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審計局、市安監局、市氣象局《關于建立達州市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月27日
關于建立達州市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
市教育局 市發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監察局 市財政局 市國土資源局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市水務局 市審計局 市安監局 市氣象局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學校舍防震減災能力,實現全市所有中小學校舍安全達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103號)及《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川辦發〔2014〕41號)精神,現就建立達州市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以下簡稱長效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重要意義
校舍安全直接關系師生生命安全,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廣。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學校校舍安全工作,明確要求“把校舍建成最牢固、最安全、最讓家長和群眾放心的建筑”。從2009年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以來,全市各級各類中小學通過開展校舍抗震加固和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校舍安全隱患大幅度減少,校舍安全狀況明顯改善。但由于我市中小學學生規模大,農村學校多,布局分散,基礎條件薄弱,自然災害多發、頻發,保障校舍安全任務仍然十分艱巨。各級各相關部門一定要站在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政治高度,把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作為落實國家和省、市防災減災總體部署的重要任務,辦人民滿意教育的基礎工程,切實抓緊抓好。
二、覆蓋范圍及總體要求
(一)覆蓋范圍。全市所有中小學(含幼兒園)校舍。主要包括教學用房、教學輔助用房、學生生活用房、校內教師周轉宿舍、行政辦公用房、廁所、圍墻、校門以及其他附屬用房等。重點為教學及輔助用房、學生宿舍、食堂等學生生活密集場所。
(二)總體要求。各級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國家、省、市統一部署,借鑒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成功經驗,通過維修、加固、重建、改擴建等多種方式,逐步使所有校舍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建設標準、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國家綜合防災要求;建立完善校舍安全年檢、校舍安全責任追究等相關制度,形成符合實際的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制度體系。
三、主要內容
(一)建立校舍安全年檢制度。各地每半年(春、秋季開學前)要組織教育、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務、安全監管、消防、氣象等部門,對所屬中小學校場址、校舍、消防設施和防雷裝置等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對排查出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及時鑒定。凡未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或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繼續使用的,每年應進行一次鑒定;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的,每5年應進行一次鑒定。排查鑒定的范圍既包括所有房屋建筑,也包括圍墻、護坡、堡坎等附屬設施,確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別是發生地震、洪澇、泥石流、滑坡等災害后,災區還應對受災中小學校舍進行排查鑒定,確保不留安全隱患。校舍排查鑒定結果要及時錄入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
(二)完善校舍安全預警機制。各地要將校舍安全納入當地防災減災總體規劃,對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舍災害風險進行綜合評估。指導學校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編印簡便易懂的防災知識手冊,并組織師生開展應急演練。各級教育、公安、國土資源、水務、氣象等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及時向學校發出災害預警信息,妥善做好師生應急避險和轉移安置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影響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時發布安全預警。
(三)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報公告制度。市教育局牽頭會同市城鄉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統計局等部門對全市中小學校舍信息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及時向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達州經開區管委會,下同)通報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信息,并每年定期向社會發布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建立相應的信息通報和公告制度。各級各類中小學校要對現有校舍設置安全公告牌,標明建筑物名稱、建筑時間、排查鑒定日期、鑒定機構、安全管理人員等信息,并加強對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維護。
(四)完善校舍安全隱患排除機制。各地要根據校舍排查鑒定結果,綜合考慮面臨的自然災害危險程度以及校舍狀況等因素,緊密結合教育事業發展、防災減災、校園建設等規劃和各類教育建設專項工程,按輕重緩急和“保基本、兜網底、補短板”的要求,結合實際,科學合理編制年度實施計劃,分類分步組織實施,及時排除校舍安全隱患。對鑒定為D級危房的要立即拆除,并本著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則妥善做好師生周轉安置工作,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對目前尚未達到國家抗震設防要求的校舍,要通過維修加固、改擴建等多種形式,逐步達到規定的建設標準、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綜合防災要求,并將有條件的中小學校建成應急避難場所。
(五)健全校舍安全項目管理制度。中小學校舍維修、加固、重建、改擴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項目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資質,嚴格執行國家質量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新建學校,要進行氣象災害風險和場址地震安全評估,確保學校建在地震斷裂帶避讓距離之外;新建校舍,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建設標準、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綜合防災要求;對其他加固改造項目,應采用權威機構認定的科學方法,注重使用安全高效的隔震減震新技術。要強化項目進度目標管理,采取倒排工期、細化時間節點、定期通報等措施,按時保質完成目標任務。項目竣工后,應由建設單位按規定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及項目學校進行竣工驗收并備案。位于洪泛區、蓄滯洪區、山區高原等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學校,其防險自保設施應通過水務、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否則不得交付使用。
(六)嚴格校舍安全責任追究制度。校舍安全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對發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責任。對違規使用D級危房校舍的,要對當地人民政府及相關責任人嚴肅追究責任。如因校舍選址不當或建筑質量問題導致垮塌的,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負責人要依法承擔責任。對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長效機制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玩忽職守影響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完善中小學校舍安全“政府統籌,部門協調,各司其職,整體推進”的工作機制。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協調指導,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長效機制。縣(市、區)人民政府是保障中小學校舍安全的責任主體、工作主體和實施主體,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要在資金籌措、組織協調、簡化工程手續審批辦理、工程建設質量、工程建設稅費減免等方面發揮主體作用。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調,密切配合。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擬定中小學危房校舍加固改造年度實施計劃,并做好統籌協調工作;發展改革部門按項目建設程序負責項目審批;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籌集和保障;城鄉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公安消防、安全監管等部門參與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校舍安全排查,根據安全排查情況提出是否鑒定意見,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及時鑒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統籌安排學校建設用地和地質災害風險評估等;監察、審計部門負責調查處理違規違紀事件和加強資金監管;氣象、水務等部門負責氣象、地質災害等風險評估和發布災害預警信息。
(二)合理分擔投入,切實保障經費。各級人民政府要將保障中小學校舍安全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舍安全保障所需資金,中央、省及市級財政通過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對縣(市、區)予以補助,其余部分由縣級財政負責足額落實,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同時,縣(市、區)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各類校舍建設項目,將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土地出讓收益中按10%比例計提的教育資金優先用于保障校舍安全。要足額安排學校改造C、D級危房校舍的建設資金。非義務教育階段保障校舍安全資金按照管理體制和學校隸屬關系由地方及其他渠道安排。民辦和企(事)業辦中小學所需資金按照“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由舉辦方負責落實,當地政府給予支持指導和監管,并將學校校舍安全狀況作為辦學許可證年審的首要內容,督促學校舉辦者切實承擔校舍安全保障責任。建立并落實長效機制的資金實行財政專戶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制度,嚴格執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確保資金支付及時、安全、高效。
(三)落實扶持政策,助力校舍建設。校舍建設項目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繼續按校舍安全工程有關規定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在服務雙方協商基礎上可適當予以減收或免收。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中小學校舍建設。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對中小學校舍建設的捐贈支出,按照相關稅收政策規定予以稅前扣除。
(四)完善信息系統,提高管理水平。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涵蓋校舍單體建筑的建筑歷史、排查鑒定、規劃設計、加固改造、資金來源、責任主體等安全信息,是提高校舍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和技術支撐。各地要安排人員及時更新數據,加強管理,落實經費,加強維護并完善功能,充分發揮信息管理系統在年檢、預警、信息發布、隱患排除、責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切實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科學化、信息化和精細化水平。
(五)強化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落實中小學校舍安全工作國家重點督查、省市定期巡查、縣級經常自查的監督檢查機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級人民政府要把中小學校舍安全工作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每年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通報工作情況,接受法律監督和民主監督。要設置監督舉報電話和公眾意見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制定措施,整改落實到位;對整改落實不力或整改不及時造成校舍安全事故的,要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
(六)加大教育宣傳,營造工作氛圍。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落實國家教學計劃規定的安全教育時間和課程,按照教師、教材、課時“三到位”的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中小學課堂教學內容,加強師生防災和安全教育,向師生普及安全知識。每學期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安全演練,將中小學安全教育和逃生演練作為“5·12”防災減災日活動的重點內容,進一步提高師生防災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通過設立宣傳欄,向教師、學生、家長發放防災避險明白卡等形式,全面普及預防、辨別、避險、自救等綜合防災應急知識。要采取多種形式向全社會宣傳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認真總結、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努力營造全社會支持、監督和推進中小學校舍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