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達州市城鄉規劃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以印發。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達州市城鄉規劃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達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4〕52號),設立達州市城鄉規劃局(簡稱市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劃入市規劃局。
(二)劃出的職責
將市規劃局測繪管理職責劃入市國土資源局。
(三)增加的職責
1.增加村鎮規劃編制職責。
2.增加市政規劃管理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規劃監督及政策法規管理職責,強化中心城區建設項目的規劃執法,妥善解決規劃信訪問題。
2.加強規劃管理監察審計職責。強化規劃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加強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財務審計及督查督辦。
3.加強規劃行政審批職責。嚴格落實“兩集中,兩到位”的行政審批工作要求,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規劃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城鄉規劃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起草本市城鄉規劃的規范性文件和技術規定,并組織實施;依法公布、公示、公開城鄉規劃的有關事項。
(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組織編制、修訂、報批達州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按事權劃分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報批各區的鎮、鄉規劃;中心城區城市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市政類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各類專項規劃;審核各縣(市)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其他建制鎮的總體規劃(除特殊要求的鎮以外);指導全市鎮、鄉、村規劃編制、審核、報批工作;參與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的制定。
(三)負責全市國家級、省級、市級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重要建設項目定點和設計方案審查;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工作。
(四)負責中心城區內臨時建設、臨時用地的規劃管理工作。
(五)負責中心城區內建設工程的放線、驗線和竣工規劃核實工作。
(六)負責中心城區內的規劃執法管理,依法查處和制止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
(七)指導各縣(市)的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中心城區內建設項目(不含農房)的選址定點、規劃審批,依法核發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十二)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規劃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秘文電、對外聯絡、會務、宣傳、信息、機要、檔案、保衛、綜治、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人員管理服務、財務、接待、后勤保障、目標管理、政務督辦等工作;擬定并組織實施機關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規劃編制科
負責組織城鄉規劃發展戰略研究;組織編制、調整、修訂、報批達州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組織編制、維護、報批城市詳細規劃、專業規劃和市轄區的鎮、鄉規劃;審核各縣(市)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協助有關單位編制專項規劃;參與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的制定;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和注冊規劃師管理工作;承辦規劃編制專家委員會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級、省級、市級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編制、維護及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鎮、鄉、村規劃編制、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市村鎮體系規劃、集鎮建設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擬訂村鎮規劃的地方性政策、規范性文件并指導實施;負責組織中心城區內重點鎮、中心鎮規劃的評審、報批工作;組織村鎮規劃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中心城區市政類專項規劃編制及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規劃論證。
(三)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
負責中心城區內建設項目(包括臨時用地)選址,負責組織城市重要節點、拍賣地塊的設計方案及規劃設計條件的前期研究;負責確定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繪制用地紅線圖;負責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參加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組織中心城區內除市政工程外的建設項目的規劃核實工作,出具《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
(四)建筑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中心城區內建設工程總平面布置圖、規劃設計方案審查;負責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中心城區內臨時建(構)筑物的方案審查;負責中心城區建筑外墻立面裝飾審核工作;負責研究、制定、修改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等規范性文件;負責組織中心城區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工作;負責協助進行中心城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規劃遺留問題的處理;承辦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和建筑方案專家委員會的會務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
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擬訂行政審批的工作流程、規定和細則;組織實施行政審批事項;催辦、督辦各業務科室行政審批相關資料完善,配合市政務服務中心做好并聯審批工作;辦理并發放中心城區建設項目(不含農房)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中心城區內建設項目規劃報建后的綜合協調、調度和統籌。
(六)監察室(政策法規信訪科)
市監察局派駐監察室,與市規劃局紀檢組合署辦公。負責監督實施城鄉規劃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擬訂城鄉規劃工作相關政策法規調研和規范性文件、規劃編制等合同的合法性審查;組織中心城區規劃執法和委托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監察大隊具體實施;負責規劃聽證的組織工作;參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重大行政處罰工作;負責規劃法制宣傳、培訓工作;負責來訪人員的接待和信訪件的受理;負責規劃違法案件立案的調查、定性、處理,業務投訴舉報的接待、協調、處理、答復等工作;承辦城鄉規劃公布、公示、公開的有關事項;負責全市規劃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規劃部門的法制工作。
紀檢組 與監察室合署辦公。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總規劃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五、其他事項
(一)將達州市城市測量隊整體劃歸市規劃局管理。
(二)中心城區建設項目規劃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由市規劃局組織市規劃建設監察大隊實施。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達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達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