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省委十屆五次全會精神,大力推進法治達州建設,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意見》(川府發〔2015〕1號)、《中共達州市委關于印發<達州市依法治市實施意見>的通知》(達市委發〔2014〕7號)要求,現就全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進一步嚴格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全面履行政府法定職責,著眼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推進行政權力運行公平化、程序化和法制化,不斷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依法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為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標。到2020年,政府依法管理社會事務的水平顯著提升,政府履行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環境保護職能全面到位,實現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完善并規范防范和化解行政爭議及社會矛盾運行機制,建設人民群眾滿意的法治政府。
二、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三)大力推進簡政放權。建立行政權力清單制度,禁止變相違法設定或者實施行政審批,公布市、縣兩級行政審批項目清單并實行動態調整。取消和下放投資、生產經營活動等行政審批事項,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改革財稅管理體制,改進政府管理方式和服務手段,依法調整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政府層級間的關系。堅持放管結合,建立健全科學的抽查機制、責任追溯機制,防止缺位失位或選擇性監管。推進商事制度改革,促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依法放寬市場準入,完善投資促進、承接產業轉移、企業“走出去”等政策制度,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地方保護政策,健全投資企業投訴協調和法律服務機制,營造公平開放的市場經濟法治環境,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
(四)全面正確履行職能。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探索建立政府責任清單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公布的負面清單,放寬市場準入。加強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責,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和促進社會和諧進步創造更加有利的制度環境。各級政府在機構改革中新組建或調整變動的部門,要按此制定落實“三定”規定;機構未作調整的部門,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優化整合內設機構。加強誠信政府建設,著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嚴格履行行政合同和協議,切實兌現承諾事項,撤銷或變更已生效的行政決定要有法定事由并經法定程序。建立政府購買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制度,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均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會購買。
(五)規范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完善統一規范的市縣兩級聯網的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除因涉密等特殊情況外,凡與企業和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均納入平臺受理辦理;創新政務服務方式,全面實施“兩集中兩到位”,推行和完善并聯審批、網上審批,推進“局長進大廳”制度,提升行政審批服務現場辦結水平。規范與行政審批有關的中介服務,加快推進中介機構脫鉤,堅決清除與政府部門捆綁的中介機構,推進中介機構加快發展、規范管理。
(六)完善行政管理體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擴權強縣、擴權強鎮等改革為基礎,進一步理順市、縣、鄉(鎮)政府的事權關系,明確各層級政府的職責和權限。對沒有法律法規授權或規章以上依據委托的,市縣兩級政府不得擅自將法定職責上收一級或轉移給下一級政府實施。
三、堅持依法科學決策
(七)完善行政決策的規則和程序。修訂完善《達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明確重大行政決策的范圍和標準,把部門論證、公眾參與、民主協商、專家論證、專業機構測評、成本效益分析、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必經程序。完善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明確審查主體、審查范圍、審查程序,行政決策事項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合法性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完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未經評估或評估未通過的,不予決策。
(八)完善落實政府法律顧問制度。以政府法制機構為依托,建立以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探索建立法律資源共享的黨政法律顧問團。建立法律顧問的選拔聘用、工作管理、績效考評、獎勵追責制度,健全法律顧問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參與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政府常務會議講法工作機制,暢通政府法律顧問意見表達渠道,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政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
(九)嚴格執行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制定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辦法,建立健全行政決策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監督和責任追究主體、程序和方式。制止和糾正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的決策行為。對違反決策程序、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或因執行不力、執行有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追究責任。
四、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十)大力推進綜合執法。重點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游、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等領域推行綜合執法,試點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減少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整合重復設置的執法隊伍。市級部門承擔執法職責并設立執法隊伍的,區本級不設執法隊伍;區級部門承擔執法職責并設立執法隊伍的,市本級不設執法隊伍。整合部門內現有執法隊伍,一個部門原則上只保留一支執法隊伍;探索將不同部門下設的職責任務相近或相似的執法隊伍整合為一支執法隊伍。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執法隊伍。
(十一)完善政府行政執法管理。建立行政執法級別管轄制度,合理劃分市、縣行政執法權限范圍,分級管理事項以當地執法為主。完善行政執法部門間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提高整體執法效能。建立行政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信息資源開放共享、互聯互通。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建設,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
(十二)加強行政執法主體管理。落實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及公示制度,規范委托執法行為。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凡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者,嚴格遵循“三個一律”原則,即一律不得進入執法隊伍,一律不得辦理執法證件,一律不準上崗執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經費財政保障制度,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變相掛鉤。
(十三)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標準,細化案件移送程序,堅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等現象。加快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市、縣信息共享平臺建設,與行政權力依法規范公開運行平臺實現對接。
五、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十四)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落實《四川省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規定》(省政府令第278號),在行政權力清理規范工作的基礎上,按照規范性文件制定的有關要求和合法性、合理性、科學性原則,細化、量化裁量標準,向社會公開發布并錄入行政職權目錄。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裁量權行使規則,完善行政執法職能相對分離制度,優化行政權力運行流程,確保執法活動各環節獨立運轉、相互制衡。穩步推行行政執法裁量權案例指導制度,提升執法辦案能力。
(十五)改進行政執法方式。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處罰與教育結合,推行全程說理式執法、輕微問題告誡、突出問題約談、重大案件回訪等柔性執法方式,杜絕“運動式”執法或突擊性執法,堅決制止和糾正“釣魚式”執法、選擇性執法等不正當執法方式。
(十六)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食品藥品安全、農產品質量、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勞動保障、社會治安、公民信息安全等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建立科學監管的規則和方法,完善以隨機抽查為重點的日常監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實現在線即時監控監測,加強非現場執法。
(十七)規范和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執法流程,按照標準化、流程化、精細化要求,對執法環節和程序作出具體規定。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推行行政執法文書電子化,充分利用辦案信息系統、現場記錄設備、視頻監控設施等技術手段,實現對立案、調查取證、決定、執行等行政執法活動全過程的跟蹤記錄,確保所有執法工作都有據可查。
(十八)嚴格執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執法決定之前,應當由本機關法制工作機構進行審核并報送本級政府法制工作部門。審核的重點是執法主體是否合法、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程序是否完備、適用法律是否準確、處罰幅度或強制措施是否適當。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六、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
(十九)加強政府內部權力制約。落實省政府十個重點領域制約權力的制度規定,形成有效制約監督行政權力行使的長效機制。優化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等權力集中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實現行政權力行使各環節的相互制約。
(二十)加強政府內部層級監督。進一步暢通行政復議受理渠道,開通網上復議受理平臺,市縣兩級政府及其部門門戶網站首頁要設立行政復議窗口,最大限度方便申請人。改進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方式,將巡回審理、聽證審理作為主要方式,增強行政復議文書說理性。市縣兩級政府成立行政復議委員會,確保行政復議公信力。在市縣兩級政府建立行政執法監督局,形成科學有效的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方式,堅持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主動監督與受理投訴舉報、事前監督與事中事后監督相結合,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依法撤銷和糾正違反憲法和法律法規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二十一)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堅持依法審計,完善審計工作機制,強化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維護審計的獨立性,充分發揮審計對權力監督制約和保障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的作用。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創新審計方式,加強審計計劃管理,突出審計重點,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
(二十二)完善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四川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和《四川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進一步完善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序。對在履職過程中徇私舞弊或收受當事人財物、接受當事人宴請或其他不正當服務的行政過錯責任人,依法從嚴處理。
(二十三)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工作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自覺接受司法監督,嚴格執行《行政訴訟法》,依法出庭應訴,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認真辦理回復司法建議。自覺接受新聞輿論和社會監督,拓寬群眾監督渠道,及時回應處理群眾合法合理訴求。
七、深入推進政務公開
(二十四)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嚴格執行省政府制定的深化政務公開的實施意見,按照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擴大公開范圍,提高公開實效,實現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二十五)突出政務公開重點。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在財政預算領域,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預決算支出全部細化公開到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按項目按地區公開;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均應公開本部門預決算;所有財政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公開。在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重點公開征地拆遷、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以及重大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招標、投標方面的信息。在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重點公開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災害救助與社會救助、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等方面的信息。
(二十六)拓展政務公開范圍。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公開制度,建立全市行政規范性文件查詢檢索系統,方便企業和群眾通過信息網絡查詢政府和部門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落實行政審批公開制度,行政審批機關應當公開行政審批事項名稱、法律依據、條件、程序、數量、時限、收費依據和標準,以及申請行政審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監督舉報受理機關及辦公電話等,行政審批決定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開。推進行政處罰信息公開,除依法需要保護的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外,行政執法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或者部門網站依法公開案件信息,包括違法違規的主要事實、處罰種類、依據和結果等。
八、推進法制宣傳教育
(二十七)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全面實施普法規劃,教育引導全社會增強法治觀念、養成守法習慣、善于依法維權。建立健全法治達州宣傳教育聯席會議制度。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誰執法、誰治理”和屬地管理的責任機制,強化普法責任。認真開展“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建設,各縣(市、區)要分別建設1個法紀教育基地和1—2個法治公園、法治廣場、法治街區、法治長廊、法治景點等法制宣傳陣地。
(二十八)加強對重點對象的法制教育。大力推進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健全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定期學法制度和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專題法制講座、集中培訓及自學等制度。建立領導干部任前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制度,制定領導干部年度學法計劃。大力推進公務員學法用法,通過脫產培訓、專題研討、法制講座、例會前學法、網絡培訓等形式,組織開展公務員法制培訓。加強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中小學校100%配備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建立農村普法隊伍,大力培養農村“法律明白人”。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對所服務群體開展普法工作。
(二十九)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和法治理論研究。重視法治文化的引領、推動和支撐作用,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將法治文化融入機關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社區文化等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實現法治文化與群眾文化生活的有機融合。依托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移動通訊等平臺,建設多元化、廣覆蓋的法治文化陣地。鼓勵創辦法律網站、法制博客微博、法制手機報等新型普法載體。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法學研究機構和行業協會、學會作用,組織開展重大法治課題研究。深入開展法治示范縣(市、區)、鄉鎮(街道)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學法用法示范機關(單位)、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和誠信守法企業等示范創建活動。
九、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
(三十)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定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通用法律知識培訓、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法律法規專題培訓,把法律知識考試作為授予行政執法資格的前提條件,把法律素養和依法辦事情況作為行政執法人員年度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按照執法重心和執法力量向市、縣下移的要求,科學配置人員編制,充實加強市、縣和基層一線執法力量,保證重點領域執法需要。
(三十一)加強行政復議應訴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專職行政復議應訴人員資格管理制度,配備與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辦理任務相適應的工作力量。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聘請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參與行政復議案件審理。
(三十二)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加強律師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律師從業的基本要求。以提高律師服務能力為重點,加大培訓力度。規范律師執業行為,嚴格執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按國家規定設立公職律師,納入政府法律顧問隊伍。發展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隊伍,推動法律服務志愿者隊伍建設。
(三十三)加強法治機構人才隊伍建設。強化基層法治隊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改善基層基礎設施和裝備條件,推進法治干部下基層活動。切實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提高人員素質,使其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法治政府建設任務相適應。充實市、縣政府法制機構法律專業人員,縣級以上行政執法部門普遍設立法制工作機構,鄉(鎮)人民政府普遍配備法治員。全面落實在政府及部門領導班子中配備具有法律專業背景或者工作經驗的成員,暢通法治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間以及與其他部門具備條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十、落實保障措施
(三十四)推行依法行政責任制。落實行政首長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全面建立和落實依法行政責任制。市縣兩級政府要與所屬部門和下一級政府的主要負責人簽訂《依法行政責任書》,明確年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標任務、工作重點、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限。落實領導干部述法責任制。市縣兩級人民政府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政府督查機構對《依法行政責任書》各項工作進展情況開展日常和年終督促檢查,對推進工作不力、存在問題較多的,要通報批評、責令改正,確保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三十五)加強依法行政考核評估。落實《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依法治省指標體系(試行)〉的通知》(川委辦〔2014〕37號)要求,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細化量化標準,健全考核機制,把法治政府建設作為政府目標績效管理的重要內容,更好地發揮法治對政府各項工作的引領和規范作用。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第三方評估機制,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獨立開展依法行政評估。
(三十六)加強依法行政督促指導。認真落實依法行政年度報告制度。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創建活動,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進典型。減輕政府法制部門的非專業工作負擔,使法制機構能夠充分發揮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中擔負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作用。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