稅和免收交易手續費。
5.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個轉企”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6.“個轉企”免征變更登記費、證照工本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在過渡期間,對轉型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要依法逐步引導其設置會計核算賬簿,允許其逐步規范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在稅收征管上盡可能簡化征收方式,簡化納稅申報資料。
(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部門)
(二)金融政策
1.重點扶持“個轉企”小微企業。引導金融機構提供開戶、結算、理財、咨詢等“支小助微”金融服務,開展評級授信工作,推廣“一次核定限額,循環周轉使用,隨貸隨還”的信貸審核方式,不斷提高信貸審批效率。確保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客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確保“個轉企”小微企業信貸總量逐年遞增。
2.切實降低“個轉企”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和貸款期限,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發展前景和信用較好但暫時有困難的“個轉企”小微企業,貸款利率要盡量少上浮或不上浮。開展對金融機構落實收費政策情況的專項檢查,規范經營行為。通過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等方式合理降低擔保公司費率,降低“個轉企”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3.使用人民銀行支農、支小再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確定一定比例的資金和信貸規模適用于支持“個轉企”小微企業,每年要培育一定數量的“個轉企”小微企業與銀行建立信貸關系,對金融機構持有“個轉企”小微企業的小額票據,涉農和科技票據、貼現利率低于平均水平的票據優先給予再貼現支持。
4.強化對“個轉企”小微企業的增信服務。加快建立小微企業信用征集體系和信息通報制度,引導小微企業提高自身素質,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提升信用評級。用好與工商銀行四川省分行共建的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與達州農商行共建的農產品深加工業貸款風險共擔基金和其他各類融資風險補償基金,提高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能力。充分挖掘保險工具增信作用,逐步擴大保險對小微企業服務范圍。
5.積極鼓勵大、中型金融機構加快小微企業專營機構建設,并向縣域、鄉鎮等“個轉企”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延伸服務網點,針對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的“個轉企”小微企業的特點,為其開發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產品,不斷做深、做實“個轉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6.拓寬“個轉企”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優先支持“個轉企”小微企業股本融資、股份轉讓、資產重組等活動,不斷拓展其直接融資渠道。
(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達州銀監分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達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門和各金融機構)
(三)財政政策
1.實施“個轉企”并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微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縣(市、區)政府現有小微企業注冊資本金補助及中小企業專項扶持資金支持范圍,并優先安排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優惠政策。
2.對“個轉企”企業在轉企后3年內申報的各項政策資金項目符合條件的,給予適當支持。
3.對“個轉企”符合扶持條件的小微企業、按市委、市政府有關政策執行。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商務局)
(四)登記準入政策
1.名稱登記。在不影響其他企業名稱權、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轉型升級企業可最大限度保留原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和行業特點(合伙企業在組織形式后標注“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樣,有限責任公司在原名后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轉型企業也可以使用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其它名稱。
2.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不改變住所(經營場所)的,轉型后企業登記無需提交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文件。改變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供合法使用證明。
3.注冊資本登記。對個體工商戶轉型為有限責任公司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首次出資比例、貨幣出資比例、出資期限的限制;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由股東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
4.相關審批登記。按變更程序辦理的轉型企業,原個體工商戶經營項目中有法律法規規定需經許可經營的,且原許可批準文件仍在有效期限內的,按以下程序辦理:(1)企業名稱、經營范圍不變的,繼續沿用原許可批準文件;(2)企業名稱、經營場所、經營范圍其中之一發生變化的,先行辦理工商登記手續;申請人持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個體工商戶轉型證明》,相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按變更程序辦理審批許可手續,可以直接更換新證或簽署舊證延續使用意見,申請人在30個工作日內向工商登記機關備案。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政務服務中心、各相關審批部門)
(五)社保政策
對升級企業招用有關政策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個轉企”工作對我市穩增長、調結構、促轉型、惠民生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務落實。市政府建立由發展改革、經信、財政、國稅、地稅、金融、商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公安、食品藥品監管、質監、文化等部門參與的全市“個轉企”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工作機制,負責全市“個轉企”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督導考核等工作,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具體承辦部門聯席會議日常工作事務。各地也要設立相應組織領導機構,建立健全日常組織協調工作機制,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分工。
(二)落實責任,強化服務
各地、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在確保國務院、省、市政府的優惠扶持政策落地的基礎上,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具體措施,有序推進“個轉企”工作。要為市場主體提供快捷、高效服務,設立“綠色通道”,安排業務熟悉的工作人員受理“個轉企”工作,盡可能減少審批環節、縮短辦事時限。各地要建立“個轉企重點培育庫”,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入庫標準,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開展重點幫扶服務、跟蹤服務,積極主動引導幫助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
(三)加強宣傳,注重引導
要高度重視宣傳工作,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促進“個轉企”的重大意義和作用,及時宣傳個體工商戶成功轉型的動態信息和典型事例,提高個體工商戶的思想認識,營造有利于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的良好社會氛圍。要解決一些個體工商戶在轉型上的諸多思想顧慮,加大對各項政策的解讀和宣傳力度,確保各項優惠扶持政策落地生效。在實施“個轉企”過程中,要充分尊重廣大個體工商戶的意愿,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
本意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滿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或已按程序對本意見作出廢止、修改、失效的決定的,從其規定或決定。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