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達州火車站道路工程項目建設需要,達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書》(征決字〔2015〕第2號),決定對下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實施征收。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四川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達州火車站道路工程建設項目
二、房屋征收范圍:達州市通川區西外火車站鐵路職工住宅區域。東起西河路,西至火車站社會停車場,北與公交首末站、鐵西巷6、7、12幢相鄰,南與農貿市場、鐵路幼兒園、鐵西巷14、16幢房屋相接。具體征收范圍見達州火車站道路工程建設項目規劃用地紅線圖。
三、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四、補償協議簽約期限:作出征收決定發布征收公告后,自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60天內為簽約搬遷期限。被征收人應當在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騰空并交付房屋。
五、房屋征收部門:達州市房產管理局
六、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達州市房產管理局
七、征收工作人員名單:李明、張曉林、陳明濤、黃雪梅、羅秀琴、李斌、李亞麗、鄧元梅、郭星、郭光忠、趙洪浪、胡金平、李蕓、李斌、蔡萍、肖成惠、殷運濤。
八、房屋征收現場辦公地址:達州火車站及周邊環境秩序管理委員會辦公樓三樓,辦公電話:2399955,投訴電話:2399955。
九、因國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決定書》(征決字【2015】第2號),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達州火車站片區道路工程建設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5日
附件
達州火車站片區道路工程建設
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為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改善火車站區域交通現狀,方便旅客出行,市政府決定實施火車站片區道路工程項目,需對道路工程建設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建構筑物實施征收。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相關規定,結合市政府已經實施的公益性事業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補償原則
房屋征收補償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對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二、房屋征收范圍
達州火車站片區道路工程建設房屋征收范圍為道路工程建設用地紅線圖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建構筑物。涉及征收成都鐵路局四通公司、重慶供電段、重慶建筑段,市公交公司、通川區國資委、通川區工商局等6個單位及206戶居民的商業、生產辦公、住宅、單工宿舍用房和附屬搭建商業用房、住宅用房、建構筑物。擬征收房屋總建筑面積5916㎡,附屬建構筑物5000㎡。具體數據以具有資質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
三、房屋征收和實施部門
達州市房產管理局為此次房屋征收部門和實施單位,負責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的具體工作。
四、征收補償簽約搬遷期限
由被征收人依法選擇確定的具有三級以上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進行分戶評估,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后60天內為征收補償簽約搬遷期限。
五、房屋征收補償程序
(一)宣傳發動。房屋征收部門在房屋征收范圍內開展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和解釋工作。
(二)調查登記。房屋征收補償工作啟動后,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1.有房屋產權證的,房屋建筑面積、用途等以房屋產權證載明的為準。對證載面積有異議的,可申請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測繪,并按測繪認定的面積予以補償。
2.未經登記的建筑,由房屋征收部門會同市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城管執法、國土資源等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認定、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建筑面積須經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測繪確定,并按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測繪確定的面積予以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三)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公眾意見。房屋征收部門草擬《達州火車站片區道路工程建設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報市人民政府組織論證后,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30天。房屋征收部門收集、整理、匯總公眾對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意見和建議,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情況及時公布。
(四)風險評估。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對達州火車站片區道路工程建設房屋征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五)作出征收決定,公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達州市人民政府作出達州火車站片區道路工程建設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并公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六)房屋評估。由被征收人依法選擇確定的具有三級以上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進行分戶評估(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分戶的初評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初評結果公示期滿后,評估機構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交委托評估范圍內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整體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分戶評估報告轉交被征收人。
(七)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方案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支付期限和搬遷費、臨時安置過渡費、停產停業損失費和搬遷期限、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事項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
1.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確定的征收補償簽約搬遷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交房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發放補償資金、搬遷交房。房屋征收部門按協議對被征收人予以補償后,被征收人在協議約定或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交房。
(九)發放補助、獎勵資金。在被征收人完成搬遷交房并經房屋征收部門驗收合格后,由房屋征收部門發放補助、獎勵資金。
(十)過渡安置。根據協議的約定給予過渡安置。
(十一)資料歸檔。房屋征收補償工作結束后,房屋征收部門收集、整理房屋征收補償資料,按戶建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六、房屋征收補償、補助與獎勵
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裝飾裝修及附屬建構筑物損失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對符合本方案規定的被征收人,給予一定的補助和獎勵。
(一)房屋征收補償原則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1.貨幣補償原則。鼓勵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費用加上購房補助費不得高于類似區位、相同建筑面積和性質的普通商品住宅房屋價值。
2.產權調換原則。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門在達州市通川區金蘭路金蘭小區后大門旁肉聯廠安置小區提供房屋實施產權調換安置。被征收人按先簽(約)先選(房)就近靠套靠原房面積原則選擇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
(二)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和產權調換房屋價差結算方式
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人依法選擇確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分戶評估的市場價值進行補償。被征收房屋分戶評估價值不得低于征收決定發布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
選擇產權調換的,按被征收人依法選擇確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進行分戶評估。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與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相等的部分,不結算價差。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超出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的部分,被征收人按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市場評估價結算補差。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不足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的部分,征收人按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市場評估價貨幣收購。
住宅用房事實上改為經營性用房且具有合法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的,根據經營年限在住宅用房貨幣補償價格基礎上提高30%—50%予以貨幣補償。經營性用房的面積按實際經營面積確定,輔助性用房不得計入經營性用房,按住宅用房予以補償。建筑面積以具有測繪資質的測繪公司實測的建筑面積為準。
(三)裝飾裝修及附屬建構筑物(設施)補償費
裝飾裝修及附屬建構筑物(設施)補償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根據被征收房屋裝修檔次、年代、成新度等因素情況按300元/m2-1000元/m2分檔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評估機構進行分戶評估,按評估價值進行補償。電話(寬帶、機頂盒)按360元/戶補償;電視光纖按500元/戶補償;專水按3150元/戶補償;專電按1600元/戶補償;專氣按3480元/戶補償;空調掛機移機按150元/個補償;空調柜機移機按200元/個補償。
(四)搬遷補償費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15元/m2發給搬出搬進兩次(即30元/m2)搬遷補償費,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戶發給搬遷補償費。
(五)臨時安置補償費
選擇貨幣補償的,按6個月計算貨幣補償臨時安置過渡期,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15元/m2·月計發臨時安置過渡費,每月臨時安置過渡費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計發。
(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按6個月計算臨時安置過渡期,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50元/㎡·月協商計發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協商不成的,按《四川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確定。
(七)貨幣補償安置補助費
鼓勵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按不高于被征收房屋價值的40%給予貨幣補償安置購房補助費。另按不高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800元/m2給予貨幣補償安置補助費。
(八)提前簽約搬遷獎勵費
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后第1-40天內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騰空房屋交鑰匙交房的獎3萬元/戶;第41-60天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騰空房屋交鑰匙交房的獎2萬元/戶;第60天后簽訂征收補償協議騰空房屋交鑰匙交房的不獎勵。
七、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一)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位于達州市通川區金蘭路金蘭小區后大門旁肉聯廠安置小區內,該房屋為初裝房,進戶門為金屬防盜門,室內客廳、廚房、廁所地面為磨石地面,其他地面為水泥沙漿抹平,內墻仿瓷涂料刷白,塑鋼窗、木質門。水、電、氣、電話、光纖、寬帶接通到戶。
(二)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及用途的認定原則上以被征收人所持《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為準。未辦《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記載有誤的,建筑面積以具有測繪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實測的建筑面積為準。房屋用途按原房屋設計用途或土地登記用途予以認定。
(三)被征收人騰空房屋搬遷時,應保證室內水、電、氣、電話、光纖、寬帶、防盜門、鋁合金窗、防護欄、室內裝修等設施完好,否則從裝修補償費中扣除上述設施費用或自己繳納用于產權調換房屋上述設施費用。
(四)對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和認定為違法建筑的不予補償。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自行騰空搬遷的,按120元/m2給予工料補助,建筑物由房屋征收部門統一組織拆除。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不自行騰空搬遷的,由相關部門依法組織強制拆除。
(五)嚴格執行統一的補償標準,一把尺子量到底,堅決杜絕前緊后松現象,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依法征收,陽光作業。
(六)房屋征收補償按先補償、后搬遷原則實施,即按組織簽訂搬遷補償協議、支付補償費用、騰空房屋交鑰匙交房、發放補助和提前搬遷獎勵程序進行。
(七)本項目建設系政府公益性事業建設,在實施本項目建設區域內房屋征收補償中,房屋征收部門將嚴格依法實施征收補償工作,按照本《方案》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耐心宣傳解釋,妥善處理搬遷中的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