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貫徹落實全省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第9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
貫徹落實全省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
提質增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的
實施方案
一、穩妥推進產能化解(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安全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排在第一的為牽頭部門,下同)
堅持區別對待、分類施策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鋼鐵、煤炭、冶金、建材等產能化解。
(一)堅持“企業主體、政府推動、市場引導、依法處置”原則,在征求企業意愿的前提下,制定“一企一策”兼并重組方案,推動有實力的大企業實施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減量化兼并重組,調整發展方向、提升優質產能。
(二)對連年虧損、資不抵債、扭虧無望,靠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而存續的“僵尸企業”,堅決淘汰出局。
(三)對暫時遇到困難、資產良好、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一企一策”加大幫扶力度,在2015年“雙百”工程措施基礎上,進一步加大上級補助資金爭取、拓展銷售渠道、降低生產要素成本等工作力度。
二、加快技術改造創新(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
(四)實施新一輪技術改造,鼓勵冶金、建材、農副產品加工等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積極爭取上級專項資金,重點推進14家重點企業、54個重點轉型升級項目。對以民營企業為業主、政府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給予資金支持的項目,凡項目業主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的部分,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有關部門不得強行要求招標。
(五)支持創建高新技術企業,對經年度認定、復審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優先安排科技專項資金。積極爭取省級科技計劃、科技服務業等專項資金,用于資助各類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創業項目扶持、高層次創新人才引進等。
(六)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對企業承接高校、科研機構且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科研成果在市內成功轉化的,根據產出效率按企業購買研發服務合同交易額的10%以內給予后補助或貸款貼息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科研人才帶項目和成果到各類載體創新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晉升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權利。
(七)積極爭取省級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基金,引進軍工產業優質資源項目,重點發展軍工電子、玄武巖纖維新材料等軍民融合高新技術產業,推動軍民科技創新資源共享。
三、支持企業拓展市場(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經信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質監局、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八)積極組織企業參加“惠民購物全川行”、“川貨全國行”和“萬企出國門”活動,對參加政府組織的省內外知名專業展會、構建境外營銷網絡的市內企業給予資金支持。支持市內企業參與市外、境外大型項目招投標,對中標企業帶動市內工業品銷售金額500萬元以上的,根據帶動工業品銷售額,從本級工業發展資金中給予一定獎勵。大力挖掘養老健康、家政服務、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消費潛力,擴大達州產品的有效供給空間。落實好小排量汽車、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增加汽車在達銷量。大力發展電子商務,重點支持發展一批覆蓋產業鏈上下游的本土電商行業垂直平臺和品牌企業,帶動達州產品銷售。
(九)鼓勵采購本地產品(服務)。定期發布大宗物資及機電產品設備需求信息,組織市內企業配套對接,穩步提高市內產品采購配套比重。本地產品參與保障房、市政工程、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政府集中采購商品、醫保類藥物招標采購時,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政府采購。嚴格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規定,預留30%以上的政府采購預算份額采購中小企業產品。
(十)積極爭取省級行業專項資金,支持企業標準創新和質量提升,鼓勵個性定制、柔性生產。加快培育本土產品品牌、企業品牌,積極開展品牌提升行動,對獲得國際國內質量獎項的,除省級獎勵外,市政府再予以一定獎勵。對獲得省質量強市示范城市(鎮)的獎勵50萬元;對獲得四川省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的獎勵3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獎勵10萬元。
四、積極擴大有效投資(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投資促進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
(十一)集中抓好200個重點項目特別是30個重大項目建設,實施好一批對增強發展后勁具有重大作用的基礎設施項目和高成長性、高新技術產業項目,以投資結構調整帶動產業結構升級,帶動全年投資較快增長。
(十二)圍繞國家和省上重點投資領域和專項建設基金投資方向,在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市地下管廊、產業發展、脫貧攻堅等領域謀劃儲備一批項目,加大向上爭取力度,盡可能讓更多的項目進入國家、省上專項規劃、資金“盤子”。
(十三)發揮政府投資的杠桿撬動作用,在重大基礎設施領域強力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PPP模式,發揮好民間投資的生力軍作用,破解項目資金瓶頸問題。
(十四)扎實開展“招商引資提升年”活動,實施好“達商回引”工程,落實《支持達商回鄉發展的實施意見》;充分利用“中外知名企業四川行”、“西博會”、“渝洽會”、“達商大會”等重大投資促進活動平臺,圍繞精細化工、新材料、裝備制造、特色農產品加工等重點領域,綜合運用政府招商、以商招商、精準招商等模式,引進一批優質項目,確保全年到位市外國內資金650億元以上。
五、促進旅游業發展(責任單位:市旅游局、市投資促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
(十五)加快建設宣漢巴山大峽谷旅游扶貧綜合開發項目和萬源龍潭河康養基地,加速八臺山4A級旅游景區創建步伐。辦好四川省第七屆夏季鄉村文化旅游節、大巴山第二屆山地休閑旅游節等活動。積極參加四川國際旅游交易博覽會、四川國際文化旅游節等旅游節慶活動,宣傳達州旅游產品。鼓勵4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實行淡旺季價格政策,除大小長假外,景區的門票、觀光車、纜車票價實行價格優惠。優化旅游客運車輛結構,落實省內異地運營政策。
六、支持盤活土地資產(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六)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優先發展產業的工業用地優惠政策。去產能退出的存量土地,依法轉讓或由政府收回后,土地出讓收入按規定通過基金預算安排用于職工安置和債務處置。在符合城鄉規劃前提下,企業將退出后的工業用地可用于轉產發展第三產業;轉產為生產性服務業等鼓勵發展行業的,5年內可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升級項目不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增加建設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因實施低效利用再開發的存量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增加容積率,在符合規劃、有關規定和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未明確必須收回的前提下,經批準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由政府收回、收購的存量建設用地,在依法依規前提下,由雙方根據土地市場情況確定土地價款。對省政府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出讓底價按照不低于《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
七、推進房地產去庫存(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政府金融辦)
(十七)全面放開落戶限制,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鼓勵支持農民進城購房,并給予一定獎補。繼續釋放居民剛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吸引市外人員、達商返鄉創業人員來達購買房產。加大棚改貨幣化安置力度,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保持在50%以上。對棚改以外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征用推行貨幣化安置,鼓勵以購代建。推行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2016年不再開工新建公共租賃住房。積極培育專業化公司收購市場存量商品房經營租賃業務,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會出租,并給予一定獎勵。
(十八)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應不同群體需求的購房金融產品,居民購買首套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20%,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為30%。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去庫存作用,推進住房公積金向城鎮穩定就業新市民覆蓋,支持就(創)業大學生、農民工、個體工商戶等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全市住房公積金個貸率保持在80%以上。
(十九)科學分類管控增量。貫徹落實省上五類調控要求,落實商品房用地政策,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用于支持新興產業發展。已全部繳清土地出讓金的待開發商業用地,可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申請,在符合規劃和有關規定條件下,經審批轉型為商品住宅用地,重新核定出讓價款;已建在建的商業用房在不改變其他規劃條件的前提下,經法定程序批準并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可改變建筑使用功能,用于教育培訓、幼兒園、康養、文化、旅游等經營性、公益性用途。
八、提升金融服務能力(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達州銀監分局、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
(二十)促進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堅持區別對待、有扶有控、一戶一策原則,對特色農產品、新材料、新能源等行業中的優質企業繼續給予信貸支持;對暫時經營困難但有市場競爭力的骨干企業,保持合理融資規模。對列入2016年四川重點信貸支持企業名單的達州企業,引導金融機構加大金融支持,不抽貸、壓貸,并執行優惠利率。做好股權托管、質押登記和企業股權變更登記,加快推廣應收賬款、知識產權、特許經營權等抵質押貸款。推動“銀稅互動”發展,建立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分擔機制,加大對政策性擔保機構扶持力度。搭建分行業、分區域、專題性的融資對接服務平臺,建立健全差異化、針對性、精細化的融資對接協調機制。
(二十一)加強財政金融互動。安排財政金融互動專項資金,通過激勵獎補、風險分擔、融資貼息等多種方式,引導帶動金融資本加大對實體經濟投入。對有市場有回款有效益但資金周轉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給予一定比例的貸款貼息。
九、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商局、市物流辦、達州銀監分局、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市地稅局、市國稅局)
(二十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進一步用好宏觀審慎評估政策、定向降準、支農支小再貸款、抵押補充貸款(PSL)等政策工具,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清理整頓不合理金融服務收費,加大對銀行機構存貸掛鉤、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變相提高利率、加重企業負擔行為的查處力度。進一步規范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等中介機構收費行為。
(二十三)降低企業稅負成本。全面落實“營改增”全面擴圍等結構性減稅政策。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國家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清理規范房產開發和商品房交易環節稅收政策,落實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依法依規享受稅收“減、免、緩”政策。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
(二十四)降低企業生產要素成本。落實工商業電價政策,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每千瓦時降低0.6分,國網直供區直購電、留存電量等特殊電價每千瓦時降低2.01分。對執行大工業和一般工商業電價的工業企業暫停征收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對企業利用余熱余壓發電的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減半征收。調整企業基本電費計收方式,企業對變壓器容量報停或減容每月可申報一次,降低企業基本電費。全面落實豐水期富余電量消納政策,爭取更多工業企業進入直購電試點。爭取國家、省對大型困難鋼鐵企業新增用電電價補貼。全面清理整改“無管線、無計量、無配氣設施、無人員”的天然氣經營公司依附上游供氣企業加價轉供天然氣問題。積極推進具備條件的天然氣大用戶“轉供”改“直供”,減少中間環節,降低用氣價格。
(二十五)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在符合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條件下,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情況與職工協商確定薪酬和實行彈性工時。對經營困難企業,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可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1年,期間不收取滯納金。繼續執行40%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政策。困難企業經申請批準,可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企業繳納商業性質的保險等費用。
(二十六)降低物流運輸成本。協調成都鐵路局,開通達萬貨運班列。貫徹落實對產成品、原材料鐵路運輸實行運價下浮政策,降低鐵路運輸成本。對大件特種運輸企業收取的道路損失補償費、對道路運輸企業收取的事故車輛拖車費、鐵路經營性收費等進行清理規范。
(二十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繼續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時公布達州市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和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三張目錄清單,規范涉企收費行為。推動中介服務機構去行政化,清理規范中介機構收費。整頓規范市場秩序,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專項檢查,堅決打擊生產假冒偽劣產品以及應當開具而未開具或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規范并嚴格監管“貼牌”生產,建立整頓規范市場秩序的長效工作機制。
十、營造良好政務服務環境(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監察局、市工商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
(二十八)強化服務意識,積極作為、靠前服務,主動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營造親清政商環境。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工作,大力推行市、縣兩級網上審查審批同步進行、辦件內部流轉、申請人選地取件的縱橫聯動審批機制。再取消下放一批企業投資項目審批事項,將法定前置審批事項和中介服務事項納入清單管理,完善全市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推進市、縣兩級投資項目全面在平臺上運行。
(二十九)全面落實“先照后證”改革措施,進一步擴大“三證合一”實施范圍,探索試點個體工商戶“二證合一”,推進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切實構建方便快捷的市場主體準入、退出通道,打造統一透明、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