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達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以印發。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達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達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4〕52號),設立達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簡稱市城管執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整合的職責
將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清掃和保潔,市政設施管理及維護,戶外廣告設置審批及管理,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審批,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的審批職責整合劃入市城管執法局。
(二)劃出的職責
1.將城市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交市公安局負責。
2.將城市摩托車非法運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交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3.將侵占城市河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交市水務局負責。
4.將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交市規劃局負責。
5.將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交市林業園林局負責。
6.將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交市公安局負責。
7.將城市房地產管理的行政處罰權交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8.將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擅自施工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交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9.將城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交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達州市城管執法局在城市中心城區的建成區內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城市管理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城市管理有關市政公用設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設施、景觀照明、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方面的專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城區內城市道路、橋涵、市政管網、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管理、維護以及臨時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橋涵改造施工及依附城市道路、橋涵設置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城區市容環境衛生、戶外廣告的管理;負責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依法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生活垃圾處置和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方面的管理;負責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運處置及受納管理。
(五)負責戶外廣告(含招牌)和臨時占用、挖掘、拆改市政基礎設施及附建管道、桿線等設施,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和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環衛設施拆遷核準等城市市政公用管理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事項。
(六)負責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設。
(七)貫徹執行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有關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市政府授權范圍內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其范圍是對以下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在公共場所燒烤食品、散燒原煤、焚燒雜物,在城市建成區內排放生活污水,未采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規定傾倒、堆放、貯存、清運、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處置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以及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固體廢物,拒絕環境噪聲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行為。
4.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市無證餐飲攤點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擅自占用、挖掘及其他損害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負責城市管理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職權情況實施督察。
(九)負責城市管理重大違法案件、跨區違法案件及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負責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復議工作;受理城市管理的來訪和投訴工作。
(十)負責城市管理的科學研究、社會宣傳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
(十一)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管執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衛生、計生、綜治、年鑒等工作;負責起草全局性文稿,組織制訂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和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工作;牽頭本局的宣傳工作;負責系統內工作的綜合協調、督辦和內外聯絡與接待工作;牽頭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牽頭對系統各單位的目標考核;負責印章管理。
(二)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
根據授權,統一受理并組織辦理戶外廣告(店招店牌)設置、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張貼、張掛宣傳品等,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占用、挖掘、改動、遷移其他市政設施,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和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環衛設施拆遷核準等城市市政公用管理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事項;負責行政審批事項年審年檢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負責行政審批事項驗收備案工作;組織承擔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城管執法局行政審批窗口工作;負責擬訂本局行政審批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及審批標準;負責本局法制建設,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制定法制工作計劃(普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備案、清理工作以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查和報批;負責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負責法制教育、宣傳及執法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對下設行政執法機構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負責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和執法證件管理;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查、備案及執法文書的管理及行政處罰案卷評查、考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及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重大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三)公用事業管理科
負責編制建成區公用事業中涉及市政公用設施的專項規劃及組織實施;參與環衛設施、城市道路、橋涵設施等工程移交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負責督促檢查城區環境衛生責任制落實情況和管理工作,開展環境衛生管理專項督查;負責指導、監督城區地埋式壓縮垃圾站、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規范化管理工作;負責處理城市公用事業相關突發、應急事件。
(四)監察室(督查科)
市監察局派駐監察室,與市城管執法局紀檢組合署辦公。負責上級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決定、決議和有關指示、批示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并反饋執行情況;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督察;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隊伍作風建設,對城市管理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工作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建立、完善城區行政執法系統督察制度,建立督察網絡體系;承辦市監察局交給的其他任務。
(五)裝備財務科
負責編制城市管理經費的年度計劃及和財務預決算;管理和指導本局的日常財務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重點工程專項資金的監控和管理;按規定管理票據,對相關收費、罰沒款款進行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報批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印章管理;負責裝備的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后勤保障工作;負責本局財務工作的業務培訓。
(六)人事科
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聘和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中心組學習,承辦黨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系統人才需求規劃,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自身建設、政治思想教育培訓和管理;負責社會保障、勞動保護的管理;負責職工及下屬單位領導班子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工人技術等級培訓和管理;負責合同用工的招聘及管理;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勞動人事工作;負責統戰、雙擁、精神文明及幫扶工作;負責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紀檢組 與監察室合署辦公。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城管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五、其他事項
(一)市城管執法局負責管理達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直屬一大隊、達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直屬二大隊、達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投訴指揮中心、達州市環境衛生管理處、達州市市政工程管理處、達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達川區分局。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達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達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