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社會保險“五險合一”征繳稽核的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7月16日
關于社會保險“五險合一”征繳稽核的實施意見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整合社會保險經辦資源,健全城鄉社會保障體系,方便用人單位和群眾辦理社會保險事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充分認識實行社會保險“五險合一”征繳稽核的重要性
實行社會保險費統一征收是國家法律法規的明確要求,也是健全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客觀需要。實行社會保險“五險合一”征繳稽核,有利于城鄉統籌發展,建立和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全民社會保障;有利于服務社會民生,進一步簡化用人單位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務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社保可持續發展,逐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不斷強化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實現應保盡保、應收盡收;有利于發揮經辦效能,整合現有的社會保險經辦資源,推進社會保險信息和基礎數據互通共享,提升社會保險經辦質量、效率和管理服務的科學化水平。
二、建立社會保險“五險合一”征繳稽核制度
市、縣(市、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縣社保局)是社會保險的登記和征繳機構,負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五項保險的參保登記、基金征繳、參保繳費稽核工作。實行社會保險“五險合一”征繳稽核后,用人單位和個人到市、縣社保局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事項,接受市、縣社保局的參保繳費稽核。
從2016年1月1日起,實行社會保險“五險合一”征繳稽核,即:統一登記申報、統一繳費基數、統一征繳、統一分賬、統一稽核、統一基礎信息管理。
(一)統一登記申報。市、縣社保局負責統一辦理用人單位和個人五項社會保險參保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等事務。用人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憑營業執照(或單位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證件,到本地社保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依法參加五項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到本地社保局為其職工申報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得選擇性參保。
(二)統一繳費基數。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時,申報符合規定的工資基數作為五項社會保險統一的繳費基數。
(三)統一征繳。市、縣社保局統一征繳五項社會保險費,在征繳社會保險費時應實行“一單計劃、一單征繳”,以方便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納五項社會保險費,未按時足額繳納的,由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社保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處理。
(四)統一分賬。市、縣社保局應當按照“分險種核算”原則,分賬核算各險種社會保險費的收入,分險種記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按規定及時將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內的五項社會保險基金,轉入市、縣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做到“收入戶”月末無余額。
(五)統一稽核。市、縣社保局統一負責對用人單位五項社會保險費稽核,發現用人單位少報、瞞報繳費基數和繳費人數等違法行為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法處罰。
(六)統一基礎信息管理。市、縣社保局要建立全民社會保險登記制度,統一負責采集、整理、管理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的基礎信息,承擔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管理、查詢和寄送等工作。
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險“五險合一”征繳稽核工作的領導機制和推進機制,明確時間進度和任務分工,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確保社會保險統一征繳稽核順利實施。要以實行社會保險“五險合一”征繳稽核為契機,采取有力措施,不斷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推動實現社會保險全民覆蓋。
(二)強化協調配合。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編辦等有關部門要根據社會保險“五險合一”征繳稽核工作職能的調整劃分,統籌做好政策協調、職能調整、人員配備和經費保障等工作。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督促社保、就業、醫保、城鄉居保等經辦機構主動對接,加強協調配合,做好工作交接,嚴禁出現推諉、扯皮、工作失職和落實不到位等現象,做到工作不斷、隊伍不亂。不得因實行社會保險“五險合一”征繳稽核,影響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各項待遇。
(三)強化業務經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征繳,不斷提高基金征繳率,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平穩運行。按照全市統一的經辦模式理順五項社會保險經辦管理和業務流程,優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強鄉鎮(街道)、社區(村)就業社保平臺建設,建立財政投入保障機制,落實基層平臺辦公場所、辦公設備、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將社會保險有關業務經辦服務下沉鄉鎮(街道)、社區(村)辦理,切實方便群眾辦事。
(四)強化管理考核。市政府將適時組織對各縣(市、區)推進社會保險“五險合一”征繳稽核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督辦,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整改落實。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將是否實行社會保險“五險合一”征繳稽核工作作為下達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目標任務、調劑金、工作經費等指標的重要依據,充分調動各地各部門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