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單位):
《達州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辦法》已經市第三屆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9月18日
達州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機關事務管理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行,降低機關運行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根據《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和《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機關事務,是指保障機關正常運行的各項活動,包括經費運行、資產使用、資源配置以及后勤服務等相關事務。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明確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對本級政府機關事務進行統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標準,統籌配置資源。
政府各部門對本部門的機關事務實行集中管理,執行機關事務管理制度和標準。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依法對機關事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法違紀行為。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和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對機關運行經費、資產和服務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依法調查處理機關事務管理違紀違規行為,履行對機關事務工作監督管理職責。
第二章 經費管理
第五條 政府各部門應加強機關運行經費管理,規范資金使用審批程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本辦法所稱機關運行經費,主要指為保障機關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財政性資金。
第六條 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機關運行的基本需求,結合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機關事務管理實際,制訂并適時調整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
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參考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組織制訂并適時調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定額標準和有關開支標準。
第七條 政府各部門采購機關事務所需貨物、服務,開展節約能源資源工作,均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執行。
第八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機關經費公開制度,定期公布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等機關運行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情況。
第三章 資產管理
第九條 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制訂和組織實施機關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并接受財政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條 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機關資產配置、調劑、處置制度,逐步實現機關通用資產的統一配置和調劑。
第十一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資產賬卡和使用檔案,定期清查盤點,完善日常使用管理制度,防止資產流失。
第十二條 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辦公用房使用標準,根據單位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核定辦公用房面積。
第十三條 政府各部門超過核定面積的辦公用房,因新建、調整和機構撤銷騰退的辦公用房,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收回后統一調劑使用。
政府各部門因機構增設、職能調整等確需增加辦公用房的,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調劑解決,無法調劑確需租賃的,應當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 政府各部門不得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或者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已經出租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收回,租金上繳國庫。
第十五條 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機關辦公用房集中管理制度,對本級政府機關辦公用房統一建設、統一調配、統一維修、統一權屬登記。
第十六條 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辦公用房維修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納入規劃的維修項目列入市級財政預算,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批準立項,政府各部門按規定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政府各部門保留車輛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管理,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建立行政執法和調研用車集中管理平臺,其它保留車輛由各部門使用管理。政府各部門根據市級機關公務出行保障辦法及保留車輛使用管理規定,細化完善措施保障工作需要,并及時建立公務用車單車核算和使用公示等制度。
第四章 服務管理
第十八條 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統一制訂市級機關后勤服務管理制度,確定機關后勤服務的范圍和標準,統籌規劃、管理配置后勤服務資源。
集中辦公區域機關后勤服務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統籌實施,其他區域機關后勤服務接受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九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服務項目和標準,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引進具有相應資質的后勤服務單位,訂立服務合同,建立服務合同跟蹤管理機制,規范服務合同訂立、變更程序。
第二十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上規定的公務接待范圍和標準,建立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如實反映接待對象、公務活動、接待費用等情況。
第二十一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加強會議管理,嚴格執行會議費開支范圍和標準,從嚴控制會議數量、規模和會期,充分利用機關內部會議場所和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方式召開會議,節省會議支出。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凡《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或上級文件已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機關事務工作人員在機關事務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職責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使用財政資金的市級其他機關和人民團體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