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達州市采礦沉陷區居民避讓搬遷安置補償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5月6日
達州市采礦沉陷區居民避讓搬遷
安置補償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市采礦沉陷區居民的避讓搬遷安置工作,確保采礦沉陷區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礦山企業和地方經濟的協同發展,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四川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則
采礦沉陷區居民搬遷安置工作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遵循以下原則。
(一)自愿申請,先行鑒定原則。堅持受災住戶書面申請,在鄉鎮人民政府監督下,由礦山企業委托有鑒定資質機構對房屋受損情況、受損因素調查及鑒定后,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查核實并予以公示,簽訂自愿搬遷協議。
(二)群眾主體,政府主導原則。在采礦沉陷區農房避讓搬遷安置建設中,應成立建房理事會,堅持群眾自主議事、自主監督、自主決定重大事項,政府在規劃、用地、籌資等方面給予正確引導和必要幫助,依法依規強化管理。
(三)統規聯建,集中安置原則。采礦沉陷區農房避讓搬遷安置納入新農村建設重要內容,原則上堅持統籌規劃、集中安置、規模適度、統規聯建為主的方式實施,與成片推進、產村相融、幸福美麗新村建設相結合。
(四)多方籌資,鄉村協調的原則。建設資金籌措采取“三個”一點的辦法,即:采礦沉陷區農房避讓搬遷安置建設資金來源實行政府補助一點,打捆危房改造、地質災害避險搬遷、新農村基礎建設、易地移民搬遷等資金進行集中使用;企業補償一點,補償按照農民原房結構面積實行一次性補償,補償金額不低于建設資金的35%;搬遷戶自籌一點。相關企業要配合當地政府共同做好補償費用的測算、核定工作。
二、科學選址
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達州市新村管理辦法》規定,集中安置的選址必須科學合理,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確保安全。鄉鎮人民政府應委托專業地質災害評估單位會同相關部門、礦山企業、村組干部、當地群眾代表共同選擇建設新址,在確保新址安全的基礎上,還應兼顧方便搬遷居民生產活動,有利于改善搬遷居民生活、生態環境和提高避讓搬遷居民的生活質量。
已建礦山企業應根據壓覆礦產范圍的地質構造,科學劃定禁采范圍;開采面積大、可能影響礦區居民生產生活安全的新建礦山企業,在開采、生產方案設計時,應根據科學規劃的建設用地地點及范圍,科學劃定禁采區域。礦山企業應嚴格執行禁采和安全生產要求,接受相關部門監管,保證人民群眾居住地的安全。
三、依法管理
采礦沉陷區農房避讓搬遷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用地,按照村民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房的要求,實行農戶申請、村組調劑辦法解決建設用地,原則上不作貨幣補償。要堅持遵循規劃、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嚴格執行一戶居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法律規定標準和在搬遷入住新房時必須對原有房屋拆除并進行復墾等規定。
房屋建筑模式應參照新農村建設標準,在充分征求群眾意愿的基礎上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進行規劃設計,其規劃設計方案報當地規劃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查通過后實施。加強技術服務和指導,積極引導采礦沉陷區避讓搬遷安置戶建設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節能環保、特色鮮明的住房。嚴把建材質量、施工監管、竣工驗收等關口,不得讓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用于房屋建設,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監管,對已建成的農房嚴格組織驗收,真正把采礦沉陷區避讓搬遷農房建成人民群眾的“放心房”、“滿意房”。
四、安置方式
安置工作應采取多方式安置,做到聯合搬遷與分散搬遷相結合,建房搬遷與購房搬遷相結合,增強搬遷工作的可操作性。
(一)需要建房安置的農戶原則上實行統規聯建為主,安置房建設竣工驗收合格后,由當地政府及時組織村民搬遷入住,同時督促搬遷戶對其原有房屋進行拆除并復墾,安置標準參照《達州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達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7—1號)相關規定執行。
(二)對鑒定結論認為可以維修加固,且采礦活動對其房屋基礎影響不大,農戶不愿意搬遷同意維修加固的房屋,鄉鎮人民政府在進行確認并完善相關手續后適當補償資金,由農戶自行對其房屋進行維修加固。
(三)對需要搬遷但又不需要建房安置的農戶采用貨幣安置的方式進行,經房屋所有人申請并完善原住房拆除復墾經驗收合格后,兌現補償資金,補償標準參照《達州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五、其他補償
因采礦而導致道路、水利、耕地等損毀的補償,由當地政府與企業協商解決。
六、落實責任
各地要高度重視采礦沉陷區農戶搬遷安置工作,將責任落實到相關部門和鄉鎮,制定完善相關處置方案,要將矛盾化解到萌芽狀態,維護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