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意見》(川府發〔2014〕62號)精神,切實有效解決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全市招標投標工作依法規范運行,現就進一步加強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嚴格規范先行開展勘察設計招標活動
(一)明確先行核準勘察設計招標程序。屬于市、縣(市、區)政府確定的國家投資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因特殊情況確需先行開展勘察設計招標活動的,由同級項目審批部門在審批項目建議書環節時(即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前)一并核準勘察設計招標事項。
(二)規范項目先行開展勘察設計招標代理。項目勘察設計先行開展委托招標的,項目業主可申請由招標代理機構對整個項目招標進行代理(通過比選確定招標代理機構的,比選時應公布整個項目招標代理估算總金額)。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對招標代理機構一并代理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重要設備及材料采購(含安裝)提出是否予以審批、核準的意見;如無違背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情形的,應予以核準。
二、嚴格規范招標投標操作
(三)全面實行電子化招標。全市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必須按照達州市電子招標投標系統進行操作,嚴格執行達州市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準招標文件范本制度,統一在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進場交易。省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啟動后,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四)規范聯合招標和打捆招標。一個審批文件包含了多個獨立子項目,但這些子項目屬于不同的項目業主,項目業主可以聯合組織招標。同一項目業主的同類項目在同一時間段實施的,可以作為一個合同段或分為若干個合同段一次打捆招標完成。不同項目業主的同類項目,因特殊情況不宜獨立實施的,可以聯合招標,聯合招標應簽訂聯合招標協議,以一個招標人的名義招標。打捆招標和聯合招標的監督工作由審批層次較高的部門負責。單個項目符合比選條件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打捆進行招標,確需打捆進行招標的需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五)規范招標代理機構比選。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實行委托招標的,應通過比選等競爭方式選擇招標代理機構。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的比選人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比選申請人的資質等級。采用評分法選擇代理機構的,不得設定針對個別潛在比選申請人的評分標準,不得在項目管理機構中設置與該項目無關的執業資格。
(六)規范評標委員會組建。在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專家庫建立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所需經濟、技術評標專家從四川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川東(達州)片區中抽取。川東(達州)片區專家不能滿足評標需要的,經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確認,可從其他片區抽取評標專家。國家、省有關部門審批的項目對抽取評標專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加強招標投標信息公開。招標公告一經發布至開標之日內不得撤銷或屏蔽;招標文件的發放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須含1個以上工作日;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將評標結果在四川省和達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最后一天須為工作日。招標人應根據統一的評標結果公示表格填報要求,結合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的投標文件如實完整地公示中標候選人單位和主要人員、業績、否決投標理由以及評標委員會專家名單等信息,不得隱瞞、歪曲應當公示的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八)規范保證金和建設資金管理。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通過其基本賬戶以銀行轉賬方式轉入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實行集中監管。在招標人與中標人書面合同簽訂并按規定備案后5日內以銀行轉賬方式向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并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息一并退還。對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轉入履約保證金賬戶。
履約保證金應當以銀行轉賬方式轉入業主單位賬戶,退還履約保證金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以轉賬方式轉入中標人的基本賬戶,但不得突破合同約定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變相提前退還履約保證金。
中標人須在項目實施地銀行開設留有投標文件承諾的項目經理印鑒的企業法人賬戶,撥付中標人的工程建設資金須通過建設業主基本建設賬戶以銀行轉賬方式轉入上述賬戶。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的撥付按照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執行。
(九)統一招標投標交易服務場所與服務。達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是全市統一規范、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為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和招標投標交易提供服務。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負責維護招標投標交易現場秩序,并對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記錄、制止和糾正,對涉嫌違法違規的,應及時移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理。
三、嚴格合同和履約管理
(十)嚴格合同涉及人員管理。實行中標人項目負責人、項目主要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電子壓證施工制度。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上對擬派入投標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主要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項目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加蓋電子印章予以確認。
項目負責人、項目主要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因特殊情況確需更換的,應征得項目業主同意并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更換后的人員應為本單位人員,且不得低于原投標承諾人員所具有的資格和條件。
項目主體工程完工后,經業主和行業主管部門書面認定,由投標單位通過網上向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提出該項目的電子壓證解鎖申請。若投標單位提供的信息不實,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不予解鎖,并將其記入不良記錄。
聯合體中標的,所有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應當指定牽頭人或代表,并簽署授權委托書,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與招標人簽訂合同,負責整個工程項目合同實施階段的協調工作。
(十一)嚴格合同價格管理。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應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勘察、設計文件應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應修訂、完善相關文件,有效遏制低價中標和嚴重不平衡報價;監理、造價全過程控制單位要嚴格履行職責,把好變更、簽證關,從嚴管理設計變更程序。探索建立招標控制價、中標價、變更簽證、結算價公示制度等社會監督方式,有效遏制低價中標、高價結算情況的發生。
(十二)嚴格工程建設項目審計。審計機關應嚴格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條例》、《達州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達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1號)的規定加強對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四、嚴格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管理
(十三)規范和落實行政監管權限。我市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按照項目的隸屬關系分別由市、縣(市、區)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分級進行。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不含3000萬元),打捆審批項目中的單個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不含1000萬元),其招標投標活動由市級相關行政監督部門負責監管;除國家和省明確由市級或以上審批、核準,或需市級統籌資金的項目外,其余項目由縣(市、區)審批、核準,招標投標活動由縣(市、區)相關行政監督部門負責監管。
(十四)嚴格規范招標投標投訴處理。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要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聯系方式,依法受理招標投標投訴。投標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應按規定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出投訴,對不按規定程序、時限提出投訴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非法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不予受理。
(十五)明確行政監督部門監管職責。發展改革、經信、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水利、商務等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四川省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嚴格規范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意見》(川府發〔2007〕14號)明確的職責分工,切實履行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
五、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六)依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嚴肅查處規避招標、虛假招標、排斥潛在投標人、圍標串標、違法違規評標和定標、招標人和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投標文件簽訂合同、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行為。建立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聯動機制,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應加強協調配合,規范查案行為。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責任追究銜接機制,對監督中發現的違法案件應及時移送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在查處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時,必要時可依法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并通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將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項目,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可視情況依法暫停項目執行或暫停資金撥付。
本意見自2015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滿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或已按程序對本辦法作出修改、廢止、失效的決定,從其規定或決定。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