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意見》(川府發〔2014〕6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按照統籌謀劃、整合資源、因地制宜、扎實推進的工作思路,以整合共享資源、統一制度規則、創新體制機制為重點,以信息化建設為支撐,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在公共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建成市、縣兩級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切實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質量,努力從源頭上、制度上預防腐敗。
(二)基本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驅動原則,政府統籌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規范平臺建設和運行,集中交易、管辦分離。堅持整合資源、綜合監管原則,立足各部門的公共資源交易職能定位,整合信息、場所等資源,服務、管理、監督相互制約相互協作,綜合監管、行業監督、行政監察、社會監督相結合。堅持統一交易服務平臺,統一分類規則流程,統一信用信息發布,統一綜合監管機制,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較為完善的公共資源配置機制。
二、完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
(一)明確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的領導職責。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研究解決全市公共資源交易重大事項和重大問題。各縣(市、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設立由政府主要領導任主任、分管領導任副主任、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領導、協調和重大事項決策等工作。
(二)明確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監管職責。市縣兩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對公共資源交易實施綜合監管,協調督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公共資源交易行政監督職責,監督、協調行政主管部門與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有關工作,承擔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明確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作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管理機構,承擔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建設、運營和現場服務管理等工作;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和國資管理部門依法對公共資源交易實施行業監管;監察部門依法對與公共資源交易有關的行政監察對象實施行政監察。
三、規范公共資源交易運行機制
(一)整合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統籌謀劃、扎實推進,加速整合現有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一個中心城市原則上只建一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必須與各行政主管部門脫鉤,由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負責建設、運營和管理。
(二)嚴格執行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集中交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單位)編制本級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報同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審核并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目錄內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必須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因特殊情況暫不進入的,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備案。
(三)統一規范公共資源交易流程。積極探索公共資源交易流程管理機制,加強現場標準化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應當加快制定完善各類進場公共資源項目交易流程和現場管理、服務標準。
(四)大力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電子化建設。鼓勵電子交易系統向市場化、專業化、集約化發展,逐步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加快省、市、縣三級系統的互聯互通,實現交易和監管信息數據交換和集中共享。大力推行計算機輔助評標和異地遠程電子評標。
(五)積極建立公共資源交易誠信體系。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應當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主體執業誠信檔案,做好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主體執業失信記錄。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交易行為,建立企業、個人和評標專家“黑名單”制度并依法曝光。將執業機構和人員的誠信狀況與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銀行授信、公共資源交易執業資格等掛鉤,逐步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聯動機制。
(六)加快公共資源交易法制化建設。各地、各相關部門應集中清理公共資源交易規范性文件,對違反政策法律、已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或已無執行必要的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應及時作出修改、廢止或宣布失效的決定。對公共資源交易規范性文件嚴格執行備案審查制度,制定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現場服務管理、信息公開等制度。
四、健全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體系
(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各主管部門在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相互配合,構建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體系,嚴格按職責加強監管。行政監察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對行政監督或主管部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履職行為實施監察,依法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二)探索推進創新和轉變監督方式。加快建設電子化行政監督、監察系統,通過與各級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系統連接,實現對交易活動的依法實時監控和自動預警。推進社會監督,建立市場主體以及第三方參與的社會評價機制,促進平臺不斷改進服務質量。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投訴舉報處理機制。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加強和規范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決策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行政首長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部門(單位)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要求,對本地、本系統已經建立的交易平臺進行清理,理順管理體制,規范平臺行為,并加強監督管理、指導考核,及時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確保各項制度要求貫徹落實到位。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