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妥善處理我省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府發〔2015〕57號)規定,現就我市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以下簡稱 “原試點”)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編制內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處理
(一)在職參保繳費人員。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含本金和利息,下同)應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不能一次性支付的可分2至3次支付給本人,但最晚不得超過2018年12月31日。
(二)已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辦理退休(職)手續并領取待遇的人員,原核定并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可按原標準繼續領取,已停發的可自本通知實施的次月起按原標準繼續發放(中斷期間不予補發),領取終止時限均與領取基本養老金終止時限一致,但個人賬戶余額均不得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經辦機構正式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理工作為止,在此期間已經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其個人賬戶余額應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二、編制外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處理
編制外在職參保人員和編制外已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參保繳費期間形成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按規定進行轉移。編制外已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后,原來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之外的其他補貼,可按原經費渠道繼續享受。
三、原試點統籌基金的處理
(一)基金缺口彌補。因財政對參保繳費和養老金安排不足形成的基金缺口,由同級財政承擔;因參保單位和個人應繳未繳養老保險費形成的基金缺口,由參保單位負責歸集并按規定補繳到位;因部門(單位)或管理機構擠占、挪用等形成的基金缺口,由責任單位負責彌補。
(二)基金結余管理。妥善處理原試點工作完成后,結余基金應并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一使用,嚴禁擠占挪用。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行政策。各地、各部門應嚴格按照國家、省、市規定妥善處理我市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問題,嚴禁擅自突破政策,擅開政策口子。
(二)精心組織實施。各地、各部門嚴格按照政策規定鎖定原試點人員范圍,及時將人員名單統一報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地、各部門應對編制外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繳費標準以及已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標準進行審核,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復核后執行。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應及時對原試點與新制度之間的轉移銜接進行資金清算。
(三)積極化解矛盾。各地、各部門要及時掌握本地、本部門工作實施情況,認真分析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研究提出解決的辦法,妥善處理矛盾和分歧,切實保障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工作無縫銜接、有序進行,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通知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上規定執行,我市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