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相關規定,按照全省的統一安排部署,我市定于2016年9月28日起在達州市城市規劃區內(達川區除外)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啟用不動產統一登記簿、證。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登記業務類型
不動產統一登記業務類型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森林和林木所有權、林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抵押權等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解)封登記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予以五年過渡期,過渡期內仍由原發證機關辦理。
二、登記受理機構
市不動產登記局負責達州市城市規劃區內不動產登記工作,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位于市政務服務中心第2大廳)承擔達州市城市規劃區內(達川區除外)的不動產登記經辦工作。通川區東城街道辦事處、西城街道辦事處、朝陽街道辦事處、西外鎮、北外鎮、蓮花湖管委會范圍內的不動產登記業務由市不動產統一登記中心受理;通川區其他鄉(鎮)范圍內的不動產登記,由通川區政務服務中心達州市國土資源局通川分局不動產登記窗口受理。達州經開區管委會托管區域內的不動產登記,由達州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達州市國土資源局經開區分局不動產登記窗口受理。
三、新舊證書過渡
自2016年9月28日起,受理的不動產登記申請,按不動產統一登記程序辦理,由市不動產登記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停止發放《集體土地所有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林權證》以及《房屋預告登記證明》。按照“不變不換”原則,2016年9月28日前依法頒發的上述證書繼續有效,不需申請更換,在申請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證書。
特此通告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